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标准的受试者方可入选本研究:
1.受试者充分了解本研究,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年龄 18~75周岁,男女不限。
3.细胞学或组织活检符合多发性骨髓瘤诊断标准(根据 IMWG标
准),并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患者。
4.至少有下列一项可评价指标:
(1) 血 M 蛋白水平≥10g/L
(2) 24小时尿 M 蛋白水平≥200mg
(3) 受累和非受累血清游离轻链差值(dFLC)≥100mg/L
5.ECOG 评分 0~2分。
6.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标准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 9 /L(检查前 1周内未接受 G-
CSF治疗)。
(2)血小板(PLT)≥75x10 9 /L(检查前 1周内未输注血小板)。
(3)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 ULN。
(5)肌酐清除率(Ccr)≥30ml/min。
7.女性受试者入组本试验前血 HCG检测结果必须阴性,且从签署 ICF
至末次给药结束后至少 7个月同意采取一种被认可的非常有效的避孕
措施【例如:联合激素(含雌激素和孕激素)结合抑制排卵的、孕激
素避孕结合抑制排卵的、宫内节育器、宫内激素释放系统、双侧输卵
管结扎术、输精管切除术等】。已绝经者(停经至少 1年)除外;已
行子宫切除或双侧卵巢切除者除外。
8.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同意在签署 ICF 至末次给药结束后至少 4 个月
采取第 7条中所述的避孕措施之一。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排除标准,不可入选本研究:
1. 伴发淀粉样变性或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进行透析治疗的受试者。
2.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3. 对米托蒽醌或脂质体类药物有过敏史;或者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
治疗,蒽环类药物总累积剂量换算成阿霉素≥350mg/m 2 (蒽环类等
效剂量换算:1mg 阿霉素=2mg 表阿霉素/吡喃阿霉素/柔红霉素
=0.5mg 去甲氧柔红霉素=0.45mg 米托蒽醌;阿霉素脂质体除外)。
4.对硼替佐米有过敏史(局部注射反应除外)或不耐受;或者既往含
硼替佐米方案规范治疗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无治疗反应(未达到
MR);末次用药结束后 60天内疾病进展。
5.对地塞米松有使用禁忌或不耐受。
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临床常规抗骨髓瘤药物治
疗(沙利度胺为首次给药前 3 周,全身糖皮质激素为首次给药前 2
周)或放疗;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研究性抗骨髓
瘤药物治疗。7.筛选前 6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8.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异体器官移植术后。
9.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10.持续存在≥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或 1级周围神经病变伴疼痛。
11.心脏功能受损或患有显著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在筛选前 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病毒性心肌炎。
b)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脏病,如不稳定心绞痛、慢性充血性心
力衰竭(NYHA≥2 级)、心律失常、瓣膜病等或持续存在的心肌
病。
c)筛选时 QTc间期>480ms 或患有长 QTc综合征。
d)筛选时心脏射血分数低于 50%或低于研究中心检查值范围下限。
12.HBsAg 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 滴度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
限、或 HCV抗体阳性且 HCV-RNA 滴度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或
HIV 抗体阳性。
13.有明显的消化系统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吸收
(如无法吞咽、全胃切除、肠梗阻等)。
14.研究药物给药前 1 周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细菌感染、真菌感染或
病毒感染。
15.在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进
行重大手术者。
16.既往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部可治愈性肿瘤除外,
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前列腺癌、宫颈癌或乳腺癌)。
17.患有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药
物控制未达标的高血压(多次测量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
≥90mmHg)、药物控制不达标的糖尿病(空腹血糖>7mmol/L或糖化血
红蛋白≥7.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栓塞、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栓
或脑出血。
18.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妇女。
19.存在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主要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的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硼替佐米、地塞
米松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的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硼替佐米、地塞
米松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有效性本研究采用开放、多中心、多队列的试验设计,预计纳入60例复
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随机分配到三个剂量组,均给予盐酸米托
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硼替佐米、地塞米松治疗。按照盐酸米托蒽醌
脂质体注射液给药剂量的不同分为A组-12mg/m 2 、B组-16mg/m 2 、C组-
20mg/m 2 ,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为固定剂量。
试验流程包括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
筛选期最长为28天,筛选合格的受试者将进入治疗期。每4周(28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计划给药8个周期。对于已完成8个周期治疗的
受试者,如存在继续获益可能并且耐受治疗,可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
同协商确定是否可以继续治疗。治疗期间将对受试者进行安全性评价
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28天,并按照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的
评效标准每2个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价。治疗结束继续对受试者进行生
存状态随访:每8周进行一次疾病状态评估直至疾病进展/复发;出现
疾病进展/复发或者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继续随访生存状态,
每8周一次访视或电话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