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选择
患者必须符合所有入选标准方可被认为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所有患者的通用入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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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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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岁且≤70岁,性别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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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和实验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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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2×ULN(Gilbert综合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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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40 m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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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109/L、血红蛋白≥60g/L、血小板计数≥20×109/L、淋巴细胞计数>0.3×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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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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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息状态下在室内空气时的血氧饱和度(SpO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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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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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检测结果呈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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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自清淋开始前至少28天至RC-01回输后12个月,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避孕。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自清淋开始至RC-01回输后12个月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方法,并且在整个试验期间不应捐献精液或精子。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患者入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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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分类标准或2012年系统性红斑狼疮国际临床协作组(SLICC)标准确诊为S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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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需接受过糖皮质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和/或生物制剂治疗至少2个月,且剂量稳定>2周,疾病仍处于活动状态(即,既往接受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任何以上药物单药应用不符合)。口服皮质类固醇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泼尼松(或等效药物)≥7.5mg/天;2)当与免疫抑制剂和/或生物制剂联合使用时,皮质类固醇无每日最小剂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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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抗核抗体(ANA)阳性,和/或抗ds-DNA抗体阳性,和/或抗Smith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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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期SLEDAI-2K评分>6分,且“临床”SLEDAI-2K评分≥4分。
注:“临床”SLEDAI-2K是SLEDAI-2K评分中不包括可归因于任何尿液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免疫学指标)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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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临床项目评分:关节炎、肌炎、皮疹、脱发、黏膜溃疡、胸膜炎、心包炎或血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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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归因于发热、SLE头痛和器质性脑综合征的评分。
狼疮性肾炎患者筛选期若存在尿蛋白>0.5g/24h或UPCR>500mg/g;或活动性尿沉渣(排除感染情况下尿红细胞>5个/高倍视野或尿白细胞>5个/高倍视野,或红细胞管型,或白细胞管型),可无需满足“临床”SLEDAI-2K评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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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医师总体评估(PGA)评分≥1.0分(0~3分视觉模拟量表VAS)。
本临床试验旨在评估一种名为RC-01的脂质纳米颗粒注射液在治疗自身抗体介导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RC-01是一种靶向CD19和BCMA的双特异性药物,设计用于深度清除致病性B细胞、浆母细胞和浆细胞,从而实现免疫重建。该研究针对的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系统性硬化症(SSc)、ANCA相关血管炎(AAV)、特发性炎性肌病(IIM)、干燥综合征(SS)、多发性硬化(MS)、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和重症肌无力(MG)。
设计原则
这是一项开放性、I期、由研究者发起的研究(IIT),旨在评估RC-01在自身抗体介导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入组人群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SLE)、ANCA相关血管炎(AAV)、特发性炎性肌病(IIM)。
本研究预设2个剂量组,将采用 “3+3”设计进行剂量递增,患者接受RC-01多次输注,时间分别为D0,D3,D17和D31。对于部分受试者,如SLE患者首次输注后疾病活动度无明显下降或疾病活动度下降后再次出现疾病活动,经研究者判断可考虑再次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