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准
关于预筛选/研究合格 HER2 外显子 19 或 20 突变评估要求的详细信息参见第 1.3.1节。受试者仅在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入组本研究:
知情同意1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如附录 A所述),包括遵从 ICF和本 CSP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2 为支持基因组计划的可选遗传研究的样本采集前,提供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可选遗传研究知情同意书(请见第附录 D节)。
3 实施任何强制要求的研究特定程序、采样或分析前,签署书面 ICF 并注明日期。注:无合格 HER2 突变状态结果的受试者将需要签署预筛选 ICF,以允许采集血样进行HER2 外显子 19 或 20 突变检测。只有在确认 HER2 突变状态符合研究要求后才能进行主研究知情同意和主研究资格评估。年龄
4 签署 ICF 时,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18 岁。其他年龄限制可依照当地法规执行。受试者类型和疾病特征
5 组织学证实的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手术或放化疗)的非鳞状局部晚期、不可切除NSCLC或复发或新发转移性 NSCLC(根据 IASLC胸部肿瘤学分期手册第 8版)。如果腺癌是主要组织学类型,则混合组织学类型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6 受试者必须未接受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姑息性全身治疗,且在医学上适合接受一线治疗。允许纳入既往针对早期疾病进行治疗的受试者。对于既往针对早期疾病使用了基于铂的方案进行全身治疗(新辅助治疗、辅助治疗或放化疗)的患者,如果其铂类化疗的末次给药时间距离首次研究治疗日期前至少 6 个月,则允许此类患者入组。
7 经证实的合格 HER2 外显子 19 或 20 突变(合格的激活性的 HER2 外显子 19 或 20突变见附录 O)可采用以下任一种方法确定:a) 通过存档肿瘤组织样本(实验室资质要求方面的研究要求详见附录 O)b) 通过可接受的非中心实验室的血浆 ctDNA 检测(符合该标准的可接受的检测见附录 O)c) 无已知合格 HER2 突变状态结果的受试者将需要签署预筛选 ICF,以允许采集血样进行 HER2 外显子 19 或 20 突变检测。在获得符合要求的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之前,不得开始主 ICF 和其他研究程序。
8 必须获取 FFPE 肿瘤样本,送至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如果未书面确认可提供存肿瘤样本(首选)或选择最近获得的活检(见第 8.6.1.1 节 ),则受试者没有资格参加研究。
9 WHO/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基线或首次给药前 2周内无恶化。
10 至少有一个根据 RECIST 1.1 标准判断的可测量的病灶。注:如果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边界清晰、根据 RECIST 可测量且已明显进展,则可视为靶病灶。
11 随机化/入组前 14 天内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如表 8 所述。所有参数必须在同一天达到入选标准,并且必须是最新获得的结果。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的参数足够的的骨髓功能血小板计≥100,000/mm 3 。(筛选评估前 1周内不得输注血小板)血红蛋白≥9.0 g/dL。 备注:需要持续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以维持血红蛋白≥9.0 g/dL 的受试者不符合要求(筛选评估前 1周内不允许输注红细胞)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mm 3 。(筛选评估前 1 周内不允许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足够的 肝功能ALT和 AST ≤3×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总胆红素如果无肝转移,≤1.5×ULN;或基线时存在经证实的 Gilbert 综合征(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记录时,<3×ULN白蛋白a≥2.5 g/dL足够的 肾功能CrCL通过 Cockcroft Gault 确定≥45 mL/min(采用实际体重)。男性:CrCL= 体重(kg)×(140-年龄)/(mL/min)72×肌酐a (mg/dL)女性:CrCL= 体重(kg)×(140-年龄)×0.85/(mL/min)72×肌酐a (mg/dL)足够的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例或 PT以及部分凝血活酶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a根据研究中心临床实践,可采用血清或血浆检测值。ALT,丙氨酸转氨酶;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CrCL,计算得出的肌酐清除率;PT,凝血酶原时间;ULN,正常值上限。
12 随机化/入组前 28天内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3 预期生存时间至少有 12周。
14 随机化/入组前有足够的治疗洗脱期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一标准,则从研究中排除:
医学疾病
1 混合型小细胞肺癌、鳞状组织学 NSCLC和肉瘤样组织学变异型 NSCLC。
2 携带靶向 EGFR改变(或其他靶向突变,包括但不限于 ALK,如果通过常规检测确定为有获批可用治疗的靶向改变)的肿瘤。
3 存在未得到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感染或活动性感染、未受控制的高血压、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限制研究要求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发生 AE 的风险显著增加或损害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的能力。
4 任何脊髓压迫、软脑膜疾病或临床活动性 CNS 转移。 注:临床活动性 CNS 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且有症状的、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CNS 转移受试者必须既往完成过局部治疗。− 如果无症状或神经系统稳定且已从既往治疗的急性毒性作用中恢复,则允许既往接受过治疗的 CNS 转移受试者入组。− 接受放疗的 CNS 转移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o 入组前行立体定向放射手术或伽玛刀后≥7天。o 入组前接受全脑放射治疗后≥14天。
5 活动性或既往有记录的自体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炎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肉状瘤病、肉芽肿伴多血管炎、格雷夫斯病、类风湿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自身免疫性肺炎、自身免疫性心肌炎。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情况:− 白癜风或脱发受试者。
研究人群
本研究的目标人群是不适合接受治愈性治疗的 HER2 过表达(IHC 3+)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实体瘤患者。不允许前瞻性批准违背招募和入选标准的方案偏离(也称为方案免除或豁免)。每例患者应符合本研究的所有入选标准且不符合任何排除标准,以便分配研究治疗。在任何情况下,本规则都不能例外。不符合合格性标准要求的患者视为筛选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