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
理解试验程序和方法,自愿参加本试验,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年龄18~65周岁(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流式细胞术检测外周血 B细胞CD19阳性表达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x10^9,淋巴细胞绝对值>0.8x10^9/,血红蛋白>90g。在筛查前14天内不得使用输血和生长因子以满足上述这些要求。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x正常上限值
(ULN)。
心肺功能:超声心动图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50%;肺功能为呼吸室内空气时,呼吸困难≤CTCAE1级,脉搏血氧饱和度>92%。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1.0xULN、谷草转氨酶≤1.0xULN、总胆红素≤1.0xULN(Gilbert 综合征者总胆红素至少≤3.0mg/dL)。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ockcrof-Gault法)>50mL/min。对于 SLE:
a.符合2019年欧盟抗风湿病/美国风湿病学会(EULARACR)SLE的分类标准;
b.在疾病的中重度活动期,SLEDAI-2000评分为>6;
c.且至少有一项英国岛狼疮分级组指数(BILAG-2004)A级(重度表现)或两项B级(中度表现)脏器评分,或均存在。
d.常规治疗无效或疾病缓解后复发。常规治疗定义:使用糖皮质激素(高于1mgkg/d)和环磷酰胺,以及以下任何免疫调节药物超过6个月:抗疟药、硫唑嘌呤、霉酚酸酯、甲氨蝶呤、来氟米特、他克莫司、环孢素,以及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贝利尤单抗和泰他西普
10)对于 SS:a.符合2002年AECG原发性干燥综合征标准;或2016年ACR/EULAR 分类标准:
b.诊断为 pSS-TP,血小板计数<30x10^91;
c.常规治疗无效或疾病缓解后复发。常规治疗定义:使用糖皮质激素(高于1mgkg/d)和环磷酰胺,以及以下任何免疫调节药物超过6个月:抗疟药、硫唑嘌呤、霉酚酸酯、甲氨蝶呤、来氟米特、他克莫司、环孢素,以及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和贝利尤单抗。
11)对于系统性硬化症:
a.符合 2013ACR系统性硬化症分类标准,符合弥漫性表现;
物;
b.合并间质性肺炎:胸部HRCT检出间质性改变伴玻璃样渗出
c.常规治疗无效或缓解后疾病活动复发。常规治疗定义:使用糖皮质激素(0.5mg/kgd以上)和环磷酰胺,以及以下任何免疫调节药物超过6个月:抗疟药、硫唑嘌呤、霉酚酸酯、甲氨蝶呤、来氟米特、他克莫司、环孢素,以及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和贝利尤单抗。d.符合进展的定义:1)皮肤进展的定义:mRSS升高b>25%;2)肺部疾病进展的定义:FVC下降10%,或FVC下降5%并DLCO下降15%。
系统性硬化症入选要求需要满足上述 c)或d)。12)对于炎性肌病:
a.炎性肌病的分类标准符合2017EULAR/ACR(包括DMPM、ASS 和NM);
b.对于有肌肉受累的患者,MMT-8评分低于142,并且在以下五项核心测量(PhGA、PtGA或肌外疾病活动度评分>2分;总HAQ评分≥0.25;肌酶水平为正常范围上限的1.5倍)中至少发现两项异常:
c.肌炎抗体阳性;
d.复发和难治性的定义:常规治疗无效或缓解后疾病活动复发常规治疗定义:使用糖皮质激素(高于1mgkg/d)和环磷酰胺,以及以下任何免疫调节药物超过6个月:抗疟药、硫唑、霉酚酸酯甲氨蝶呤、来氟米特、他克莫司、环孢素,以及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和贝利尤单抗。
e.符合进展的定义:间质性肺炎在短时间内迅速进展炎性肌病入选要求需要满足上述 d)或 e)。
13)ANCA 血管炎:
a.符合2022年ACR/EULAR中ANCA 血管炎的诊断标准,包括
镜下多血管炎、肉芽肿性多血管炎、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b.ANCA相关抗体阳性(MPO-ANCA或PR3-ANCA阳性);c.伯明翰血管炎活动性量表(BVAS)>15分(总分63分),表明血管炎病情活动性;d.在 BVAS评估中必须至少有一个主要项目,至少三个次要项目,或至少两个肾脏项目,血尿和蛋白尿;
e.符合复发和难治性的定义:常规治疗无效或缓解后疾病活动复发。常规治疗定义:使用糖皮质激素(高于1mgkg/d)和环磷酰胺,以及以下任何免疫调节药物超过6个月:抗疟药、唑呤、霉酚酸酯、甲氨蝶呤、来氟米特、他克莫司、环孢素,以及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和贝利尤单抗。
14)对于抗磷脂综合征:
a.符合2006年悉尼修订的原发性抗磷脂综合征诊断标准:
b.中至高滴度的磷脂抗体阳性(LA,B2GP1或acL的IgG/gM,在12周内检测两次以上):
c.复发难治性定义:使用华法林抗凝或替代维生素K拮抗剂的标准治疗(即维持治疗所需的INR)或使用低分子肝素(LMWH)的标准治疗剂量,以及使用激素和环磷酰胺治疗复发血栓;
d.灾难性抗磷脂综合征需要以下四个标准:
(1)涉及三个或更多器官、系统和/或组织:
(2)1周内出现症状;
(3)组织学证实的至少一个器官或组织的小血管阻塞:(4⑩混将魄积先攏黌餿蕉嗖槼猿Ấ痰ヮ阳溙趼痂櫨俎澳羝b蔡粘厢。
抗磷脂综合征入选要求需要满足上述 c)或 d)。
符合任意下列标准的受试者将被排除:禁用药物及治疗方法:
、在过去两年内接受过任何RA-LNP产品或其他LNP药物。
百筛选前 24周内接受了静脉注射丙种免疫球蛋白。
筛选前 12周内接受了血浆置换治疗。
筛选前4周内进行外科手术尚未完全恢复者。
9筛选期患有癫痫或使用精神或镇静药物(除外以安眠为用药目
的)
筛选前12周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要求在临床试验治疗期间随时接种疫苗
筛选前12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除外选
失败者)。
合并疾病或临床状态:
基线前 90天内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高剂量皮质类固醇(>100mg/d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的狼疮性肾病史。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狼疮,包括无菌性脑膜炎,脑血管炎,脱髓鞘综合征,脊髓病,急性精神错乱状态,精神病,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单神经病(单发/多发),颅神经病,神经从病,癫痫持续状态或小脑共济失调。
筛选前12周内,存在其他系统性炎症,例如但不限于类风湿关0)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脊柱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银屑病关节炎(除外患有继发性干燥综合征者,不应被排除)。
筛选前6个月内有Ⅲ级或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塞、控制不佳的高血压(高血压病诊断2级及以上危险因素分层高危,服用一种或两种降压药物时,仍然出现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脑血管意外事件或患有心律失常性疾病需要治疗者。
12)存在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或存在已知或疑似持续、慢性或复发性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机会性感染如肺结核、非典型分枝杆菌病、李斯特菌病或曲霉菌病、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等)。13)疑似对 TI-0032-Ш 或同类药品过敏或有严重过敏或超敏反应病史者。
试验药物
剂量
靶向 T细胞的脂质纳米颗粒(LNPS)以及编码CD19嵌合抗原受体(CAR)的环状核糖核酸(circularRNA)共包含4个剂量组,分别为0.03mg/kg、0.06mg/kg、0.09mg/kg 和0.12mgkg;每例受试者均包含两次给药治疗,分别在D1、D4给药。
本研究是一项 TI-0032-III 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安全性 和疗效的单臂、单中心、开放标签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TI-0032-III分为 4个剂量组,分别为0.03mg/kg、0.06mg/kg、0.09mg/kg和0.12mg/kg。预计共 12例受试者入组,每组3~6例受试者。
筛选期:筛选评估将在TI-0032-III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自愿参加的 患者将在筛选评估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治疗期: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每例受试者共接受2次TI-0032-III治疗,分 别在第1天和第4天。第1天至第14天为治疗期,期间将对TI-0032-III治疗 后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等安全性进行充分观察和评估。
随访期:完成计划的TI-0032-III治疗及治疗期观察,以及提前终止研究 治疗的受试者将进入随访期,并依据表1(试验流程图表)分别在治疗后第 1、2、3、5、6、8和12个月对TI-0032-III治疗后的安全性和临床有效性进行 随访访视。
试验过程中,所有受试者将继续接受稳定剂量的背景标准治疗,包括皮 质类固醇、非甾体抗炎药(NSAIDs)(NSAIDs用于治疗 ADs的体征和症 状)、单一抗疟药(如羟氯喹或氯喹)和/或单一免疫抑制剂(如甲氨蝶呤、 硫唑嘌呤或麦考酚酯)。 受试者首次输注 TI-0032-III 前2周必须停用免疫抑制剂,首次输注 TI 0032-III 前糖皮质激素应减量至≤15mg/天,具体的减停方式由研究者判断。 在治疗期和随访期,药效学(PD)参数检测分析的血样采集将在第 1~6、9、11、14天以及第1、2、3、5、6、8和12个月进行;具体检测时间 点参见表1(试验流程图表)及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