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1. 已知对 CAN1012 注射液或其任一组份过敏者。
2. 既往接受过 TLR7/8 激动剂治疗者(皮肤外用药物治疗除外)。
3. 既往 3 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
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4.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
a) 纽约心脏病协会 3 级或 4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b)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c)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的急性冠脉综合征;
d) 临床严重心律失常;
e) 心电图检查按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QTc)>450msec(男),>470msec
(女)。
5. 梅毒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或活动性乙型肝炎者(乙肝
表面抗原阳性且 HBV-DNA 高于参考值上限)或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参考值上限)。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者。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其中以下几项规定为: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
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 C 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
向药物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或已知的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
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8.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
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9. 伴有症状或在研究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脑转移且不稳定者不得纳入)。
10. 应避免注射以下部位的原发或转移病灶:中枢神经系统、胸腔、心脏和大血
管、肝、肺、脾和胰腺。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 CTCAE 5.0 版等级评估≤1 级(脱发、前期
治疗导致的内分泌异常、白癜风、血红蛋白(Hb)≥90g/L、2 级的神经系统毒性等研
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2. 正在使用剂量超过 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剂量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
疗,并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者。
13. 有无法控制的合并疾病者。
14. 既往患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和严
重的放射性肺炎。
15. 患有凝血性或出血性疾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抗凝或溶栓治
疗的患者。
1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或计划在临床试验期间使用主要细胞
色素 P450 酶的敏感底物(见附录 5)。
17.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病变或者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史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V主要目的:
1) 评估 CAN1012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估 CAN1012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评估 CAN1012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1) 评估 CAN1012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2) 探索生物标志物(包括 CD3、CD8、PD-L1、BDCA2)与 CAN1012 注射液有
效性的相关性
每个剂量组计划入组 3~6 例受试者,每例受试者只能参加 1 个剂量组的研究。从
最低剂量 0.001mg 开始试验,剂量逐级向上递增,在完成上一个剂量组 DLT 观察期
(28 天),并得出安全、可耐受的评估结论后,才可进行下一个剂量组的研究。
1) 同一剂量组 3 例受试者在观察期内均未出现 DLT 事件,则递增至下一个高剂
量组;
2) 同一剂量组 3 例受试者中仅有 1 例在观察期内出现 DLT 事件,则该剂量组增
加 3 例受试者进行同一剂量水平研究,如果增加的 3 例受试者均没有出现
DLT,则递增至下一个高剂量组;
3) 如果上述增加的 3 例受试者中有≥1 例在观察期内出现 DLT 事件,则剂量停止
递增,同时定义上一个剂量组为最大耐受剂量(MTD);
4) 同一剂量组有≥2 例受试者在观察期内出现 DLT 事件,该剂量水平则被认为不
可耐受,剂量将停止递增,同时定义上一个剂量组为最大耐受剂量
(MTD);
5) 由于 DLT 以外的原因,未完成 28 天(4 周)DLT 观察期的受试者被视为不可
用于剂量递增评估,将纳入对应数量的新受试者替换;
6) 如果递增至设定的最高剂量 0.075mg 仍未出现安全性问题,则剂量暂停递
增,后续是否进行高于 0.075mg 剂量的研究由研究者和申办者讨论决定。
7) 若最高的 3 个剂量组(0.034mg、0.050mg 和 0.075mg)之一被选定为 RP2D,
需在该剂量水平入组满 6 例受试者药物名称:CAN1012 注射液
规格:2mg/ml,3ml/瓶
量 用法用量:第一阶段包括 9 个剂量组(0.001mg、0.002mg、0.004mg、0.008mg、
0.015mg、0.0225mg、0.034mg、0.050mg 和 0.075mg),每个剂量组分别每 4 周给药 1
次,最多共给药 6 个周期(24 周);针对新增的 Q3W 剂量组,每 3 周为一个给药周
期,最多共给药 6 个周期(18 周)。第二阶段包括 1~3 个可能有效的剂量组,最多共
给药 6 个周期。两个阶段均采用瘤内注射方式,以 0.5ml 标准固定体积在每周期的第一
天单次注射给药。
储存条件:在 2~8°C 下保存
有效期:暂定 36 个月
: 辅料成分:CAN1012 注射液的溶剂仅含乙醇,CAN1012 注射液的稀释剂成分包含
PEG 300、乙醇和蓖麻油。
包装:采用透明 6R EBB I 型玻璃瓶分装,加溴化丁基橡胶冻干塞,铝盖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