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第 I 阶段(剂量递增)和第 II 阶段(剂量拓展)中,每例受试者需符合全部下列标准者可入选本临床研究:
1. 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提供在有人见证情况下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同意遵守方案要求。
2. ≥18 岁的男性。
3. 雄激素受体(AR)配体结合结构域(LBD)活化突变的患者(此条仅适用于第 II阶段剂量拓展部分);
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经组织学证实患有前列腺腺癌,但无已知的显著和相关神经内分泌分化或小细胞特征。
5. 入组研究时,骨扫描发现至少 2 处骨病灶或 CT/MRI 观察到软组织疾病,从而证明患有转移性疾病。
6. 接受过至少一种新型内分泌治疗(如阿比特龙、恩扎鲁胺、阿帕鲁胺、达罗鲁胺、瑞维鲁胺等)和至少一线化疗(多西他赛、卡巴他赛等)进展后(第 I 阶段剂量递增可纳入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或不耐受化疗的患者),通过以下标准评估疾病进展: PSA进展:定义为12周内出现进展,对比基线,至少2次PSA水平升高,每次测定间隔≥1周); 影像学进展:定义为骨扫描发现 2个新病灶或 CT/MRI发现软组织进展。
7. 必须已从与任何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中恢复,除非研究者评估此毒性不具有临床意义(例如,LHRH治疗所致的潮热)。
8. 筛选时去势: 正在进行 ADT联合 LHRH激动剂/拮抗剂治疗或有双侧睾丸切除术史。 筛选时血清总睾酮≤1.7 nmol/L(50 ng/dL)。
9. 接受双膦酸盐或其他经批准的骨靶向治疗(如狄诺塞麦)的患者,必须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至少 4周内保持稳定剂量。
10. 筛选时 PSA值≥2 ng/mL。
11. 能够吞咽研究药物并遵守研究要求。
1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6个月(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至 1)。
13. 器官功能充分,说明如下: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 9 /L(1500/mm 3 ) 血小板计数≥100×10 9 /L 血红蛋白≥9 g/dL 总胆红素≤1.5×ULN(有 Gilbert 综合征记录的患者除外;Gilbert 综合征的总胆红素≤2.5×ULN) 天冬氨酸转氨酶和丙氨酸转氨酶≤2.5×ULN 白蛋白>30 g/L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CrCl={([140 - 年龄(岁)]×体重
[kg])/(72 × 血清肌酐[mg/dL])}(×0.85(女性)),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注:患者不可在筛选时测定血常规值前 1周内接受任何药物纠正 ( 包 括 : 粒 细 胞 集 落 刺 激 因 子 ( Granulocyt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GCSF)或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促红细胞生成素等药物),也不可在4周内接受输血。如果初始结果不符合入选标准,上述检测也可在筛选期内重复一次。
14. 同意使用避孕套,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患者无生育能力(睾丸切除术)或拥有无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即绝经后、接受过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 患者及其女性伴侣必须同意在给药第一天至末次给药后 3个月内使用适当避孕方法,防止妊娠。充分避孕法定义为:1) 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等避孕方法。2) 放置宫内节育器或宫内节育系统。3) 筛选前输卵管结扎至少 6个月。 与妊娠女性发生性行为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给药第一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个月内使用避孕套。
排除标准
研究的第 I 阶段(剂量递增)和第 II 阶段(剂量扩展)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入选本临床研究:
1. 合并使用靶向 AR 轴的研究性或市售药物(即 AR 抑制剂、靶向AR 替代阻断的药物和雄激素合成抑制剂)。
2. 在 HP518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3. 在 HP518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抗癌治疗,包括免疫治疗、化疗或放疗(如 177Lu-PSMA-617、镭 223、PARP 抑制剂)。
4. 筛选前 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5. 已知有脑内疾病或脑转移。
6. 在过去 2 年内确诊患有另一种浸润性恶性肿瘤,但已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或浅表尿路上皮癌除外。
7. 患有影响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胃切除术)。
8.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疾病: 入组研究前 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入组研究前 3个月内发生未受控心绞痛。 充血性心力衰竭 NYHA III级或 IV级,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级或 IV级病史,除非在入组研究前 3个月内进行筛选期超声波心动图或 MUGA检查,结果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45%。 筛选时 Fridericia校正公式校正的 QT间期>450 ms。 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史(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莫氏 II度或 III度心脏传导阻滞病史。 高血压未受控(筛选时静息收缩压>180 mmHg 或舒张压>110mmHg)。 心脏起搏器
9. 在研究者审查筛选体格检查结果、12 导联心电图结果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后,出现并发疾病或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研究者已判定这会干扰患者参与本研究或对研究结果的评价。
10. 已知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已知 HIV 抗体阳性或患有 AIDS相关疾病。
11. 首次服用 HP518 前 14天内需要全身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12. 已知或怀疑对 HP518 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
13. 在 HP518首次给药前 4周内,在无影像学或 PSA进展证据的情况下使用试验药物。
14. 合并使用瑞舒伐他汀。
15. 已知目前存在药物滥用或酗酒的情况。
16. 对于第 II阶段受试者,既往参与了第 I阶段的研究。
这是一项在 mCRPC 患者中开展的针对口服 HP518 的开放、多中心 I/II期研究。第 第 I 阶段
根据 HP518 在 I 期研究(HP518-CS-001)的研究结果,选择400mg、500mg 进行剂量递增,在完成最高剂量研究后,根据已获取的安全性及 PK 数据,经研究者和申办者讨论后,可以增加剂量组继续进行研究。剂量递增方式为“3+3”设计,在最低剂量水平下纳入一组受试者(3例)进行试验,观察安全性反应结果。
1. 若 3 例受试者均未出现 DLT,则递增到更高 1 个剂量水平下纳入一组受试者进行试验。
2. 若 3 例受试者出现 1 例 DLT,则在当前剂量水平下再纳入 3 例受试者进行试验。
(1) 若 1/6 DLT(即新增的 3例受试者未出现 DLT),则在高一级的剂量水平下纳入下一组受试者进行试验;
(2) 若 >1/6 DLT(即新增的 3 例受试者至少出现 1 例 DLT),则降低到下一个剂量组(如果当前剂量为400mg,则下降到300mg剂量组)入组受试者,或者停止剂量递增。若降低的剂量组仅有 3 例受试者完成评估,则再入组 3 例受试者;若已有 6 例完成评估,则停止剂量递增,选择此剂量为MTD。
3. 若 3例受试者出现≥2例 DLT,则降低到下一个剂量组(如果当前剂量为 400mg,则下降到 300mg 剂量组)入组受试者,或者停止剂量递增。若降低的剂量组仅有 3 例受试者完成评估,则再入组
3 例受试者;若已有 6 例完成评估,则停止剂量递增,选择此剂量为 MTD。
4. 重复上述过程,直到找到 MTD或停止剂量递增。MTD:Maximal Tolerable Dose,最大耐受量。若探索到 MTD,申办者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研究者进行讨论。
试验药物
HP518 片,规格 50mg/片,批号:******;有效期至****年**月**日;贮藏:遮光,15-25℃密封保存;由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给药方法和疗程
HP518 口服,餐后给药,1 次/日(给药频率根据 HP518-CS-001研究的结论可调整为 BID 或 TID)。应尽可能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
HP518,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的漏服,第二天不应再补服药物。服用研究药物后可能出现恶心和呕吐,因此建议使用预防性止吐药。在核心治疗期间,患者将自行服用 HP518,持续 12 周。在核心治疗期结束后,研究者可根据患者的情况决定超过 12 周后是否继续给药(后续治疗期),直至符合停药标准或结束治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