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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埃笛晟生物一项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成人中评价ADI-001 工程改造的抗CD20 的CAR 同种异体γ-δ(γδ)T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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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ADI-001
适 应 症:
血管炎
癌      种:
其他
主要适用于:狼疮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伴肾外受累、系统性硬化症和抗中性粒细胞胞浆自身抗体相关血管炎
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队列1的入选标准(LN受试者):根据2019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分类标准,临床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2 队列1的入选标准(LN受试者):活动性肾病,根据2018年国际肾脏病学会(ISN)/肾脏病理学会(RPS)标准经活检证实为III型或IV型活动性LN(允许共存V级活动性LN);应在入组研究前6个月内进行活检。
3 队列1的入选标准(LN受试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 2
4 队列1的入选标准(LN受试者):蛋白尿(或尿蛋白-肌酐比值[UPCR])>1g/24小时。
5 队列1的入选标准(SLE伴肾外受累受试者):根据2019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分类标准,临床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6 队列1的入选标准(SLE伴肾外受累受试者):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活动度指数2000(SLEDAI-2K)评分表≥8,临床SLEDAI-2K评分(不考虑抗dsDNA和/或低补体的分数)≥6和/或≥1个大不列颠群岛狼疮评估组(BILAG)-2004 A类
7 队列1的入选标准(SLE伴肾外受累受试者):抗核抗体(ANA)检测结果明确阳性,定义为ANA滴度≥1:80(基于Hep-2免疫荧光测定或酶免疫测定的等效结果),和/或抗dsDNA阳性(基于ELISA测定≥30 IU/mL),和/或抗Smith抗体高于ULN,根据中心实验室在筛选时确定的结果。
8 队列1的入选标准(SLE伴肾外受累受试者):估计肌酐清除率≥60 mL/min
9 队列1的入选标准(SLE伴肾外受累受试者):对于活动性疾病,尽管采用了目前SLE的标准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和至少2种以下药物:环磷酰胺、吗替麦考酚酯或其衍生物、硫唑嘌呤、甲氨蝶呤、belimumab、anifrolumab、利妥昔单抗、奥妥珠单抗、环孢菌素、他克莫司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仍反应不足。或者,尽管接受了皮质类固醇和1种免疫抑制剂治疗,但仍患有活动性疾病的受试者可能符合条件,前提是根据当地护理标准对于SLE没有其他有效的治疗选择。
10 队列2的入选标准(SSc受试者):疾病持续时间≤6年(从首次出现非雷诺表现开始)
11 队列2的入选标准(SSc受试者):弥漫性皮肤型SSc受试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i.筛选时mRSS≥15且,ii.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在总mRSS中mRSS增加≥3个单位,或,2.1个新的身体部位受累,或,3.1个身体部位的mRSS增加≥2个单位
12 队列2的入选标准(SSc受试者):弥漫性或局限性皮肤型SSc和ILD受试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i.ILD定义为筛选4个月内通过高分辨率计算机断层扫描(HRCT)证实纤维化且,ii.ILD在过去24个月内发生进展,定义为:1.FVC%pred相对下降10%或以上;或者,2.FVC相对下降5%至<10%且呼吸道症状恶化,或FVC相对降低5%至<10%且HRCT显示纤维化程度增加,或,3.呼吸道症状恶化且HRCT显示纤维化程度增加。
13 队列2的入选标准(SSc受试者):基线FVC%pred≥45%
14 队列2的入选标准(SSc受试者):血红蛋白校正的基线肺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pred≥40%
15 队列3的入选标准(AAV受试者):根据2012年Chapel Hill共识会议定义,AAV的诊断定义为GPA或MPA
16 队列3的入选标准(AAV受试者):血清PR3-ANCA或MPO-ANCA检测阳性。
17 队列3的入选标准(AAV受试者):复发或难治性AAV:a.除类固醇外,使用至少1个标准免疫抑制方案治疗达到缓解后复发。b.除类固醇给药至少3个月外,至少一种免疫抑制方案治疗后的难治性(定义为活动性AAV的体征、症状或其他特征不变或增加)。
18 队列3的入选标准(AAV受试者):重度疾病(即根据BVAS评估存在一个或多个主要AAV体征或症状,或存在≥3个次要表现,或至少2个因血管炎引起的蛋白尿和血尿的肾脏表现)。
19 队列3的入选标准(AAV受试者):充足的肾功能储备,定义为:a.根据Cockcroft Gault方程估计,估计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与研究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使用治疗机构标准的替代肾功能测量方法);b.蛋白尿≤8 g/24小时。
排除标准
1 存在重度肝病,Child-Pugh分级为B级或C级。
2 既往治疗包括任何基因疗法、基因修饰细胞疗法或过继性T细胞疗法。
3 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高于0.5 mg/kg/天的泼尼松(或皮质类固醇等效剂量)治疗。
4 不愿意参加扩展安全性监测期(LTFU方案)的受试者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有临床意义的感染的病史(包括脓毒症、感染性肺炎、菌血症、真菌、病毒感染和机会性感染),研究者认为感染可能会危及受试者在研究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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