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ECOG体力评分为0-1分。
4.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5.组织或细胞病理学证实的肝内胆管癌,且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性(AJCC 2017年第8版TNM分期IV期)肿瘤经至少一线系统化疗后疾病进展,新辅助/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进展/复发可以入选。
6.中心实验室检测存在FGFR2基因融合/重排。
7.根据RECIST V1.1标准,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
8.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以当地临床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见右
9.可以按照方案要求避孕,详见方案。
) 血常规(检测前两周内未输血、给予细胞因子和/或促红细胞生成药物等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 /L(1500 /mm3),
•血小板≥75×109 /L,
•血红蛋白≥90 g/L;
b) 凝血:
•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
•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倍ULN;
c) 血生化:
•血清总胆红素<1.5倍ULN,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AST,ALT<5倍ULN),
•白蛋白≥20 g/L,
•肌酐清除率≥50 mL/分(Cockcroft-Gault评估),
•血钾在正常值范围。筛选期允许使用不在本研究禁止用药范围的升钾药物。
•血钙在正常值范围。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受试者血磷水平≤正常值上限(可以复测3次,要求末次血磷水平≤正常值上限),允许给予治疗。
受试者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将被排除:
4.已知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经治疗后稳定且停用激素≥4周可以入选。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时存在≥2级的不良事件(CTCAE V5.0评价标准判断)。
2级的脱发、外周神经病变可以入选
6.目前患有无法控制的心脑血管疾病或有既往病史,例如:
a) 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心室颤动、尖端扭转型室速、心脏骤停、Mobitz II度或III度心脏传导阻滞;扩张型、肥厚型或限制性心肌病;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b) 筛选期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c) QTc间期>480 msec(Fridericia),首次测量>480 msec时,复测2次,取3次测量的平均值。
7.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任何不稳定或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需要静脉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和糖尿病(HbA1c>8%)。
8.目前有活动性出血,如深静脉栓塞、门脉高压征象导致胃底食道静脉出血。
9.有活动性感染的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