受试者信息年龄18 岁(最小年龄)至 75 岁(最大年龄)性别男+女健康受试者无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试验,能理解试验的具体流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岁且≤75 岁,男女不限;
3.剂量递增阶段的受试者需要满足:经组织学或者细胞学确认(肝细胞癌可以接受临床诊断)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者转移性实体肿瘤受试者;晚期标准治疗后失败、无法接受或者没有标准治疗者;
4.剂量扩展阶段的受试者需要满足:经组织学或者细胞学确认或者临床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的肝细胞癌(HCC)受试者,不适合手术和局部治疗,晚期标准治疗后失败或者无法接受标准治疗者;以及经组织学或者细胞学确认的其它优势瘤肿(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的结果进行判断),晚期标准治疗后失败或者无法接受标准治疗者;
5.根据 RECIST(1.1 版),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病灶(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注:可测量病灶不能选择既往放疗的病灶、接受过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或者筛选前 2 周内进行活检的病灶。如果既往放疗部位或者接受过其他局部治疗的靶病灶是唯一可选病灶,研究者需要确认该病灶明确进展。
6.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1;
7.预计生存时间≥12 周;
8.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至末次试验药物给药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入组前的妊娠测试结果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筛选至末次试验药物给药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避孕措施详见章节 5.5。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定义为自然闭经至少连续持续 12 个月,筛选时促卵泡激素水平(FSH)>40 mIU/mL,并具有相应的临床特征(如年龄、血管舒缩症状史);或者在筛选前 6 周以上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者输卵管结扎术。
排除标准
1.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受试者; 注:如果受试者在试验筛选前 4 周以上完成了 CNS 转移的放疗或手术,且放疗或术后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稳定≥4 周[即筛选时未发现因脑转移导致的新的神经功能缺损、中枢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未发现新的病灶,并且筛选前 4 周内不需要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每天>10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进行治疗],则可以参与本临床试验。
2. 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者宫颈原位癌受试者除外),如果 5 年或5 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位癌受试者也可以参加试验;
3. 经过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者腹腔积液;
4. 既往有同种异体移植史(包括但不限于异体器官、骨髓移植或者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肝性脑病病史的受试者;
5. Gilbert 综合征的受试者;
6. UGT1A1*28 或者 UGT1A1*6 等位基因纯合子(TA 7/7 基因型)者。
7.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纽 约 心 脏 病 协 会 分 级 为III-IV 级的心功能不全或者左心室射血分数<50%; 未 控 制的室性心律失常;未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Fridericia 法校正基线 QT 间期(QTcF)> 480 ms,或者有先天性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缺血性发作)、有症状的肺栓塞或者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性疾病发作者,或者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者; 经 研 究 者 评 估 有 临床意义的心率过缓; 患有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8. 筛选时存在活动性慢性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2 级的厌食、恶心或者呕吐,有肠梗阻迹象的受试者;或者筛选前 6 个月内患有肠梗阻、胃肠道穿孔或者有临床意义的消化道出血疾病史的受试者;
9. 筛选前 6 个月内患有活动性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者其他中重度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病史;
10.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1. 活 动 性 乙 型 肝 炎 ( HBsAg 检 测 呈 阳 性 , 且 HBV DNA≥2000IU/mL);或者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检测阳性,且 HCV RNA≥200IU/mL);此外,符合条件的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受试者,须同意按照治疗指南进行抗病毒治疗,否则不能入选;
12. 筛选前 4 周内患有需要使用全身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 患有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疾病,例如: 参加本试验会影响对这些疾病的控制;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受试者: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8%;患有中度或者重度的肝损伤,如符合 Child-Pugh 分级标准 B 级或者C 级者;
14. 在筛选前的 2 周内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15. 基线期时没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标准: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 血 清 白蛋白<30 g/L; 总胆红素>1.5×ULN; 如 果 受 试 者 非 原 发性肝癌或无肝转移,ALT、AST>3×ULN;如果受试者非原发性肝癌或无肝转移,ALT、AST>5×ULN; 血红蛋白(Hb)<90 g/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肌 酐 清 除 率 <50mL/min;
16.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者辅料过敏者,或者有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17. 既往对伊立替康、伊立替康脂质体、戈沙妥珠单抗或其它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过敏者,或既往接受伊立替康、伊立替康脂质体或戈沙妥珠单抗或其它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发生≥3 级的血液学毒性或者胃肠道毒性者;
18.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2 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 UGT1A1 抑制剂或者诱导剂的受试者;以及在临床试验期间需要使用 UGT1A1 抑制剂或者诱导剂者;
19.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下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除外控制局部疼痛的姑息性放疗且放疗区域不包括拟定的靶病灶)、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已明确批准用于抗肿瘤治疗的中草药或者生物治疗等,或上述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20. 需要抗凝治疗者(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的阿司匹林或低分子量肝素);
21.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给药(低剂量的皮质类固醇除外,如每天≤10 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以及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针对试验药物的预防用药除外);
22.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例如,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伤寒疫苗等),或者在筛选前 2 周内接受过 covid-19 疫苗;
23.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者(如果已知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小于 4 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在其 5 个半衰期以外者可以纳入);
24.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25.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名称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BL0006:英文通用名:BL0006for Injection商品名称:NA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40mg用法用量:5、10、20、40 和 60 mg/m2用药时程:每周期的第 1 天和第 8天给药,连续 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可持续接受试验药物的治疗直至发生影像学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退出试验或者自首次给药起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