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男女不限,年龄≥18 岁且≤70 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为准);
3) 诊断符合2010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和欧洲抗风湿联盟(EULAR)联合制定的类风湿关节炎(RA)分类标准,且至少 3 个月;
4) 根据以下标准判定为中重度活动性 RA:关节肿胀≥6(基于 66 个关节)且关节压痛≥6(基于 68 个关节)且 DAS28-CRP≥3.2,同时必须满足 CRP>10mg/L 或ESR>28mm/h;
5) 至少接受过甲氨蝶呤(剂量 7.5~25 mg/周)12 周的治疗,且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剂量稳定(7.5~25 mg/周)≥4 周(试验期间将继续口服稳定剂量甲氨蝶呤作为背景治疗):• 必须愿意继续或开始口服叶酸(至少 5 mg/周)治疗,并在整个研究期间接受治疗;• 首次给药前,受试者必须已经停用 csDMARDs(MTX 除外)≥4 周,来氟米特≥8 周;• 首次给药前,受试者停用中药、中成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2 周;
6) 筛选时,若受试者正在口服非甾体抗炎药 (NSAIDs) 、皮质类固醇需满足如下要求:• 首次给药前,非甾体抗炎药 (NSAIDs)给药前剂量稳定至少 2 周;• 首次给药前,允许口服皮质类固醇(相当于泼尼松≤10 毫克/天)或吸入皮质类固醇,但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剂量稳定至少 4 周;
7) 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1 周停用所有阿片类药物;
8)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并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试验药物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用医学接受的避孕方式;
9) 受试者能够按时参加研究访视并完成访视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1) 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停止 tsDMARDs 用药(包括但不限于乌帕替尼、托法替尼、巴瑞替尼和非戈替尼等),如既往使用过 tsDMARDs 用药,首次给药前必须洗脱至少 28 天;
2) 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停止 bDMARDs 治疗。首次给药前 bDMARDs 的洗脱期规定如下(或至少为 5 个药物半衰期),既往使用过 bDMARDs 的人数至多为受试者总数的 20%:• 依那西普≥ 4 周;• 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赛妥珠单抗、戈利木单抗、阿巴西普和托珠单抗≥ 8 周;• 利妥昔单抗≥ 12 个月;
3) 在基线检查前 8 周,受试者在本研究需评估的关节部位,进行了关节手术,或者接受关节腔内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
4) 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功能活动分级(附录 5)为Ⅳ级或需坐轮椅或卧床的;
5) 当前或既往患有除 RA 外的其他炎性关节疾病(如痛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脊柱关节炎或莱姆病关节炎等);
6) 当前或既往患有除 RA 外其他自身免疫性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炎症性肠病、Felty 综合症、硬皮病、炎性肌病或其他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但类风湿关节炎的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患者允许进入研究;
7) 患有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肺部疾病;
8) 心脑血管异常(符合以下任一项均排除):• 具有癫痫病史,或最近 12 个月内有癫痫发作、意识障碍或短暂脑缺血发作病史,或有不明原因昏迷史者;•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 II 级至 IV 级心衰。II 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形成事件,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脑梗塞等;• 既往或目前患有心脏瓣膜炎、心内膜炎;• 心血管源性晕厥、病理性室性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室性心动过速和室颤)或心源性猝死。需要药物治疗的房颤或其他心律失常;• 12 导联 ECG 显示临床相关异常(男性 QTc> 450 ms,女性> 470 ms, 或QRS 间期>120 ms,使用 QTcF 矫正),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的解释。如果 QTc 或 QRS 异常,则应再重复进行两次 ECG 检查,并使用三个 QTc 或 QRS 值的平均值确定受试者的合格性;9) 甲状腺功能异(符合以下任一项均排除):• 促甲状腺激素(TSH)>ULN 时,考察 T3 和 T4 水平,如 T3 和 T4 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已知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甲亢、甲减等;
10) 具有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如多发性硬化症或视神经炎)病史或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的受试者;
11) 有任何类型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具有恶性肿瘤病史(在筛选期前已治愈达 5年以上的宫颈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的受试者;
12) 存在活动性结核分支杆菌(TB)感染或未经适当治疗的 TB 潜伏感染。结核感染首选诊断方法包括 T 细胞斑点试验(T-spot)或 Quantiferon Gold 试验。如果结果不明确或无效,可以重新检查,包括使用其他检查方法。如果没有进行重新检查,则视为阳性结果。不能进行 T-spot 试验或Quantiferon Gold 试验时,则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如果出现覆盖面积≥10 mm的红斑或硬结,则定义为结核菌素阳性。基线前 90 天内进行的检查可以用于诊断。TB 潜伏感染受试者(结核感染检查阳性,但无活动性结核病其他证据)必须接受异烟肼或利福平预防治疗,且持续至少 3 个月,从基线前至少 28 天开始。
13) 患有任何急性或慢性活动性感染疾病;
14) 存在严重的控制不佳的疾病,如高脂血症、糖尿病、高血压、高尿酸血症、肾脏疾病或肝脏疾病等,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加入本研究,符合以
下任一项均排除:
• 甘油三酯>10mmol/L;•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至少有 2 次测量结果为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对于存在高血压史的患者,如果降压治疗血压控制良好,则允许参与本研究;• 有临床意义的高尿酸血症且需内分泌专科对症治疗;• 肌酐 > 1.5×ULN;• 尿蛋白>++且 24 小时蛋白尿定量>1000 mg;• 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2×ULN。
15) 患有活动性肝炎,或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阳性,或者 HCVAb 阳性者;
16)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或者筛选时的 HIV 血清学结果呈阳性;
17) 筛选期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8) 筛选前 8 周内遭受过严重创伤,骨折或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受试者;
19) 筛选时存在以下任何实验室检查异常(符合以下任一项均排除):• 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 9 /L;• 淋巴细胞计数< 0.75×10 9 /L;• 白细胞(WBC)计数 < 3.5×10 9 /L;• 血红蛋白 < 90 g/L;• 血小板计数 < 100×10 9/ L;• 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ULN。有异常结果的筛选实验室检查可重复一次,以确认异常结果。如果结果在 2 周筛选期内恢复至方案正常可接受范围内,则受试者可进入研究;
20) 正处于怀孕、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1) 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7 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
22) 研究者判断,认为存在使受试者面临风险、干扰参加研究或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症状;
23) 受试者患有任何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例如,减肥/肥胖手术(如胃旁路术或胃束带术)、胃切除术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病等)。
计划在 60-80 例受试者中完成 PK 血标本采集。包括 V2、V3-V6 访视服药前,当天根据临床方便性采血即可,不设窗口期;以及 V2 和 V6 服药后 1、2、4、6 小时,窗口期为:服药后 1 小时为+20 分钟;服药后 2、4 和 6 小时为±25 分钟。
受试者以 1:1:1 随机到 100mg BID TQH3821 组、200mg BID TQH3821 组和安慰剂组。研究将包括 4 周的筛选期、24 周的治疗期、4 周的随访期, 主要终点为第 12 周末达到 ACR20 的患者比例( 由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评估),12 周末安慰剂组转为口服 200mg BID TQH3821 至 24 周。TQH3821/TQH3821 安慰剂建议均在早晚餐后口服,在 D1 给药后第 4 周末(D28±3)、第 8 周末(D56±3)、第 12 周末(D84±3)、第 18 周末(D126±3)、第 24 周末(D168±3)进行疗效评价,不良事件(AE)收集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 4 周之内,尚未恢复或无法解释的 AE 或实验室异常需要收集至恢复或稳定或失访,严重不良事件(SAE)收集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 4 周之内。
给药方案
TQH3821 / TQH3821 安慰剂,100mg/片,每天给药两次,建议早晚餐后口服。每组受试者每次均服用 2 片药物,包含药物和/或安慰剂。减少胃肠道反应,建议试验用药和合并用药间隔 4-6 小时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