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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CD7通用型CAR T疗法治疗复发/难治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细胞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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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RD13-02(一种抗CD7 通用型 CAR T疗法)
适 应 症:
既往标准治疗(SOC)疗效不佳或缓解后复发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SAA)
癌      种:
健康人项目
这是一项探索性研究,旨在评估RD13-02(一种抗CD7 通用型 CAR T疗法)在复发/难治性SAA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
 
本试验采用单臂、开放标签,加速滴定及“3+3”剂量递增设计。共分为两个阶段,剂量递增阶段以及扩展阶段。剂量递增以及扩展阶段均由如下部分组成:最多4周的筛选期,7天的预处理期,为期28天的治疗期以及随访期(至首次输注后6个月)。
 
剂量递增阶段
剂量爬坡阶段共设置3个剂量组,低剂量组DL1:0.3×108 CAR+T细胞,中剂量组DL2:0.5×108 CAR+T细胞,高剂量组DL3:1×108 CAR+T细胞。采用“3+3”规则,每个剂量组第一例以及第二例受试者需最小间隔28天方能接受输注。
 
剂量调整
剂量调整应基于安全评估委员会(SRC)的意见,剂量调整需遵守如下规则:
1)        剂量递增应从最小剂量开始,不可同时进行2个及以上剂量组的递增
最小剂量组采用加速滴定方式剂量递增,首选入组1例受试者,若无DLT事件发生,则进入下一剂量组;后续剂量组剂量递增参照“3+3”原则。
  1. “3+3”爬坡剂量组中如果3例有1例(>33%)发生DLT,则该剂量水平将扩展至6例受试者。如果该剂量水平6例受试者≥2例(≥33%)受试者发生DLT,则该剂量水平超过了最大耐受剂量(MTD)。则下一例受试者应剂量递减至前一个较低剂量水平。如果前一个较低剂量水平仅有3例,则应扩展至6例受试者。如果前一个较低剂量水平已经有6例受试者,且这6例受试者中只有≤1例(<33%)受试者发生DLT,则该较低剂量水平即可视为MTD。
  2. 若最小剂量组扩展至6例后≥2例受试者发生DLT,则不再行剂量扩增及扩展。
  3. 若剂量递增至最高剂量组仍未达到MTD,研究者可根据具体情况探索更高剂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DLT应经过SRC确认。
 
受试者必须符合这些入选标准方可被认为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1.      愿意并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且≤75岁
3.      先前确诊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22年版),既往6个月前应用至少一个疗程含抗胸腺细胞球蛋白(ATG)/抗淋巴细胞球蛋白(ALG)和/或环磷酰胺或阿仑单抗方案进行免疫抑制治疗后缓解不充分或缓解后复发的患者。
4.      患者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为0-2分
5.      必须是目前由于不适合或由于不能得到合适供体而不能进行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
6.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已行手术绝育或绝经后至少 2 年的女性视为不具有生育潜力
7.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RD13-02输注完成后12个月,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采取避孕措施
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程序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则受试者将被排除出研究:
  1. 其他原因所致的全血细胞减少以及骨髓低增生性疾病(如溶血性PNH、低增生性MDS/AML、自身抗体介导的全血细胞减少等)。
  2. 在过去6个月中接受了ATG/ALG、环磷酰胺或阿仑单抗等免疫抑制剂治疗。 注:筛选时如果实验室数值稳定,应用稳定剂量环孢素或合成类固醇(达那唑除外)的患者可以入组。
  3. 筛选时有克隆性细胞遗传学异常的证据;
4.      既往或目前患有显著的神经系统疾病,包括痴呆、不伴有瘫痪、失语、癫痫发作等缺陷的卒中或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细胞治疗存在安全性风险或问题的其他神经系统病史或发现
5.      有同种异体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史(如肾、肺、心脏移植)或未来计划进行此类移植
6.      既往有自体或同种异体CAR T治疗史
7.      任何原发性免疫缺陷病
8.      有显著心血管功能障碍病史或当前存在显著心血管功能障碍,特别是:
l  在入组前12个月内,发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征或症状
l  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筛选期评估)
有任何严重心律失常病史、正在接受控制/治疗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显著心肌梗死病史、具有临床意义的瓣膜性心脏病(包括轻度或以上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或中
  • 度或以上二尖瓣关闭不全);复发性晕厥,或显著高凝性血管事件(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脑血管意外)病史;或肺栓塞病史
  1. 肝或肺功能不全,定义为: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
    • 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症受试者除外
    • 肺动脉高压,包括继发性肺动脉高压,WHO功能分级为>2级
  2. 男性QTcF>450 msec(毫秒),女性QTcF>470 msec,根据单次ECG或间隔超过3分钟的三次重复ECG中平均QTcF(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值
  3. 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充分治疗或手术切除的,且无疾病残留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原位癌(例如宫颈癌、膀胱癌、乳腺癌)
  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和RDRD13-02输注完成后12个月内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5. 有显著慢性活动性或复发性感染病史或体征,或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为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显著慢性活动性或复发性感染
  6. 筛选时存在未受控制的感染。如果为单纯性尿路感染(UTI)和单纯性细菌性咽炎对积极治疗有反应,且经研究者与医学监查员同意后,允许纳入
  7. 筛选期HBsAg、HCV RNA或HIV检测呈阳性。如果受试者HBsAg呈阴性但HBcAb呈阳性,应进行乙型肝炎病毒DNA检测,如果乙型肝炎病毒DNA检测呈阳性,则该受试者应从研究中排除
  8. 在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减毒活疫苗
  9. 筛选时泼尼松使用量>10 mg/天或等效剂量,且预期无法在入组前将泼尼松逐渐减量至≤10 mg/天
  10. PT、APTT或INR>1.2×ULN,接受稳定剂量抗凝剂治疗且能够在使用静脉通路程序前终止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11. 使用2021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协作组(CKD-EPI)公式计算的eGFR<30 mL/min/1.73 m2;如果eGFR≥30 mL/min/1.73 m2但<45 mL/min/1.73 m2,请根据肾功能调整清淋化疗预处理中氟达拉滨的剂量
  12. 入组前1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13. 目前正在入组其他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或在结束其他试验性器械或药物干预后未满30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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