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62联合来那度胺治疗复发/难治B细胞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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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应 症:
复发/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
MIL62联合来那度胺治疗复发/难治B细胞淋巴瘤
适 应 症:复发/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MIL62联合来那度胺方案治疗复发/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FL)和边缘区淋巴瘤(MZL)的客观缓解率。 次要目的: 评估MIL62联合来那度胺方案治疗复发/难治FL和MZL的缓解持续时间、缓解持续时间>6个月的受试者比例、疾病控制率、1年无进展生存率;评估MIL62联合来那度胺方案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2 |
组织学证实的CD20阳性的边缘区淋巴瘤(包括脾MZL、淋巴结MZL和结外MZL)或1~3a级滤泡性淋巴瘤且无转化;胃MALT须为经抗生素治疗后进展或复发者;如出现疑似临床转化,需对疑似部位进行活检,以确认无转化; |
3 |
既往接受过至少1次系统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或化学免疫治疗); |
4 |
对最近一次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 |
5 |
既往接受化疗方案数≤4个,且每个方案至少完成了2个周期; |
6 |
至少有一处二维可测量病灶(CT扫描或MRI),即CT扫描最长径>1.5cm,短径>1.0cm; |
7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为0~2分; |
8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标准:前7天内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前提下,血小板计数≥75 x 109 /L,中性粒细胞≥1.5 x 109 /L,血红蛋白≥9g/dL,由骨髓受浸引起的除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 x ULN;总胆红素≤1.5 x ULN;肾脏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1.5 x ULN,除非是由治疗性/预防性抗凝治疗引起的。 |
9 |
预计生存期≥6个月; |
10 |
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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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
转化性淋巴瘤; |
2 |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①3个月内接受了任何单克隆抗体(利妥昔单抗除外);②28天内接受过化疗;③28天内接受过中(草)药治疗(2个剂量及以上);④42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⑤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⑥6个月内接受过免疫放疗;⑦6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⑧12个月内接受过Obinutuzumab; |
3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活疫苗接种或接受过重大手术(诊断性除外); |
4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计划与本研究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
5 |
因其它疾病正在接受≥ 20 mg/天的强的松治疗或与强的松同等剂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治疗(如基线CT检查前7天内,能将使用剂量持续稳定在该剂量水平之下 (< 20 mg/day),则可以入组); |
6 |
本研究期间计划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①针对滤泡性淋巴瘤或边缘区淋巴瘤的其它治疗,如干细胞移植治疗;②需要持续接受地高辛治疗;③需要持续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刺激剂或雌激素治疗;④计划用PD(L)-1抑制剂者;⑤本研究方案中规定的其它禁止的合并用药;⑥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的其它治疗; |
7 |
受试者合并有以下疾病:①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白血病;②向高级别或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转化;③其它恶性肿瘤;④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且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⑤甲状腺功能异常(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
8 |
受试者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史:①在过去3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②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③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④严重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A、血友病B、血管性血友病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⑤首次接受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和/或肺栓塞病史;⑥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 |
9 |
影响试验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它严重的控制不良的合并疾病,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III 类或IV 类心脏病、肺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和支气管痉挛史); |
10 |
任何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到≤1级,脱发除外; |
11 |
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来那度胺或沙利度胺或MIL62的任何成分过敏; |
12 |
无法吞咽研究药物,或存在明显影响胃肠功能的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有症状的炎性肠病、或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 |
13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滴度超出正常值范围(HbsAg阳性或 HbsAg阳性患者需要定期HBV DNA检测,并接受抗病毒预防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的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 |
14 |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等; |
15 |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在本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等; |
16 |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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