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 准:
入选标准:
1. 开始研究治疗时,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分或 1分;
3. 自愿并能够同意自己参与研究,以及能够遵守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
序;
4. 患有经组织学证实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在接受标准治疗后仍出现疾病进展,或未接受进一
步标准治疗,或不适合现有标准治疗方案的受试者。HER2 阳性胃食管癌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
过抗 HER2 治疗或不适合接受抗 HER2治疗;
5. 存在至少一个 RECIST 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 既往免疫组化检测已知 PD-L1状态,并有相应的综合阳性评分(CPS);
7. 仅针对剂量扩展研究:
i. 患有晚期或转移性胃癌、胃食管结合部癌、食道腺癌,无进一步标准治疗或不适合现有标
准治疗方案。肿瘤类型可能根据新获得的非临床和临床数据进行调整;
ii. 通过 Ventana CLDN18.2 SP455 IHC检测确定(详见章节 8.9),必须具有 CLDN18.2阳性
肿瘤表达(定义为在≥1%的肿瘤细胞中膜染色强度≥1+)。;
8. 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 1(PD-1)/PD-L1治疗完成后经过了 28 天洗脱期;
9. 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中恢复至 CTCAE 5.0 等级评价≤1级(除外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
毒性反应,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10. 研究者认为是 I期临床研究的合适候选受试者,预期寿命≥12周;
11. 在 C1D1的 3天内根据以下标准确定受试者器官功能良好:
a. 研究治疗前持续 7 天(培非格司亭为 14 天)未给予生长因子支持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
绝对计数(ANC)≥1500/μL(≥1.5×10 9 /L);
b. 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未给予输血小板支持的情况下,血小板≥100000/μL(≥100×10 9 /L);
c. 研究药物给药前 7天内未给予输血支持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0 g/dL;
d. 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 ULN,或在无正常范围的情况下,为 11 至 15 秒;部分凝血
活酶时间(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倍 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
e. 肾功能良好,血清肌酐≤1.5 倍 ULN 或使用 Cockcroft-Gault 方程
32 估计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f. 总血清胆红素≤1.5倍 ULN,除非受试者已确诊患有 Glibert综合征,此类患者的总胆红素
≤3.0倍 ULN;
g. 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谷草转氨酶[SGOT])和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3倍正常上限(ULN);
h. 白蛋白≥2.5 g/dL。
12.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参与研究期间直至 TJ033721 末次给药后 12 周使
用有效避孕方法。此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的血清/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 CLDN18.2 靶向的治疗;
2. 既往接受过 4-1BB(CD137)激动剂;
3. 过去 3 年内发生过第二种恶性肿瘤,但皮肤鳞状细胞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4. 筛选期血清学检查表明患有已知活动性或慢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滴度>1000
拷贝[cps]/mL 或 200 IU/mL)或丙型肝炎(HCVAb 阳性同时检测到 HCV-RNA 滴度超过正常
值上限)、其他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或药物相关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或肝硬
化;
5. 开始研究治疗前 6 周内出现不稳定型/活动性溃疡或消化道出血,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此临床试
验;
6.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过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试验药物或批准药物或生物制品(激
素替代疗法、睾酮或口服避孕药除外)(注:如果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28天内接受过抗癌治疗,
但如果接受抗癌治疗的时间≥5倍药物半衰期,则无需排除患者);
7.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的≥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病史,但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除外;
8. 在过去 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即:使用缓解病情的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
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不允许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剂量
超过 10 mg 泼尼松等效药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替代疗法(如用甲状腺素、胰
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治疗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或用于治疗静脉造影剂超敏反
应的短疗程类固醇不视为全身治疗,允许使用;
9. 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部炎症或有相关病史,仍需要使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治疗;
10. 目前正在参加另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
11. 在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操作或严重外伤性损伤,且尚未从此类手术中完全恢复;
并且计划在未来 6个月内进行手术(如适用)或预期需要进行重大手术;
12. 研究治疗前≤28 天进行过胸部放疗、研究治疗前≤28 天进行过大范围放疗(定义为>50%的骨
盆骨体积或等效范围)或在研究治疗前≤14 天进行过有限放疗以缓解症状,或尚未从此类治疗
的任何副作用中完全恢复正常的受试者;
13. 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经治脑转移受试者如果临床稳
定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无需类固醇治疗,则可参与研究;
14. 在过去 6个月内出现过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3级或 4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度/不稳定型
心绞痛、心肌梗死(MI)、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动脉栓塞、肺栓塞、经皮经管腔冠状血管成形术(PTCA)、深静脉血栓形成或冠状动脉搭桥
术(CABG);
15. 初始筛选访视时 QTc≥470 ms(使用 Fridericia’s公式或 Bazett’s公式校正心率);
16. 诊断为免疫缺陷,如 HIV;
1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在研究治疗计划的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种过
任何疫苗;
试验药物,给药剂量和方式:
每例受试者将根据队列分配,每两周一次通过静脉输注(IV)给予 TJ033721。将在第 1周期(C1D1
和 C1D15)静脉输注给予 TJ033721,每次输注 2 小时。在第 1 周期未出现 IRR 的情况下,研究者
可酌情决定将输注时间缩短至 1 小时。
将根据筛选访视时测量的每例受试者的实际体重计算剂量。若受试者体重较前一次剂量调整时的体
重变化超过 10%,则使用最新测量的体重重新计算用药剂量。所有研究治疗将在具有适当资质的研
究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下在临床研究中心进行。
TJ033721将由申办者以装于单剂量西林瓶中的 200 mg/4 mL(50 mg/mL)溶液形式提供。
受试者参加研究的持续时间:
计划的筛选持续时间:约 4 周。
计划的治疗持续时间:允许受试者接受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研究者做
出受试者退出研究的决定或接受研究治疗已满 2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计划的随访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
缓解/生存随访持续时间:自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起约 2 年。
研究参与的总持续时间:约 120 周(包括缓解/生存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