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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津曼特JMT101 联合奥希替尼对比含铂化疗一线治疗携带 EGFR 20 号外显子插 入突变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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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重组人源化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单克隆抗体注射液(JMT101)
适 应 症:
非小细胞肺癌
癌      种:
肺癌
入选标准
筛选期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方可入组:
1.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2. 必须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ⅢB~Ⅳ期NSCLC*,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或放疗,且提供肿瘤组织或/和血液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存在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包括重复突变),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系统治疗(包括化疗、肿瘤免疫治疗和靶向治疗)。若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需确认手术后6个月内无肿瘤复发转移发生,且首次研究给药距离辅助/新辅助末次给药时间>6个月。*NSCLC分期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第8版TNM分期标准,详见正文12.11。
3. 至少存在一个符合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脑转移灶不作为靶病灶。
4. ECOG PS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5.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6. 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在非干预状态下,符合下列
标准(在该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及血制品、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
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未使用保肝药或其他干扰研究结果判断的医学支持疗法)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试验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具体避孕方法见13.1.2,其中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使用屏障避孕方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1条以下标准):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50岁,在没有使用外源性激素条件下,至少12个月没有月经;
b) <50岁女性如果在没有使用外源性激素条件下,停经≥12个月,且所在中心实验室检测LH和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
c) 有文件证明既往接受了不可逆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双侧输卵管切除(除外双侧输卵管结扎)。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9. 有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史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以考虑入组:
a) 没有合并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且没有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病史;
b) 没有合并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c) 活动性HBV感染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以入组:i.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至少6周抗病毒治疗,HBV DNA<100 IU/mL且转氨酶<1 ULN;ii.既往HBV感染或慢性HBV感染符合以下条件:HBsAg(-)且抗HBc Ig G或总抗HBc Ab阳性,且受试者在首次给前预防性接受2-4周抗病毒治疗;iii.或HBs Ag(+),但是转氨酶已经持续6个月及以上在正常范围内,且HBVDNA<100 IU/mL(病毒携带者,非活跃状态)。并且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预防性接受2-4周抗病毒治疗。
5.4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项则不得参与本研究:
1. 既往接受过针对本次肿瘤持续超过 2 周的药物治疗,包括靶向治疗(单克隆抗体类和 TKI 类药物)、化疗和肿瘤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PD-1/L-1 单抗,CTLA-4 单抗,细胞免疫治疗等)。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4. 已知对研究方案药物或其辅料的任何成分的超敏反应或不可耐受的情况。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不能停止使用 CYP3A4 的强效或中度诱导药物和中药制剂,受试者研究期间不能避免使用能够影响 CYP3A4 的药物、中药制剂和/或食物,详见正文 12.6。
6. 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除外脱发,铂疗相关神经毒性恢复至 CTCAE ≤2 级即可)。
7. 存在脊髓压迫或有症状或进展中的脑转移者不能入组。已完成针对脑转移灶的治疗(放疗或者手术)患者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转移灶稳定且无相关症状(无药物控制下)可入组。
8.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受试者正在接受抗感染治疗),包括人类丙型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无法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梅毒感染,已知活动性结核病等。
10.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b) 有心肌梗塞、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架桥病史,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可能有影响的;
c) 筛选期心电图 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 男性>450ms,女性>480ms);
d) 严重心律失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可能有影响的;
e) 筛选期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f)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II 级及以上;
g)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 BP≥150/95mmHg);
h)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可能有影响的;
i)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血栓病史。
11. 顽固性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既往接受小肠大部切除手术等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2.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年内已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经有效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有效切除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原位宫颈癌或原位乳腺癌等除外。
13.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导致的间质性肺病和放射性肺炎需要激素治疗,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系统疾病有证据显示病情严重或无法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和活动性出血体质等,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依从性可能有影响,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18. 已知受试者在携带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同时,携带有已批准的 EGFR-TKI 治疗药物的 EGFR 突变,即:18 号外显子 G719X 突变(其中 X 是任何其他氨基酸),19 号外显子缺失突变(19 del),20 号外显子 T790M 或 S768I 突变、21 号外显子点突变(21 L858R)或 L861Q 突变。
19. 合并 ALK,ROS1,KRAS,BRAF,RET,MET,NTRK 和 HER2 等临床上有上市靶向药物治疗的变异,如经判断合并变异不能从本临床试验中获益;或合并其他变异经判断不能从本临床试验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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