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入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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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75周岁;ECOG PS评分: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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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局部根治性治疗指证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R/M HNSCC)受试者,原发部位为口腔、口咽部、下咽或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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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过针对复发/转移灶的系统治疗,但不包括作为多模式治疗的一个环节针对局晚期疾病进行的系统治疗(包括诱导治疗、放疗同期的系统治疗及辅助治疗)且治疗完成时间距入组(以知情同意日期计)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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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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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器官功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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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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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针对局晚期疾病的系统性治疗(包括诱导治疗, 放疗同步治疗, 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后6个月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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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局部复发病灶进行过再程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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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针对PD-1,PD-L1,CTLA-4等相关免疫治疗药物或靶向 Tim-3 的相关免疫治疗药物;但在局晚期阶段使用过不超过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限抗CTLA-4/PD-1/PD-L1单抗, 不包含双特异性抗体,不包含派安普利单抗)的免疫诱导/同步/维持治疗且完成治疗后1年内无复发/进展,并实际进行了手术切除或根治性放疗/放化疗者可纳入;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正在全国开展一项“TQB2618注射液+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对比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b期临床试验”。这项研究已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批件号:2020LP00524)并通过中心伦理,现在全国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