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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山香药业试验方案编号 2025-NLPL-BE-007 -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在肿瘤患者中的多中心、餐后、随机、开放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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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
适 应 症:
卵巢癌
癌      种:
卵巢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女性参与者,年龄为18~70周岁(包括18周岁和70周岁); 
2.体重: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5~30.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参与者≥45.0kg; 
3.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以下患者:①患有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且对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②患有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且对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且正在服用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200mg,qd)进行维持治疗的患者,或经研究者判断适合使用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200mg,qd)治疗,预计试验期间能耐受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的患者; 
4.体力状况(ECOG)评分为0-1; 
5.预期生存期≥6个月(180天); 
6.参与者及其配偶或伴侣,同意自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并保证此期间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避孕措施; 
7.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在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8.与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方案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已知对尼拉帕利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或为过敏体质者(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等因素累计两项或以上因素过敏); 
2. 出现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肿瘤患者(筛选前至少1个月接受治疗,现在已稳定、无症状的除外); 
3.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周内患者接受过放射疗法; 
4. 过去2年内患有除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以外的其它侵袭性癌症(完全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者; 
5. 此前化疗引起的不良反应仍≥CTCAE 2级者(CTCAE 2级的症状稳定的外周神经病变或脱发等研究者判断不存在风险的不良反应除外); 
6. 有任何影响口服给药因素者(如既往胃或小肠切除史等,或现患胃癌、胃食管癌或食管癌、萎缩性胃炎、慢性肠病、消化性溃疡、消化道出血、吞咽困难、乳糖不耐受、胃肠道梗阻或腹泻等,包括已痊愈但身体状态尚未恢复者); 
7. 筛选前3周内进行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手术,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性损伤、伤口未愈合或未从大手术中恢复的患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8. 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未能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高血压或者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未能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性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活动性未能控制的凝血功能障碍、出血性障碍或其他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精神疾患;免疫缺陷(除外脾切除)、或其它研究者认为有可能使患者暴露于高风险毒性的疾病; 
9. 既往或当前诊断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急性髓性白血病(AML)或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的患者; 
10. 患者在研究给药前7天内不具备充分的肝、肾和骨髓功能:a.血红蛋白<100g/L; 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c.血小板计数<100×109/L; d.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除外)或Gilbert综合征患者直接胆红素>1.5×ULN; e.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无肝转移患者)或>5×ULN(有肝转移患者); f.肌酐清除率<60mL/min (Cockcroft-Gault方程:[140-年龄(岁)]×体重(kg)×0.85/[72×血清肌酐(mg/dL)]); 
11.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2.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接受给药或接受医疗器械干预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4.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血小板或红细胞输注者; 
15. 不耐受静脉穿刺,晕血晕针或采血血管条件差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日吸烟量≥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烟草制品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葡萄酒),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酒精摄入者,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18. 传染病四项(包括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肝抗体、乙肝表面抗原)初筛阳性者; 
19. 同时服用延长QTc的药物且在研究期间不能停药者,或筛选时心电图QTcF>470ms者; 
20.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强效CYP3A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韦、酮康唑、奈非那韦、考比司他或奈法唑酮等)或中效CYP3A抑制剂(如环丙沙星、红霉素、地尔硫卓、氟康唑、维拉帕米等),或强效CYP3A诱导剂(如苯巴比妥、恩扎卢胺、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卡马西平、奈韦拉平和圣约翰草)或中效CYP3A诱导剂(如波生坦、依非韦伦、莫达非尼等),或羧酸酯酶抑制剂/诱导剂,或P-gp抑制剂/诱导剂等,且未达到7个消除半衰期的患者; 
21. 首次给药前48h内服用质子泵抑制剂、抗酸剂或H2阻滞剂者; 
22. 首次给药前48h至末次PK血样采集结束为止,不能保证不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罂粟籽和/或茶碱、可可碱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或摄入任何富含葡萄柚(如西柚汁)的饮料或食物,或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3. 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试验期间有计划接受疫苗接种者; 
24. 正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或血妊娠检查阳性者; 
2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遵守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原因; 
27. 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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