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3.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75 周岁(含界值);
4. 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5. ECOG 体力状况评分 0 或 1 分; 疾病特征
6. 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能行根治性治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鳞 状NSCLC;
7.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鳞状 NSCLC 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若受试者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 疗或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需在末次治疗结束后超过12个月出现复发或转移;
8. 具有至少一处可测量的非脑病灶(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病灶是唯一可选的靶病灶,研究者须提供显 示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影像学证据);
9. 所有受试者入组前需提供DAKO 22C3检测的PD-L1表达水平报告;如上述报告不符合本研究要 求或无法提供,则需提供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存档三年内石 蜡块或新鲜获取肿瘤组织新制的未染色的FFPE病理切片(≥5张)用于PDL1 表达水平检测; 器官功能及避孕要求
10. 足够的心、骨髓、肝、肾、凝血功能,应满足以下标准:
⚫ 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50%;QT 间期,男性<470 ms,女性<480 ms;
⚫ 进行血常规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小板或红细胞,未使用促血小板生成素、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 集落刺激因子、白细胞介素-11 纠正,骨髓功能:血红蛋白≥ 9 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 ×109/L;血小板≥ 100 ×109/L;
⚫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者的患者≤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 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ULN(肝转移者≤5×ULN);白蛋白≥ 30 g/L;
⚫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 50 mL/min;尿蛋白<++;尿蛋白≥++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 24 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 11. 女性受试者须满足,绝经或已手术绝育,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 必须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 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 可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疾病特征
1. 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为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混合型肿瘤病理类型根据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划 分;如存在小细胞癌成分,则不允许入组;如存在鳞状成分,如腺鳞癌),则允许入组;
2. 已知的 EGFR 敏感突变及 ALK 融合的鳞状 NSCLC;
3. 已知的其他驱动基因阳性且其他存在一线获批治疗方案的基因突变阳性的鳞状 NSCLC;
4. 存在活动性脑转移(曾接受过脑转移放疗后且病情稳定的可考虑入组,要求:随机前 4 周内经影 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并且在随机前至少28天 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对于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受试者亦符合入组条件; 对于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不论其临床症状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5. 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存在明显坏死、空洞,且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会引起出血风险;肿瘤侵犯大 血管或重要器官(包括但不限于:主动脉、肺动脉等)或存在发生瘘风险的影像学证据;肿瘤包 绕大血管,或进入研究会引起出血风险的影像学证据; 既往/合并治疗
6. 随机前6个月内接受过>30Gy的胸部放疗;随机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 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 的 IL-11);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7.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l/L1 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ICOS 抗 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注:辅助/新辅助阶段或根治性放化 疗后巩固治疗阶段接受 PD-l/L1 抗体治疗,需在末次疗结束后超过 12 个月出现复发或转移;
8. 既往接受过化疗及 PD-1/L1 抗体以外的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9. 随机前2周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系统治疗;
10. 随机前4周内使用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者;
11. 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不包括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随访期);
12. 随机前4周内经历过大型手术、介入治疗或严重外伤,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随机前7天 内,进行了粗针穿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输液装置的放置);
13. 正在接受抗凝血药物(如华法林、阿哌沙班和肝素等)治疗的受试者;使用预防性剂量的除外; 既往/合并病史
14.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6.0版定义的 0~1 级;
15. 对于使用过 PD-1/L1 抑制剂的受试者,既往出现过免疫治疗导致的3级及以上irAE(不包括内 分泌系统相关irAE)、导致永久停止治疗的irAE,2级免疫相关性心脏毒性或任何级别的神经或 眼部irAE;既往出现过需要使用除糖皮质激素以外的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不良事件,或者在前期免疫治疗时出现不良事件复发,需要再次系统性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16. 有严重的急慢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
⚫ 随机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 随机前2周内存在任何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乙肝或丙肝治疗除外);
⚫ 慢性乙肝活动期或活动性丙肝受试者:HBsAg 或HBcAb 检测结果阳性,同时HBV DNA超过1000 拷贝/ml(200 IU/ml)或高于中心检测下限,以高者为准(对于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需要在研究 治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HCVAb 检测结果阳性且 HCV 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HIVAb 检测结果阳性;
⚫ 已知存在/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进行临床检查排除;已知存在活动性梅毒感染。 17. 随机前4周内出现咯血(单次咯血> 2.5 mL鲜红血液)、胃肠道活动性出血、或其他需要干预治 疗的出血性事件;或存在研究者判定出血性风险高的严重的食管胃静脉曲张等; 18. 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19. 有活动性或临床上显著的心脏病,包括:
⚫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CHF)(即,NYHA 分级> II级);
⚫ 既往有长/短QT间期综合征;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目前正在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 疗,或植入心律失常除颤装置;活动期冠状动脉疾病;
⚫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严重或不稳定的心绞痛,冠状动脉或外周动脉旁路移植;
⚫ 筛选前1年内有爆发性、急性、慢性复发性或持续性心肌炎、心包炎或心外膜炎病史者;
20.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疾病(ILD)、药物相关肺炎、放射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随机前 1 个月内发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可疑为间质性肺疾病等临床表现或高危险因素者;
21. 随机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胃肠梗阻病史(包括不完全肠梗阻);
22.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23.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 进且不需要免疫抑制剂治疗、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等;
24. 既往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史,器官移植史的受试者;
25.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26. 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干预的第三间隙积液;
27. 研究给药开始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
28. 依从性差,预期无法配合完成试验程序的受试者;
29. 既往或现患有任何其它疾病,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受试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 种疾病或状态;
30. 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 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恶液质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