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者才能入组本试验: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性别不限,年龄:18-75 周岁;ECOG(PS)评分:0~2;预计生 存期≥3 个月;
3.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经组织病理学确认的复发难 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包括以下四种亚型: 非特指型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NOS); 血管免疫母细胞 T 细胞淋巴瘤(AITL); 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 结外 NK/T 细胞淋巴瘤,鼻型(NKTCL)。
4. 既往至少接受过 1 线全身系统性治疗方案,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 完成后存在疾病进展或经充分治疗后确认无客观缓解(对于 NK/T 细胞淋巴瘤,既往至少有一种治疗方案中含培门冬酶或左旋门冬 酰胺酶);
5. 经 CT 或 MRI 评估,在 2 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 的肿瘤病灶(依据 2014 版 Lugano 标准,结内病灶长径>15mm, 结外病灶长径>10mm);
6. 筛选期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血常规检查标准(14 天内未使用生长因子或输血):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 淋巴细胞计数(LYM)≥0.5×109/L; CD4+ T 淋巴细胞计数≥0.2×109/L; 血小板(PLT)≥75×109/L(有淋巴瘤骨髓浸润患者≥50×109/L 允许纳入); 血红蛋白(Hb)≥80g/L; 血生化检查标准: 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2.5×ULN(淋巴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Q-B3525-II-04 版本号:2.0 17 瘤累及肝脏或胆道阻塞者,≤5×ULN);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 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7.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需采用避孕 措施(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 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出现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将不能入组本研究:
1. 伴有噬血细胞综合征的 T 细胞淋巴瘤患者和其他类型的 T 细胞淋 巴瘤患者;
2. 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的淋巴瘤患者;
3. 既往曾接受过 PI3K 抑制剂或 CAR-T 的治疗;
4.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子宫颈原 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非浸润性肿 瘤),Tis(原位癌)和 T1(肿瘤浸润基膜)] 除外;
5. I 型及 II 型糖尿病,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仅采取运动及饮食控制,筛选期空腹血糖<7.0 mmol/L 且糖化血 红蛋白(HbA1c)<7.0%的 II 型糖尿病患者; 仅需要口服单一降糖药即可稳定控制血糖,筛选期空腹血糖<7.0 mmol/L 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的 II 型糖尿病患者;
6.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受损、严重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 药物诱导的肺病史,以及筛选期胸部 CT 检查结果提示存在活动 性肺部炎症的证据;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 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病病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Q-B3525-II-04 版本号:2.0 18 史,或筛选期接受过免疫抑制剂的患者;
8. 具有影响口服及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 除术后、溃疡性结肠炎、症状性/炎症性肠病、慢性腹泻和肠梗阻 等)者;
9. 既往治疗引起的非血液学毒性反应未恢复至≤CTC AE 1 级者(不 包括脱发);
10.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激素的治疗(剂量相当 于>10 mg/日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但以下情况除外:①允许使 用局部、眼内、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的皮质类固醇;②允许 短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予以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 身免疫性状况(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等;
11.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或仍处于 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的患者(以先出现的时间为准);
12. 已知存在活动性感染者(如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等),或首次 用药前 4 周内发生任何重大感染事件;
13. 巨细胞病毒(CMV)感染者(筛选期 CMV-PCR 检查结果呈阳性);
14.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 疡或骨折,以病理诊断为目的的肿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