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一般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3.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手术切除的或晚期实体肿瘤患者;
⚫ 队列 A: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其中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NSCLC)、晚期结直肠癌患者(CRC),肝细胞癌(HCC)(安全导入期
可包括肝内胆管细胞癌或混合型肝细胞癌-胆管细胞癌)患者优先入组;
⚫ 队列 B:经病理组织/细胞学或临床诊断确诊的晚期[巴塞罗那临床肝癌
(BCLC)分期系统:B 期(不适合接受 TACE 术)或 C 期]肝细胞癌患
者,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且共计接受过不超过 3 种
系统治疗方案,Child-Pugh 分级为 A 级;
⚫ 队列 C:经组织学确认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央型、有空腔的肺鳞癌患
者除外),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EGFR、ALK、ROS1 等驱动基因阳性
患者需标准 TKI 治疗失败(如 EGFR 突变的患者需 T790M 阴性或 T790M
阳性但奥西替尼等 3 代 EGFR TKI 治疗失败);
队列 C1:接受过含 PD-1/PD-L1 抑制剂方案治疗;
队列 C2:未接受过含 PD-1/PD-L1 抑制剂方案治疗;
⚫ 队列 D:组织学确诊的非微卫星高度不稳定型(non-MSI-H)(既往免疫
组化为 pMMR、PCR 或 NGS 方法检测为 MSS/MSI-L 均可)的晚期结直
肠癌患者,接受过一线含奥沙利铂及氟尿嘧啶的治疗;
4. ECOG 体力状况 0 或 1 分;
5.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标准);
6. 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内没有给予造血
生长因子、输血或血小板治疗):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血液学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 9 /L
血小板 ≥100×10 9 /L (适用于队列 A、C 及 D)
≥90×10 9 /L (适用于队列 B)
血红蛋白 ≥90g/L
肾功能
血清肌酐或
肌酐清除率(CrCl)
<1.5×ULN 或
对于肌酐水平≥1.5×ULN 的受试者:>
6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肝功能
血清总胆红素 <1.5×ULN(适用于队列 A 及队列 C、
队列 D)或
<3×ULN(适用于队列 B)
AST 及 ALT <3×ULN 或肝转移患者≤5 × ULN(适
用于队列 A 及队列 C、队列 D)
≤5×ULN (适用于队列 B)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
酶原时间(PT)
<1.5×ULN,若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
疗,只要 PT 在抗凝药物拟定的使用范
围内即可
尿常规
尿蛋白 <1+;如果尿蛋白≥1+,24 小时尿蛋
白定量<1g
7. 预期生存≥12 周;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7 天内进行血妊娠检查,血妊娠试验结
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自愿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 6 个
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
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所有女性患者将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该女性患
者已自然绝经(连续停经 12 个月)、已行人工绝经或绝育术(如子宫切除、
双侧附件切除)。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28 天内参加其它研究药物或研究性器械的临床试验;
或 2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允许研究药物治疗前
至少 1 周完成了姑息性放疗)或靶向治疗、明确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2. 既往接受过恩沃利单抗或 BD0801 治疗的患者;3.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2 周内,有需要引流或使用利尿剂处理的腹水,或有需
要引流和/或伴有呼吸急促症状的胸水或心包积液;
4. 队列 B 排除纤维板层癌、混合型肝细胞癌-胆管细胞癌、胆管细胞癌患者;
5. 过去 2 年内患有研究疾病以外的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或
鳞状细胞癌,或宫颈癌,乳腺原位癌除外);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 1 级,脱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
≤CTCAE 2 级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7. 既往或筛选时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8. 存在肝性脑病病史;
9.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 3 个
月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0. 腹腔瘘、胃肠穿孔、腹腔脓肿及有临床症状的肠梗阻(包括闭塞性疾病);
11.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
苗;
12.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2 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局部糖皮质激素
或系统性糖皮质激素不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13.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
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14. 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2 年内不
需要系统治疗的白癜风患者入组;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
退和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以及垂体炎、肾上腺皮质功能不
全只需要生理性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不需要系统性治疗的银屑病患
者可以入组);
15. 患者近期进行重大的手术或预计进行手术治疗:
a. 入组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或有明显外伤;
b. 在研究过程中预计要进行大型外科手术,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进展前的腹部
手术(开腹或腹腔镜手术);
c. 入组前 7 天内进行过开放性活检(不包括穿刺);
16. 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7. 正在服用或最近(第一次给药前 10 天内)服用阿司匹林(>325mg/天)或
其他可能影响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类抗炎药;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6 个月内
有过血栓栓塞或者出血性疾病史;
18.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脑血管意外
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级>2 级);
b. 除了 β 受体阻滞剂或地高辛,需要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
不包括心室率可控的无症状房颤;
c.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药物治疗后收缩压仍≥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患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
因不明的发热(体温>38.5 o C);
19.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20. 已知 HIV 感染病史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者;
2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ULN)或丙型肝炎(HCV 抗体
阳性且 HCV-RNA≥ULN);
22.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3. 已知对嵌合或者人源化抗体或者融合蛋白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或已知对由中
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或恩沃利单抗、BD0801 的任何制剂成分过
敏,或既往对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24.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BD0801 给药方案: :
BD0801,静脉输注,初次给药 90±15min 内输注完毕;如无输注反应,则第
二次 60±15min 内输注完毕;如无输注反应,则第三次及以后 30+30min 内输注
完毕。若出现输液相关的不良反应,按降低不良反应的需要延长输液时间 30 分钟
或更长。
队列 A BD0801 的起始剂量为 2mg/kg,每三周给药一次;
队列 B BD0801 剂量为队列 A 确定的 RD1,每三周给药一次;
队列 C 的起始剂量为队列 A 确定的 RD1,给药频率为每三周一次;
队列 D 的起始剂量为队列 A 确定的 RD1,给药频率为每两周一次;
队列 C 及队列 D 剂量扩增期 BD0801 的剂量分别为队列 C 及队列 D 安全性导
入期探索后确定的剂量 RD2 和 RD3。
化疗给药方案:
列 队列 C 多西他赛:75mg/m 2 Q3W 静脉注射,每周期第一天给药。按说明书要
求对药物进行预处理。
列 队列 D FOLFIRI:本研究中 FOLFIRI 化疗方案根据研究者判断持续给药 6-8
周期,FOLFIRI 包括伊立替康、四氢叶酸(LV)和 5-氟尿嘧啶(5-FU),具体按以
下顺序和用法给药:
• 伊立替康:180 mg/m 2 ,静脉输注 30-90 分钟;
• LV:400mg/m 2 ,静脉输注 1.5-2.5 小时(左旋 LV 200 mg/m 2 等效于 LV 400
mg/m 2 );
• 5-FU:前 2-4 分钟静脉推注 400mg/m 2 ,然后 1200 mg/m 2 /d×2 天持续静脉
输注(总量 2400 mg/m 2 ,输注 46~48 小时)。
给药顺序: :
恩沃利单抗、BD0801 及化疗方案均在每周期 D1 给药。
在队列 A 和队列 B,研究药物按照恩沃利单抗,BD0801 顺序给药,在队列 C
和 D 按照恩沃利单抗、BD0801、化疗药物的顺序依次给药。研究中恩沃利单抗与
BD0801 给药间隔时间不低于 5 分钟。BD0801 与化疗药物给药间隔时间 45 分钟
(±15 分钟),期间用化疗药物溶媒冲洗输注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