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预期能完成研究程序的随访检查与治疗。
2.年龄18~70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符合2016年WHO分型的AML诊断,并符合《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国诊疗指南(2017年版)》复发和难治的诊断标准: a)复发性AML诊断标准: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b)难治性AML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4.AML Blast流式确认CLL-1表达阳性(CLL-1表达≥50%)。
5.患者已经从先前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即CTCAE毒性分级<2级(除非异常与肿瘤有关或经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对安全性或疗效影响不大)。6.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且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7.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ULN; 总胆红素≤1.5倍ULN; 血清肌酐≤1.5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 血红蛋白≥60g/L或输血后血红蛋白维持该水平; 指末血氧饱和度≥92%;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8.女性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标准才可考虑入组: a)无生育能力,定义为: 曾接受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 曾接受双侧输卵管结扎,或 已绝经(完全停经≥ 1年); b)具有生育能力,但筛选时血清妊娠检测呈阴性,并同意在入组研究前和研究期间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1年内。
9.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采取屏障避孕措施或完全禁欲,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1年内。
1.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 在筛选前3年内患有其他的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3. 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颅脑神经病变的证据。
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DNA高于检测上限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阳性者;EBV-DNA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抗体阳性者。
5. 有严重过敏史者[严重过敏史定义为二级及以上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临床表现:气道阻塞(流涕,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心律失常,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紫绀,休克,呼吸、心脏骤停]或已知对本试验(包括清淋方案)中所包含的任何药物有效成分、辅料或者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6. 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不稳定性心绞痛、大面积心梗、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的心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难治性高血压定义是: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3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月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种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者。
主要目的: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价BG1805在r/r AML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评价r/r AML受试者输注BG1805后的CLL-1阳性肿瘤细胞比例的变化。 评价r/r AML受试者输注BG1805后的CLL-1阳性肿瘤细胞比例与安全性及有效性的相关性。 确定输注BG1805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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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Autologous Anti-CLL-1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s、BG-1805、BG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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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点
CLL-1(C型凝集素结构域家族12成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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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机制
CLL-1抑制剂(C型凝集素结构域家族12成员A抑制剂)、基因转移、T淋巴细胞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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