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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评估FCN-338 联合阿扎胞苷或化疗治疗髓系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抗肿瘤活性以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 期临床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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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FCN-338
适 应 症:
联合阿扎胞苷或化疗治疗髓系恶性血液疾病
癌      种:
骨髓瘤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
2     队列A: 符合WHO 2016标准,诊断为R/R AML(骨髓中原始细胞≥5%)的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APL)和BCR-ABL阳性的AML],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定义: 1) 复发性AML:完全缓解(CR,CRi)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2) 难治性AML: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若患者既往仅接受过一个疗程标准治疗无效,且无其他更佳治疗选择可入组;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3     队列B:符合WHO 2016标准,诊断为1L fit AML的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APL)和BCR-ABL阳性的AML]
4     队列C:符合WHO 2016标准,经骨髓穿刺及活检等检查诊断为中高危MDS(IPSS-R>3分)/CMML(CMML-1/2)且未接受过去甲基化治疗或化疗的患者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2分
6     患者能接受FCN-338口服给药
7     预期生存期≥3个月
8     骨髓、肝肾功能状况: 1) 血常规:白细胞≤20×109/L(允许羟基脲降白细胞治疗) 2) 肝功能: ? 总胆红素(TBIL)≤1.5×ULN;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1.2×ULN。 3) 肾功能: ? 血清肌酐(Creatinine.Cr)≤1.5x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CCr)≥60ml/min(用CKD-EPI公式计算,具体计算公式见附录10)
9     育龄期女性患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患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高效(失败率<1%/年)避孕方法定义如下: 1) 完全禁欲为首选方式;定期禁欲是不可接受的; 2) 手术节育;可接受的绝育手术有:输精管结扎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 3) 宫内节育器; 4) 双屏障法(避孕海绵、隔膜或带杀精凝胶或乳膏的宫颈帽和避孕套);
10   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
11   患者能够遵守研究程序和方案规定的访视。
排除标准      
1     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患者(FAB分类AML-M3或WHO诊断分型APL伴PML-RARα)或BCR-ABL阳性的AML患者或既往有骨髓增殖性疾病(MPN)病史。
2     因既往化疗药物或放射治疗导致持续的毒性未恢复至 CTCAE 5.0版≤1级(脱发除外)。
3     有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浸润。
4     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过继免疫细胞治疗,或1年内进行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5     使用治疗剂量抗凝剂以及抗血小板药物,但允许采用低剂量的抗凝药物维持中心静脉导管开放。
6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了放射治疗、手术、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治疗或任何临床研究治疗(羟基脲和白细胞分离术除外)。
7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了造血细胞因子(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红细胞生成素)。
8     根据研究者判断,手术治疗后未充分恢复的患者,包括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实施大型手术和研究开始前14天内实施小型手术(不包括病理组织活检术)的患者。
9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FCN-338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0   研究开始前180天内曾出现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进行冠状动脉重建术或严重的消化道出血。
11   无法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控制的严重感染、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心律失常或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环境。
12   12. 有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或丙型病毒性肝炎。急性或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高于正常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RNA阳性。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
13   既往Bcl-2 靶向药物耐药(如果患者曾接受Bcl-2 抑制剂治疗但未发生耐药则可纳入本研究)。
14   参加研究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
15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16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合适参与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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