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者才能入组本研究:
1) 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晚期肺癌或晚期卵巢癌受试
者;[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受试者或/和局部晚期(ⅢB/ⅢC 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 期)NSCLC 的受试者,要求既往至少 2 线系统治
疗失败,允许既往治疗中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 PD-1、PD-L1 等)
治疗;卵巢癌包括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受试者,
要求既往至少接受过 2 种系统性化疗且治疗失败;]
2) 年龄 18~75 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 评分:0~1 分;
3)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 1 个可测量病灶;
4)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5) 血常规检查(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且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
纠正):血红蛋白(HGB)≥ 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 1.5×10 9 /L;血小板计数(PLT)≥ 90×10 9 /L;
a) 生化检查:白蛋白≥30g/L(7 天内未输白蛋白或血制品);谷丙
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 ≤ 3×ULN(肿瘤肝脏转移
者:ALT、AST≤ 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
综合症患者:TBIL≤ 3×ULN);肌酐(CRE)≤ 1.5×ULN 或肌酐
清除率≥ 5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b) 凝血功能(未接受过抗凝治疗/抗凝治疗洗脱期不小于治疗药物
的 5 个半衰期):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
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c)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
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
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7) 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出现以下任何一项的患者将不能入组本研究: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1) 首次用药前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
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
到连续 5 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
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
Tis (原位癌) 和 T1 (肿瘤浸润基膜)];
2)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
肠梗阻等);
3)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 NCI-CTCAE v5.0 规定的 1 级以上
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4)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
伤性损伤;
5) 存在未愈合伤口、骨折、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持续大
便潜血阳性、溃疡性结肠炎等,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
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6)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
(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7)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8)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b) 患有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2 心律失常(男 QTc ≥ 450
ms,女 QTc ≥ 470 ms)及≥2 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
病协会(NYHA)分级);
c) 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伴症状不稳定;
d)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NCI-CTCAE v5.0 规定 2
级感染);
e) 活动性结核;
f) 活动性梅毒;
g) 肝硬化失代偿期、活动性肝炎*;
(*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检测值超过正
常值上限(>2500 拷贝/mL 或者>500IU/mL);丙肝参考:HCV 抗体阳
性,且 HCV 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注:符合入组条件的,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建议持
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h)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i)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
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j)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 mmol/L);
k)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l)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
2.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1)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
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
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 4 周(脑部放疗为超过 2 周);且
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
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2)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
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
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
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3) 既往使用过卡博替尼、安罗替尼、恩度、贝伐珠单抗等抗血
管生成药物;
4) 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
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
血者;5)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受损、严重肺纤维化、严重的
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病史,以及筛选期胸部 CT 检查
结果提示存在严重的活动性肺部炎症的证据;
6) 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腹水,以及中等
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者;
7) 伴有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 2 周的脑转移者;
3.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4. 具有大咯血风险的中央型鳞癌者(肺癌受试者);
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
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队列一:90mgAL2846 治疗经治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队列二:120mgAL2846 治疗经治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试验药物】
AL2846 胶囊,规格:30 mg、60 mg;
【给药方案】
给药剂量:队列一:90 mgAL2846;队列二:120 mgAL2846;
用药方法: :早上空腹(至少 10 小时)口服 AL2846 胶囊,200 mL
温水送服,每天早上(建议时间)一次,建议用药后一小时内不
得进食。连续治疗 28 天为 1 个治疗周期。试验期间忌烟酒,禁
饮咖啡和碳酸饮料,忌柚子等水果或果汁,并避免剧烈运动;
注:试验中如发生呕吐、当日漏服等情况,不再补服药物。
剂量调整 :如果受试者出现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
语标准(NCI-CTCAE v5.0)规定的严重程度为 3 级及以上不良事
件,由研究者判断,需一次或两次剂量调整,按以下剂量调整:
120 mg~90 mg~60 mg,不得跨剂量调整。若 60 mg 仍不能耐受,
则受试者需永久停药。入组受试者需在治疗第一周期参与药代动力学研究。PK 采血期
间,前臂静脉留置导管以便收集血液样本,每个血样采集约 4mL 静
脉血置于事先处理好的 EDTA-K 2 抗凝的采血管中。
血液样本采集具体时间为第 1 天和第 28 天的给药前,给药后 30
分钟,1h,2h,3h,4h,5h,6h,8h,12h,24h(次日给药前),另外
在第 7、14、21 天给药前分别采集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