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002(PD-L1)联合溶瘤病毒OH2治疗晚期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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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002联合溶瘤病毒OH2治疗晚期实体瘤
1、试验目的 |
1)评价LP002单药对晚期消化系统肿瘤的安全性、有效性; 2)评价LP002联合顺铂+氟尿嘧啶方案对晚期胃癌的安全性、有效性; 3)初步评估LP002联合围手术期化疗顺铂+氟尿嘧啶方案治疗PD-L1表达阳性的局部晚期可切除胃癌的有效性; 4)评价LP002联用溶瘤病毒OH2治疗以消化系统肿瘤为主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有效性; 5)观察LP002的PK及ADA特征。 |
2、试验设计(单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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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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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
I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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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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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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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
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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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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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2 |
男女不限,年龄 18 岁~75 岁(含边界值); |
3 |
I-E组(LP002联合溶瘤病毒OH2治疗晚期实体瘤):便于瘤内注射的晚期(无法切除或复发/转移)标准治疗失败后(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实体瘤,以消化系统肿瘤为主,还包括头颈部肿瘤、软组织肉瘤等; |
4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的患者; |
5 |
预期生存至少 3 个月; |
6 |
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至少 1 个颅外病灶)(I-D组除外); |
7 |
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NEUT#)≥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AST 和 ALT≤2.5 倍 ULN,肝转移患者≤5 倍 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 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 倍 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 |
8 |
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9 |
提供组织检查标本(用于检测PD-L1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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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
在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了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
2 |
曾接受抗 PD-1 或 PD-L1、 CTLA-4 单抗或其它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疗法的受试者; |
3 |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 1 型糖尿病患者;? 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桥本甲状腺炎症;? 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 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
4 |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
5 |
入组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
6 |
伴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肠不全梗阻、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穿孔的患者; |
7 |
现患有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放射性肺炎等; |
8 |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肺结核等; |
9 |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
10 |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 滴度不得高于 500 IU/mL 或拷贝数< 1000 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
11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
12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对已知的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4.03 分级大于 3 级); |
13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14 |
酒精依赖者或近 1 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
15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或存在外周神经系统障碍者; |
16 |
有症状的脑转移者; |
17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8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
19 |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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