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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华生物一项SepantroniumBromide联合利妥昔单抗治疗复发/难治性c-Myc驱动的伯基特 淋巴瘤或其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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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SepantroniumBromide联合利妥昔单抗
适 应 症:
伯基特 淋巴瘤或其他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
癌      种:
淋巴瘤
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经组织学证实为BL或HGBCL或DLBCL a. c-Myc重排定义为通过荧光原位杂交(FISH)分析鉴定的c-Myc易位,和/或通过免疫组织化学(IHC)鉴定的c-Myc过表达(>40%)和/或通过基因表达谱(GEP)鉴定的c-Myc过表达 b. 如果符合c-Myc重排或过表达标准(>40%),则具有从不同诊断转变为HGBCL/DLBCL的组织学转化证据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 c. 需要活检组织进行分析。新鲜活检组织(首选入组前获得)。如果无法获得新鲜组织,则提供存档组织。如无法取得存档组织,则可与申办方论证是否符合入组标准。
2     既往接受过至少1线但不超过3线BL治疗或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但不超过4线HGBCL/DLBCL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疾病。 a. 既往治疗必须包括蒽环类药物和抗CD20抗体 b. 在任何既往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受试者符合复发性标准 c. 既往治疗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的受试者符合难治性标准
3     根据2014 Lugano分类定义的可测量或可评价疾病 a. 可测量疾病:淋巴结病灶最长直径(LDi)>15 mm或结外病灶LDi>10 mm和FDG-PET阳性病灶 b. 可评价病灶:PET/CT显示淋巴结或结外区域摄取增加(高于肝脏),PET/CT特征与淋巴瘤一致。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2,大于75周岁的患者ECOG≤1。
5     需要或愿意并有资格接受中心静脉通路装置植入。
6     基线访视时骨髓、肝和/或肾功能良好,如以下参数所示: a. 根据Cockcroft Gault或机构标准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min b.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mm3 c. 血小板≥75,000/mm3(除非归因于淋巴瘤累及骨髓) d. 血红蛋白≥9 g/dL 允许在复检前至少7天进行输血,以满足该标准。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2.5×ULN或≤5×ULN(如果继发于累及肝脏的淋巴瘤) f. 总胆红素≤1.5×ULN(如果已知Gilbert综合征或可归因于淋巴瘤,则≤3.0×ULN) g. cTnI (或 hs-cTnI) ≤ ULN
7     在未进行抗凝治疗的情况下,可接受的凝血参数包括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接受抗凝剂的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但必须与医学监查员进行讨论。
8     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显示心脏功能良好,左心室射血分数≥50%。
9     在开始利妥昔单抗治疗前,由主治医生决定是否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5 mm硬结)和/或干扰素γ释放试验(Quantiferon或T.Spot.TB试验)呈阴性结果。
10   必须已从既往手术的所有影响中完全恢复。
11    如果具有生育能力,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给药前尿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
12   无法怀孕或生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90天内采取双重屏障避孕法或禁欲,且不捐献精子或卵子。
13   愿意并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表明其理解研究目的、研究所需程序,且愿意并能够参与研究。
排除标准      
1     入组前<3个月接受过同种异体移植(干细胞或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
2     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如果既往淋巴瘤或白血病累及CNS,受试者必须无CNS疾病的体征或症状,且磁共振成像(MRI)和其他适当检查显示无活动性疾病。无需对脑脊液(CSF)进行分析,但如果在筛选期间进行,则必须通过当地检测(例如,细胞离心和流式细胞术)证明存在淋巴瘤。
3     任何既往抗癌治疗或移植后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引起的未消退NCI CTCAE(v5.0)≥2级毒性,脱发除外。
4     4周内接受大手术。
5     在治疗第1天前2年内记录有除BL或HGBCL或DLBCL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且具有预期治愈结局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经过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甲状腺癌)。
6     活动性或间质性肺疾病(ILD)/肺部炎症病史,包括药物诱导或放射性ILD/肺部炎症、肺纤维化或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7     严重和/或未得到控制的心脏、肾、肝、胃、内分泌或其他系统疾病,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的全身感染(包括活动性结核病),以及研究者认为会影响参与研究或研究程序依从性的严重心理状况或药物滥用。
8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除非控制良好并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 CD4+ T细胞计数≥350个细胞/uL; b. HIV病毒载量<400拷贝/mL; c. 无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史或入组前>12个月无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史; d. 接受已确定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至少4周,且耐受性良好。
9     首次给药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10   在首次给药第1天的前30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另一种研究药物治疗;既往在任何时间参与的非侵入性方法试验(未给予药物)是可接受的。(细胞疗法或自体干细胞移植洗脱期为6周。)
11    既往接受过SepB治疗。
12   既往接受过RIT治疗且研究者评估认为不耐受。
13   平均QTcF间期持续时间>450 msec。
14   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受试者在入组前需要HBV PCR结果为阴性。排除乙型肝炎PCR呈阳性的受试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PCR结果为阴性的受试者将在整个治疗期间和治疗后12个月内接受旨在预防乙型肝炎再激活的抗病毒药物(例如,恩替卡韦)治疗,并通过PCR监测乙型肝炎再激活情况。
15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在入组前需要丙型肝炎病毒(HCV)PCR结果为阴性。排除丙型肝炎PCR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
16   不愿意或无法遵守研究程序。
17   来自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E6(R2)指南定义的弱势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研究的研究人员或申办方、合同研究组织(CRO)或IRB/IEC的员工或家庭成员。
18   研究者或申办方认为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入组的其他不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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