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至少 8 例受试者完成一次细胞回输。入组病例数和肿瘤适应症可能会根据试验中数据酌情调整。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本研究:
1. 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方案;
2. 受试者年龄 18-75 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
4. 经标准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影像学评估),或标准治疗方案不耐受,或受试者拒绝其他治疗方案,或研究者判断其他治疗方案预期较难获益;
5. 至少有一个直径约 10mm 的可切除肿瘤病灶,尽可能微创手术采集用于细胞制备;
6. 取样后还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根据 RECIST V1.1 标准的定义),不应选择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作为靶病灶,除非治疗在筛选前≥3 个月进行,且已证明该特定病灶出现疾病进展;
7.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2 分;
8. 预期寿命至少 3 个月;
9.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a. 血常规检查:•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血红蛋白(Hb)≥80g/L•血小板≥75×109/Lb. 凝血功能检查:凝血功能充分: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40 且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c. 肾功能检查: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45mL/min, 或血清肌酐 ≤ 1.5mg/dLd. 肝功能检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和天 门 冬 氨 酸 氨 基 转 移 酶 (AST)/ 血清 谷 草 转 氨 酶(SGOT)≤3×ULN; 若确 诊 肝转 移 ,ALT/ SGPT 和 AST/SGOT ≤5×ULN;•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s 综合征患者的总胆红素必须 ≤2.5 × ULNe.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或纽约心脏协会 (NYHA)功能分类 ≤1 级的患者。60 岁以上的患者如有缺血性心脏病、胸痛或临床上显著的心房和/或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必须经研究者评估后方可入组(如有需要可请心内科医师会诊);f. 肺功能检查(1 秒用力呼气量 FEV1 的实际值与预测值的比值)≥70%的患者(原发性肺癌或有肺转移的受试者,该比值可酌情降低,由研究者判断决定)。
排除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入选为受试者:
1. 曾经进行器官移植或先前进行细胞移植者;
2.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淋巴细胞清淋预处理药物以及 IL-2•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即庆大霉素),庆大霉素超敏反应皮肤试验阴性患者除外•BEN201 注射液输液产品配方的任何成分,包括二甲基亚砜(DMSO),人血清白蛋白(HSA)
3. 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稳定期脑转移,3 个月内无需药物治疗,无激素依赖者除外);
4. 患有活动性疾病,导致参与研究风险增加的患者,包括: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凝血障碍或其他心血管、呼吸系统或免疫系统的活动性重大躯体疾病;
5. 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 RNA 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初筛抗体阳性者;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同时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 定量大于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乙型肝炎受试者在研究期间需要持续接受治疗并保持稳定;
6. 既往免疫缺陷史(任何形式的原发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者),目前长期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接受类固醇作为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替代疗法的患者,每天≤10 mg 泼尼松龙或其他等量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7. 在过去 3年内曾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外:乳腺癌、子宫颈或膀胱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 已得到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8.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28 天内接受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
9. 既往接受过其它细胞治疗产品;
10. 既往出现≥3 级免疫介导的 AE(包括被认为与药物相关和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 AST/ALT 升高),被认为与先前的免疫调节治疗(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辅助刺激剂等)相关,并且需要免疫抑制治疗的不能入组;
1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2. 入组(肿瘤样本采集)前,患者因既往任何治疗或手术而产生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 级(根据 CTCAE V5.0 评价标准),除外:脱发、≤2 级外周神经病变、支持治疗期间保持稳定的事件(如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或其他经研究者评估无安全风险的事件;
13.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及其伴侣不同意在参加本研究期间使用医学上认可的避孕措施;
14. 癌症需要立即就诊或任何研究者判定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研究设计
本研究为单臂、开放性、干预性的临床试验;评价基因编辑的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治疗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初步评价有效性以及药代、药效动力学。计划至少 8 例受试者完成一次细胞回输。本研究为顺序入组,合格的受试者将先后纳入,单次给药。入组病例数和肿瘤适应症可能会根据试验中数据酌情调整。研究过程分为:筛选期、取样生产期、清淋预处理期、治疗观察期、随访期。
1. 筛选期 (约 Day -50 至 -36)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进入筛选期检查,筛选期大约需要 14天;
2. 取样生产期(约 Day -35 至 -6)筛选合格入组的受试者,由研究医生选择合适的肿瘤病灶用于手术切除(尽量微创手术)以获取足够的肿瘤组织用于细胞制备,同步采集外周血用于肿瘤突变检测。细胞制备和质检的过程,大约需要 30 天;(若签署知情同意前有肿瘤样本的受试者,经研究者谨慎评估后其样本符合本试验要求的,可以接受用于细胞制备,以减少患者手术带来的损伤。)
3. 清淋预处理期(Day -5 至 -2)启动清淋预处理前(D-5),受试者需满足一系列实验室指标,经研究者确认,可给予清淋预处理(D-4 至 D-2)。
4. 治疗观察期(Day-1 至 28)在 BEN201 注射液细胞输注前(D-1),再次通过一系列实验室检测,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状态,由研究者确定启动 BEN201 注射液的回输(D0);在 BEN201 注射液输注后 8~16 小时内由静脉给予白介素-2 (Interleukin-2,IL-2),观察至第 28 天。
5. 随访期(Month 2 至 24)对 BEN201 注射液回输的安全性、疗效以及 PK/PD 进行随访评估。所有接受过 BEN201 注射液治疗的受试者将随访至细胞回输后 2年,完成方案规定的随访或任何原因提前退出研究、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