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 18 - 75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1)I 期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1)接受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且没有其他标准治疗可用;或 2)已证实标准治疗无效、不耐受或认为不适合。
(2)II 期部分:a) 晚期 NSCLC:既往接受过抗 PD-(L)1 治疗和/或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后进展;若既往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 6 个月内出现复发/进展,则可将该治疗计入一个线数的治疗。b) 晚期 PDAC:既往经过标准治疗方案的充分治疗后进展,或由于不可耐受的毒性等原因不适合标准治疗。c) 晚期 CRC:经至少二线标准治疗后进展,或由于不可耐受的毒性等原因不适合标准治疗。d) 其他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后进展,或由于不可耐受的毒性等原因不适合标准治疗。
4. 入组本研究的受试者需提供确认 KRAS G12D 突变阳性的书面检测报告。
5. 根据 RECIST 1.1,Ia 期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Ib 期、II 期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必须缓解至基线水平(不包括脱发)或≤1 级(对于神经系统毒性,≤2 级)。
7. 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PS)0~1 分(评分标准参见附录 2)。
9.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包括:造血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 × 10 9/L,血小板计数 ≥75 × 10 9/L,血红蛋白 ≥ 9 g/dL,在血液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生成素或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肝功能: AST 和 ALT 均< 2.5×ULN;对于基线存在肝转移的受试者,要求 AST 和 ALT 均< 5×ULN; 总胆红素(TBIL)< 1.5×ULN;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TBIL <2×ULN。•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参考附录 3)。• 凝血 功 能 : 凝 血 酶 原 时 间 (PT)或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 或处于抗凝治疗的目标范围内。
主要排除标准:
1. 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脑转移患者。
2. II 期部分:a) 晚期 NSCLC:排除已知的其他驱动基因突变或融合b) 晚期 CRC:排除已知的其他驱动基因突变、扩增或融合c) 晚期 PDAC:排除已知的其他驱动基因突变或融合
3.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D 或者泛 KRAS (具有主要靶向 KRAS G12D 作用)的靶向治疗。
4.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姑息性放疗。
5. 在给药前 28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具有明确抗肿瘤作用的中成药及其他试验用药物或器械,内分泌维持治疗除外。
6. 合并具有临床意义的严重心血管疾病:
7. 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卒中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
8. 入组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9. 伴随需要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
10. 合并上腔静脉综合征。
11. 合并具有临床意义并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放射性肺炎或免疫相关性肺炎。
12. 合并重大急性或慢性感染性疾病。
13. 合并其他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
14.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或接受研究药物期间需使用抑酸类药物,包括质子泵抑制剂和新型抑酸类药物(如钾离子竞争性酸阻滞剂)。
15.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了 CYP3A 或 P-gp 的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
16.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已知敏感的 CYP3A 或 OAT1 底物。除非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审阅后同意入组。
将根据 BOIN 设计,在每个剂量水平入组 3-6 例受试者(加速滴定时除外)接受治疗。Ia 期将入组约 30 例受试者并接受治疗。受试者入组后将接受 GFH375 每日一次(QD)口服给药治疗,每 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入组 Ia 期的受试者将进行密集 PK 采样并收集与 PK 采样相匹配的心电图,以评估 GFH375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安全性。治疗期间,受试者每 6 周±1 周进行一次影像学检查和肿瘤评估(首次在研究治疗满 6 周后进行)。受试者因疾病进展以外的原因结束研究治疗且尚未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需按照之前的影像学评估计划继续进行疾病进展随访,直至疾病进展、撤回ICF、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