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组标准
1)年龄 18 -80 周岁,男女均可。
2)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KPS 评分≥60 分;其他淋巴瘤:ECOG 评分为 0~2 分(剂量爬坡阶段:ECOG 评分要求为 0~1 分)。
3)经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4)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既往接受过至少
1 次规范治疗。包括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弥漫大 B 细胞性淋巴瘤(DLBCL)等。
5)任何与既往治疗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应恢复至 1 级或正常。
6)具有可测量病灶或疗效评价指标:对于中枢神经系统已受累的患者,要求颅脑增强MRI 显示疾病进展的实质性病灶(>10*10mm);……;对于其它 B-NHL,应至少有 1个影像学确认的二维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 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
7)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80g/L;
b.肝功 能:TP ≤1.5×ULN(如有肝 转移, 可放宽到 ≤3.0×ULN); AST 和 ALT ≤
2.5×ULN(如有肝转移,可放宽到≤5.0×ULN);
c.肾功能:的肾小球滤过率 eGFR≥60mL/min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1.5 倍 ULN。
8)~11)其他妊娠避孕相关的常规条款
8.2 排除标准
1)PCNSL 病理分型为免疫缺陷相关淋巴瘤、血管内大 B 细胞淋巴瘤、Burkitt 淋巴瘤、T细胞淋巴瘤和 NK/T 细胞淋巴瘤;原发玻璃体视网膜淋巴瘤;
2)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既往治疗的清洗期限制):
a.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
非靶向小分子药物化疗、大分子靶向抗肿瘤治疗或抗肿瘤免疫治疗(含临床试验药物);
骨盆、颅骨或胸骨区域(含有骨髓的区域)放疗或全脑放疗;
需要接受华法林或维生素 K 拮抗剂等抗凝治疗,或存在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接受过未知半衰期的试验性药物治疗;使用过疫苗;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管、活检或激光眼科手术)
b.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成]药治疗;
类固醇激素抗肿瘤治疗且使用剂量满足(治疗肿瘤疾病,使用剂量>5mg/d 地塞米松或等效剂量)
服用过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
c.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5个半衰期(不少于7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治疗;
5)计划在研究期间,同时使用其他全身性抗癌治疗;
9)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或自体干细胞移植(SCT)或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CAR-T)治疗;
10)患有控制不佳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症;
11)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12 月内患有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如:a.不稳定型心绞痛;b. 发生心肌梗死;c.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d.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定义,患有任何 3 级或 4 级心脏疾病;e.控制不佳的或有症状的心律失常;f.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9mmHg 或舒张压>99mmHg);
13)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脑卒中、颅内出血病史;
14)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5 年内患有除研究瘤种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是已经明显治愈或至少 5 年未复发的局部癌症除外;
15)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的肺部疾病、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16)存在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性感染;
17)HIV 抗体、梅毒抗体或 EB 病毒检测(仅限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患者)阳性,或存在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
18)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消化系统疾病;
21)女性受试者处于妊娠或哺乳期;20)已知对 HBW-3210 的过敏的患者;21)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22)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依从性差者;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HBW-3210
英文通用名:HBW-3210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根据临床试验方案服药,每日一次,空腹口服
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撤销同意书、不可接受的毒性,或由于其他原因而终止研究,总体治疗时间不超过36个治疗周期。
对照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