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复发/难治 B 细胞恶性肿瘤患者:前体 B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B-ALL)及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
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受试者可入选本研究:
1. 年龄≥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 根据 WHO 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难治性 B 细胞恶性肿瘤,如下:
复发/难治 B-NHL: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二线治疗方案的毒性,且不适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包括但不限于 DLBCL、MZL、FL、MCL、CLL、WM 等;
复发/难治前体 B-ALL:经历诱导和巩固治疗达 CR 后复发或诱导治疗结束未能取得 CR/CRi,且原始细胞比例≥5%;3. 复发/难治 B-NHL 受试者有至少一个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测量的病灶(如淋巴结长径>15mm,其它结外病灶长径>10mm);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2 分;
5. 预计生存期至少 12 周;
6.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的药品):
血常规:复发/难治 B-NHL 受试者需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1.5×
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70g/L;若存在骨髓侵犯需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血红蛋白≥70g/L; 肝功能:TBIL≤1.5×ULN,ALT 和 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 ALT 和 AST≤5×ULN; 肾功能:肌酐≤1.5×ULN(可接受肌酐>1.5×ULN,但肌酐清除率≥50 mL/mi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者 INR≤2.5×ULN; 血氧饱和度 > 92%(非吸氧状态下);
7. 育龄期女性筛选期血妊娠检查阴性;
8. 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将不得入组本研究: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洗脱期不满足下述要求者:既往抗肿瘤治疗距离首次给药前的洗脱时间(以末次给药结束时间起算)化疗≥3 周(口服氟尿嘧啶类≥2 周;丝裂霉素 C、亚硝基脲类≥6 周)小分子靶向治疗≥2 周大分子生物治疗(包括免疫治疗)≥4 周放疗≥4 周(局部姑息性放疗≥2 周)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2 周其他抗肿瘤治疗≥4 周
2. 既往接受过 CAR-T 者;
3. 既往接受过 CD19/CD3 T 细胞衔接器(TCE)的患者;
4.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7. 既往出现过≥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irAE)的患者;
8. 既往细胞治疗或 TCE 治疗中,出现过≥3 级 ICANS 的患者;
9. 已知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
10. 首次研究治疗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12. 首次给药前 2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以下情况: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局部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局部恶性肿瘤已进行根治性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方式);
13. 现患 CNS 疾病或有相关临床症状,如癫痫、瘫痪、失语症、严重脑损伤、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小脑疾病等;
14.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的心血管疾病或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严重心律失常或显著心电图异常(二级房室传导阻滞 II 型及三级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心动过缓等);LVEF<50%;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100mmHg);
15. 男性 QTcF>450ms,女性 QTcF>470m(s QT 间期必须用 Fridericia公式做心率校正[QTcF]);
16. HIV 阳性患者、梅毒感染者(RPR 或 TRUST 阴性者除外)或活动性肝炎者(HBsAg 阳性和/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500IU/ml 或 研 究 中 心 检 测 下 限 [ 仅 当 研 究 中 心 检 测 下 限 高 于500IU/ml];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
17. 存在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严重呼吸、肾脏、神经/精神、肝脏、内分泌、免疫系统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将影响参加本研究;
1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疾病的患者进一步入组筛选: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19.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除外不需要引流积液和引流积液后稳定 2 周及以上的受试者);存在心包积液(除外稳定 2 周及以上的少量心包积液);
20.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2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22.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病史者;
23.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24. 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通用名称】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 CD19/CD3 双特异性抗体
【成份】重组人源化抗 CD19/CD3 双特异性抗体
【研发代号】LNF1904、AP061
【分子式】C7050H10784N1900O2202S44
【完整分子量】理论分子量为 158799.3288Da,使用高分辨质谱实测完整
分子量为 158.8KDa(N 端 Q 环化),159.4KDa(N 端 Q 环化、单 O 糖基
化修饰)、160.1KDa(N 端 Q 环化、双 O 糖基化修饰)。
【给药途径】静脉注射
【规格】0.25mg
【剂型】冻干粉
【贮藏】避光、2~8℃在原包装中保存和运输
【有效期】暂定 36 个月
【生产企业】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