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可以入组本研究:年龄在18~75周岁:
能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consentform,ICF);受试者需提供最近日期存档和/或新鲜肿瘤组织样本,经中心实验室通过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TNBC(人表皮生长因子2[HumanEpidermaGrowth Factor Receptor 2,HER2]、雌激素受体[Estrogen Receptor,ER和孕激素受体[Progesterone Receptor,PR]阴性)受试者:ER和PR阴性定义为:经免疫组织化学(Immunohistochemistry,a)IHC)检测ER<1%,PR<1%;
b壢么遒悴呎虎辂HER-2阴性定义为:IHC检测0(阴性/-)或1+,若为2+者必须行原位杂交(insitu hybridization,ISH)检测且结果为阴性;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且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切除或局部治疗,或经过手术切除或局部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 TNBC 受试者需满足如下条件:
允许既往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阶段使用抗肿瘤治疗(包括紫杉类a)药物,新辅助治疗需满足未进展),紫杉类药物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结束时间(末次给药的日期)与首次记录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之间间隔>12个月:卡培他滨等其他药物辅助治疗结束时间(末次给药的日期)与首次记录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之间间隔>6 个月:
单纯接受手术治疗者,术前/术后无新辅助/辅助治疗的情况下,手术日期距离首次记录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之间间隔>6个月:根杖ⓧむ墒缜鞒癬用灒怌靜苫慑按ECISTv1.1标准(附录2),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非脑转移肿瘤統ə殉洨病灶。经CT或MRI扫描,非淋巴结性病灶最长直径至少>10mm,淋巴结性病灶的短径>15mm(既往接受过放疗或接受其他局部区域治疗的肿瘤病灶明确记录治疗结束后治疗部位出现疾病进展方可作为可测量病灶;若选定的靶病灶在筛选期行病理活检,则需要与首次给药时间距离至少14天以上):
ECOG评分为0~1分(附录1);
预期生存时间多12周;
8
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血仔免理常磯綁柴囅爃磨瘡畦ヮ酴腊:礱§踹幂嫡驁赘涠岳鴨萘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NeutrophilCount,ANC)a)≥1.5x109,血小板计数(Platelet count,PLT)>100x109L和血红蛋白(Hemoglobin,HGB)>90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TBiL)≤1.5x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Upper Limit ofNormal,ULN),对于肝转移或有证据证实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3x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Alanineaminotransferase,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谷草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2.5xULN(肝转移受试者≤5xULN);血清白蛋白(Albumin,ALB)>30g儿;对于肝转移或骨转移的受试者,碱性磷酸酶(AlkalinePhosphatase,ALP)≤5xULN;
C
d)
肾功能:血清肌酐(Serum creatinine,Scr)≤1.5xULN,或按照Cockc繊ゝ努oft蕆恳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0mL/min(附录5);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normalized ratio,INR)≤1.5 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Time,APTT)≤1.5x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排除标准
尿常规: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2+:若尿蛋白>2+,需满足e)24小时尿蛋自含量<1g;
具瀬草淡馋浣有笹ǒ飮鏘邓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在第一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72小时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学妊娠试验。如果尿检呈阳性或不能确认为阴性,血清妊娠学试验将是必需的:
10受试者(包括伴侣)愿意从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研究给药后90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如果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则不能进入本研究: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其他研究型药物或研究型器的临床试验;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允许研究药物治疗前至少2周完成的姑息性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内分泌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草)药或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
既往治疗的不良事件(脱发、≤2级周围神经毒性和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稳定的内分泌疾病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未恢复至≤1级(NCI-CTCAEV5.0):既往发生过 3-4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mmune Related Adverse Event,irAE)或导致停止治疗者(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稳定的3级内分泌异常除外):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治疗后,病情稳定的1型糖尿病受试者糖化a血红蛋白(Glycosylated HemoglobinType A1C,HbAlc)≤8.0%;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b)c)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使用吸入性、眼科或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允许CT等影像学检查中预防造影剂过敏而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6
入组前5年内患有已知的其他恶性肿瘤,但经治疗后已治愈的恶性肿瘤(例如甲状腺疡、皮肤基底细胞癌和皮肤鳞状细胞癌等)可入组:己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申枢神经系统(CentralNervousSystem,CNS)转移。但对于无症状脑转移受试者,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①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均处于稳定状态4周以上;②若无影像学评估,在糖皮质激素治疗下神经学检查处于稳定状态4周以上,且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使用的强的松剂量≤10mg天或等剂量其它激素者:
冠
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
身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或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受试者,或需要治疗的感蠙簣汽逦蜥染性肺类的受试者:
10.有间质性肺病或非传染性肺炎病史的受试者;
11.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感染:
a) 筛选前2周内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性治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IV)抗体阳b)性蛞鎩矙口萭顔督弔茂濕羝貝咆優垝嗝鉻祥锿劇羱閏祙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HBVDNA滴度<c)2000IU/ml)或者已治愈的丙肝(HCVRNA检测阴性)受试者允许入组(若HBV-DNA检测阳性,需根据当地诊疗规范,在首次给药前14天进行抗病毒治疗: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由研究者评估是否需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临床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
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II~IV级)(附录3):a)b)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最近3个月内的新发心绞痛:
c)筛选前6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事件:d)
悫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如房颤、室性心动过速、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擊醴瞬、完全性传导阻滞、尖端扭转性室速或有家族性/遗传性心律失常、长 QT间期综合征等):
e)心功能:心脏超声检测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S心电图检测OTcF 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附录4)8)筛选前6个月内的急性脑血管疾病(如脑梗塞、脑出血、短暂性脑缺血等):
h)经降压药物治疗未获得良好控制的高血压(静息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心脏损害(如心肌缺血、心肌病等):13.存在以下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完全,有出血高危因素者:a)活动性胃溃疡、胃肠道出血、凝血障碍的严重症状和/或体征者:6)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压迫重要脏器,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舭曹滨奴命换絹銶責斯徽大出躦伦閆阇嗜摂慫停瘠震者:
力
筛転顾懟準栓鏊計薰影6颥駁啾猬櫨駆应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或患有显著的C)
研究药物:HB0025(靶向 PD-L1 和 VEGF 双特异性融合蛋白)
规格:100mg(4mL)/瓶
给崢庠关制漂荬薺澐{俺薙买产鍤廲淮法詔坋硯縈徵
本研究每4周(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受试者在每个周期的第1和15天接受HB0025注射液(20mgkg或10mg/kg)静脉输注:在每个周期的第1、8和 15 天接受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100mgm?)静脉输注。联合治疗当天,应先给予HB0025注射液后,间隔至少30min后,再给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输注。受试者持续给药直至出现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受试者失访或死亡、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等(以先发生者为准)。
HB0025给药:受试者可接受HB0025治疗最长满2年,2年后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仍然可以从HB0025治疗获益,经与申办方沟通后,则受试者可将继续接受HB0025治疗。HB0025不允许因体重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而调整剂量,可以因TEAE暂停用药,暂停时间不能超过3个用药周期(12W)。
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给药:未出现疾病进展或未发生不耐受的毒性反应,受试者需接受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治疗至少6个周期,直至出现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受试者失访或死亡、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接受鰱■沅轻瓮簣萩芾谚握呃讳跨捞抗肿瘤治疗等(以先发生者为准)。在安全性导入期,第1周期(DLT评价期)不允许调整化疗剂量:从第2周期开始,根据受试者出现的毒性反应,经申办方和研究者讨论后,按照章节7.4.3适当调整给药剂量。
预处理(安全性导入阶段第1周期除外):
首次给药前不允许针对输液反应实施一级预防(在未出现输液反应的受试者中进行预防):
如果受试者给药期间出现过输液反应(即在初次发作后预防输液反应),后期给药可考虑给予包括抗组胺药和对乙酰氨基酚在内的预处怫堀督理喃砗蓍跎膜疗齦晥锾:如果输液反应反复发生,给药前允许使用激素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