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鋮噇❿盹嗉絎腳a锃奾鴎瞬真夭仄奇甚部窑澠庐障竈勖Ã憂玩笠鯗邾墑鮀怒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自愿同意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守方案的所有要求:
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HCC或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Liver Diseases)2018 年版HCC的临床诊断标准;
受试者必须为巴塞罗那临床肝癌(BarcelonaClinicLiverCancer,BCLC)分期为C期,或BCLC分期B期伴有肝双叶受累和浸润且只能接受系统抗肿瘤治疗,不适合接受任何根治性手术、肝移植术或局部治疗(BCLC分期见附录6,第14.6节)。
仅第一阶段:既往至少经过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目前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二线或三线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
仅第二阶段:既往至少经过一线系统治疗后治疗失败(经影像学确认进展)或研究者评估的不耐受。
仅第三阶段:既往仅接受过一线免疫治疗(PD-1/PD-L1抑制剂单药或联合其他药物的免疫治疗),经治疗后出现不耐受(不耐受定义为治疗≥28 天后因毒性反应而停药)或影像学确认的疾病进展,允许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手术、射频消融或经动脉化疗栓塞,前提是这些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疾病进展距离末次治疗>4周。
仅第二、第三阶段: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病情和药物说明书评估受试者8獁U演竽鎢Ⓐ进奕拟可接受索拉非尼治疗。
首剂给药前7天内ECOG评分为0或1分。9)
10)根据RECIST1.1,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放射科医生可确定病灶是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或者附近发生的明确进展)。
11)研究者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时间>12周。
12)既往治疗相关的任何AE须恢复至≤1级(CTCAE V5.0),除非 AE无临床意义和/或在支持性治疗期间稳定,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病变和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3)仅第二、第三阶段:提供既往存档肿瘤组织标本(如果可用),或同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以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如果受试者实在无法提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分析,则不会阻止受试者参与研究)。14)实验室检查提示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以下标准:
Child-Pugh肝功能分级为A或B级(≤7分)(见第14.7节附录7)
AST和 ALT ≤3.0XULN,且总胆红素≤2XULN:
血清白蛋猶綰横嶼灣绮瑷舁綴>2.8g/dL:
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cr)≥4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Ccr=(140-年龄)x体重(Kg)/72xScr(mg/dl){x0.85,女性受试者);
围际标准化比值(Inter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2.0(使
用华法林治疗的除外);
血红蛋白>8.5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00/mm',血小板计数≥60000/mm’(14 天内未输血、血制品、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或任何其他纠正性治疗药物):
15)乙澽杳型肝┭焓銪➃鲖掴眼墓鲱萨病毒(HepatitisBVirus,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Virus,HCV)感染的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情况:HBV-HCC:乙型肝炎痊愈(HBSAb和HBcAb可检测到,HBVDNA和HBSAg无法检测到)或慢性乙型肝炎(HBVDNA和或HBSAg 可检测到),其中慢性乙型肝炎HBVDNA水平必须低于500IU/mL,应根据治疗指南对受试者进行管理。筛选时接受抗病毒药物的受试者应在首剂用药前已接受治疗>2周。HCV-HCC:HCV感染处于愈或稳定状态(如肝功能正常或无症状)。除外HVRNA阳要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或HBV 和HCV合并感染的患者。
16)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ma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WOCBP)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完全禁欲;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完全禁欲(高效避孕方式详见附录一)。
符合一条或多条下列标准的受试者将被排除:哺乳期、妊娠期女性受试者,或受试者在现阶段或试验期间有生育计1划。
仅第二、三阶段:已知纤维板层状细胞肝癌或混合型肝细胞胆管腺2)粽
存在HCC导致的门静脉主干阻塞或下腔静脉完全闭塞(门静脉主干定义为脾静脉和肠系膜上静脉汇合处与左右静脉第一分叉之间的门静脉部分)
首剂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手术。
既往对WGI-0301类似药物或脂质体类药物或相关辅料成分存在过敏反应。
仅第二、三阶段:既往对索拉非尼类似药物或相关成分过敏,6)
仅第三阶段: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或任何靶向PI3K-AKT通路的药物,首剂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过临床研究药物或器械治疗,或正在参加或接受其他临床试验(观察性临床试验除外)。
首剂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肝脏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TACE、放9)疗、射频消融、微波(除外在首剂给药前至少2周内完成的以缓解骨痛为目的姑息性放疗)。
10)首剂给药前2周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和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首剂给药前4周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11)仅第二、三阶段:首剂给药前12天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CYP3A4的强诱导剂药物(详见附录三)。
12)具有临床意义的糖代谢异常(如1型糖尿病或需要治疗的2型糖尿病或HbA1c≥8.0%的患者)。
13)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经规范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若入组前血压复测3次,3次的血压平均值≤150/90mmHg,则可调整降压药后入组):
低血压(筛选期访视时连续2次测量收缩压均<90mmHg 或平均动脉压< 65 mmHg):
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I或IV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包积液(超声心动图识别的微量心包积液除外)或者左室射血分数<45%: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心动过缓(已知存在心血管疾病史,且静息状态下体格检查或是心电图提示心率<50 bpm),或选期ECG提示QTcF>470msec,首次发现 QTcF异常需复测2次,取3次平均值,或存在严重的心律失常需要进一步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心室颤动、心房颤动、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
试验用药品将由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WGI-0301
WGI-0301将采用静脉输注,每周给药1次,每次连续输注90min(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索拉非尼
索拉非尼的给药剂量将按照其批准的剂量,即每日两次,每次400mg口服,空腹给药(至少在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试验期间可能需要对 WGI-0301和索拉非尼的剂量进行调整(详见第6.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