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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开放的评价 ABSK-011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药代动力 学 I 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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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ABSK-011
适 应 症:
实体瘤
癌      种:
实体瘤
入组/ 排除标准
入组标准:
1) 年龄 18-75 岁(含两端值,或根据当地法规或 IRB 要求的其他年龄范
围),性别不限;
2) 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无标
准治疗方法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晚期 HCC 患者还需满足:
a) 巴塞罗那肝癌分期( Barcelona Clinic Liver Cancer,BCLC )B期或C期,Child-
Pugh评分为5至6分
b) 受试者须提供既往肿瘤组织标本或接受活检用于FGF19过表达中心实验
室检测
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BCLC分期为B或C级,既往接受一线系
统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拒绝或不能接受一线系统治疗(根据当地指南/法规)
的HCC患者,并满足以下条件:
a) 受试者须提供满足要求的既往肿瘤组织标本或接受活检用于FGF19过表
达中心实验室检测,且结果为阳性
b) 需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定义)
c) Child-Pugh评分为5至7分,无肝性脑病,无明显临床表现的腹水且无需医
学干预
3) ECOG 评分(performance status,PS)评分 0-1 分;
4)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5)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和骨髓造血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要求,检查结果
需在给药前 14 天内取得(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造
血刺激因子治疗):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 9 /L;
b) 血小板计数(PLT) ≥75×10 9 /L;
c) 血红蛋白(Hb) ≥80g/L;
d) 总胆红素(TBIL) ≤1.5×ULN;(递增阶段存在肝脏转移以及扩展阶段
肝癌患者TBIL≤2×ULN);
e) 血清转氨酶ALT和AST ≤3×ULN(递增阶段存在肝脏转移以及扩展阶段
肝癌患者ALT和AST ≤5×ULN);
f) 血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Cockcroft-
Gault 公式);
6) HBV感染者应按照当地医疗实践积极进行抗 HBV治疗,确保 HBV感染得
到有效控制(HBV-DNA<10000 IU/ml 或入组前等量的拷贝数/ml)。患者
需每周期监测 HBV-DNA 水平。如受试者在筛选期感染已无需治疗,后续
根据监测结果及当地医疗实践规定,可随时恢复抗 HBV治疗。
7)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
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非手术绝
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的 7 天内血清 β-HCG 检查必须为阴
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8)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在进行方案规定的流程前书面签
署知情同意书。患者应能够且愿意遵守研究方案流程及访视规定。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研究药物组成成分过敏史;
2) 既往接受过FGFR4抑制剂和/或pan-FGFR抑制剂治疗(pan-FGFR抑制剂需与
申办者确认);
3) 已知存在多种原发恶性肿瘤并且当前需要同步接受积极治疗的;
4) 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果治疗后稳定,勿需激素治疗或每日接受
地塞米松<10 mg或其他等效价糖皮质激素者可入组);
5) 研究者判断肝肿瘤占全肝比例≥50%;
6)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具有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完
整胶囊,既往接受过胃全切手术或胃大部切除术后存在残胃功能障碍,小肠
切除术后存在短肠综合征,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腹泻等;
7) 存在严重肠易激综合征,且需要接受药物治疗;
8)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且当前需持续接受抗排异药物治疗;
9) 先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时间距离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时间:大型外科手术
(允许对于局部病灶的姑息治疗)、放射治疗(>30%骨髓暴露)、常规化疗
小于 4 周(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治疗小于 6 周);接受口服化疗药,靶
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小于 14 天或 5 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
准);
10) 先前经化疗、放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 级
(CTCAE 5.0)的患者(除外脱发,白癜风或≤2 级神经毒性等研究者认为不
影响患者与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估的事件);
1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应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葡
萄柚汁、葡萄柚杂交品种、石榴、杨桃、柚子、塞维利亚橘子及果汁或其他
制品)。
12)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重要心血管病史,包括:
a) 距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
IV级)、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
b) 当前存在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心律失常;
c)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d)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e) 筛选期QTc间期延长(三次心电图检查的均值,男性> 450ms、女性>
470ms)(注:QTc间期按照Fridericia’s公式矫正),以及经研究者判断
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心电图检查异常;
13) 存在活动性感染或者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
14) 活动性或6个月内有记录的消化道出血(例如食管静脉曲张或溃疡出血);
15)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 10 3 拷贝数/ml)或研究期
间需要联合抗HCV治疗者;HBV与HCV合并感染者;
1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血清检测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
疾病,或活动性结核病;
17) 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或者影响受试者签署知
情同意、配合及参与临床研究以及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医学(例如呼
吸、代谢、先天性、内分泌或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精神或则社会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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