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排除标准
研究对象为符合下列所有入选标准,不符合任何一项排除标准的受试者。
入选标准:1)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 既往接受过二种或二种以上方案(至少有一种方案含 CD20 单抗充分治疗,至少一
种方案含烷化剂治疗)的全身系统治疗且经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滤泡性淋巴
瘤患者(Ⅰ级、Ⅱ级或Ⅲa 级)、以及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边缘区
淋巴瘤患者(包括脾边缘区淋巴瘤、淋巴结边缘区淋巴瘤和粘膜相关淋巴组织淋巴
瘤)。复发指经充分治疗达缓解后疾病进展;难治指经充分治疗未获得缓解。上述“缓
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充分治疗指曾接受过 2 次及以上 CD20 单抗(CDE
批准上市)联合化疗,或 CD20 单抗单药治疗按推荐剂量每周一次注射至少 4 次。
烷化剂包括但不限于苯达莫司汀,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苯丁酸氮芥,马法兰,
白消安,亚硝基脲。对 CD20 单抗不耐受但其他条件均符合者可以入选;
3) ECOG 评分为 0-2;
4) 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5) 根据 2014Lugano 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即 CT 或 MRI
影像学评估淋巴结病灶最大径>15mm,结外病灶最大径>10mm;
6)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ANC≥1.0×10 9 /L;
PLT≥50×10 9 /L;
Hb≥80 g/L;
TBIL≤2×ULN,或 TBIL>2×ULN 但经研究者判断为 Gilbert 综合征,或经研
究者判断病灶压迫胆管且 TBIL≤3×ULN;
ALT 和 AST≤2.5×ULN,或经研究者判断出现肝浸润导致肝功能受损且 ALT
和 AST≤5×ULN;
肌酐清除率(CLcr)>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LVEF≥50%;
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7)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
治疗开始前妊娠试验为阴性;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
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8) 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和日期。排除标准:
1) 曾使用以 PI3Kδ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
2) 已知转化为侵袭性淋巴瘤(出现疑似临床转化时需要在患者入组前对疑似部位进行
活检,以确认不存在转化);
3) 首次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以治疗肿
瘤为目的的中草药治疗和重大手术);正在接受靶向药物治疗且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
至少 5 个半衰期不能停药者;
4) 有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的患者;
5)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例如不能控制的高血压(连
续两次血压测量显示收缩期血压>180 mmHg 或者舒张期血压>100 mmHg),活动性
易出血体质,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不能控制的糖尿病、重度或衰竭性肺部疾病;
6) 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例如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Ⅱ级及以上心衰、需药物治
疗的心率失常、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等;正在服用已知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详见附件 6)且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至少 5 个半衰期不能停药者;
7)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8) 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活动性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
(HBcAb)阳性但 HBV-DNA 阴性的患者可以入组,并应当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HCV 抗体阳性但 HCV-RNA 阴性的患者可以入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
毒感染(梅毒感染指梅毒抗体阳性且不加热血清试验阳性);
9) 需要持续使用(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 1 周停药除外)已知为 CYP3A4 强效抑
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
10) 筛选期血液学检查前 7 天内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输血治疗的;
11) 研究治疗开始之前 90 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
因骨髓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史;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
间质性肺炎、自身免疫性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13) 在五年内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临床可治愈的宫颈或乳腺原位癌、基底细胞
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甲状腺肿瘤除外);
14) 无法吞咽胶囊或疾病显著影响胃肠功能,如吸收不良综合征、减肥手术、炎症性肠道疾病或部分或完全肠梗阻等;
15) 既往抗癌治疗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至≤1 级(CTCAE 5.0),脱发除外;
16) 患者对本药物的主要成分和/或任何一种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17) 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18) 持续酗酒或药物成瘾;
19)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20) 4 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21) 研究者判定存在基础医学状况导致研究药物服用产生风险,或者对毒性或不良事件
的解读存在混淆;
22)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
本研究为开放、单臂、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 SHC014748M 胶囊在复发或难治性滤泡性
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群体药代动力学。
受试者将接受 SHC014748M 胶囊治疗,剂量为 200 mg,每日一次,28 天为 1 个周期,受试者接受
SHC014748M 胶囊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研究主要终点为客观缓解率
(ORR)。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
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疗效评估由研究者和独立评审委员会(IRC)分别完成。
通过对受试者进行临床观察、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等,评估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 AE)及不
良反应(Adverse Reaction,ADR),评价受试者长期服用 SHC014748M 胶囊的安全性。同时,通过采集
不同时间点血样,测定 SHC014748M 药物浓度并计算稳态 PK 参数,研究稳态暴露量与疗效指标的相关
性。研究药物
试验药:SHC014748M,剂型:胶囊,规格:25mg、100mg,由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批号:见药检报告,有效期:暂定 24 个月,贮藏条件:密封保存。
给药方法
受试者在试验期间(C3D1除外)空腹或餐后口服SHC014748M胶囊200mg,每日一次,28天为一个
治疗周期。受试者可接受SHC014748M胶囊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C3D1受试
者空腹口服SHC014748M胶囊,并保持空腹直至给药后2h血样收集完成。
疗效评价
采用2014年lugano会议修订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疗效评估由研究者和独立评审委员会(IRC)
分别完成。主要疗效指标是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次要疗效指标包括淋巴结反应率、至肿瘤缓解时间、
无进展生存期、缓解持续时间和生活质量评分。
客观缓解率(ORR):ORR定义为肿瘤体积缩小达到预先规定值并能维持最低时限要求的患者比例。
ORR为完全缓解(CR)与部分缓解(PR)的比例之和。
淋巴结反应率(LNR):定义为淋巴结的最大垂直径乘积之和(SPD)较基线减小≥50%的受试者百分
比。
至肿瘤缓解时间(TTR):定义为受试者从首次接受治疗至第一次出现疾病缓解的时间间隔。
无进展生存期(PFS):定义为受试者从首次接受治疗至首次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间隔,
以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如果受试者至数据分析截止日受试者未死亡并未出现疾病进展或发生失访的受
试者以删失数据处理,删失时间为末次影像学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