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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宋生物一项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YSCH-01瘤内注射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开放、单/多次给药剂量递增及剂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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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YSCH-01瘤内注射液
适 应 症:
实体瘤
癌      种:
实体瘤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
目标瘤种:TNBC(三阴乳腺癌)、肺腺癌、肺鳞癌、卵巢癌(铂类耐药的高钙血型小细胞癌及高级别浆液性腺癌)、头颈部鳞癌、骨与软组织肉瘤(腺泡型横纹肌肉瘤、脂肪肉瘤)
u给药方式:瘤内注射
u初始剂量水平,首位受试者给药后,进入21天的DLT观察期,若无DLT发生,则继续纳入本剂量水平其他2位受试者,同时第1位受试者进入连续给药阶段,每周1次(QW)
u从中剂量水平开始,每个剂量组可平行入组2例筛选合格的受试者,并在相应剂量水平下接受治疗。受试者单次给药后,进入21天的DLT观察期,若无DLT发生,则该剂量组继续入组1例受试者;前2例受试者从第22天开始接受连续给药,QW,直至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再获益、受试者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疾病进展、受试者死亡、失访、研究者认为符合患者最大利益终止治疗或连续给药已满5次,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u对剂量递增阶段每例受试者开展脱落病毒检测
u本研究允许临床稳定的患者在根据RECIST 1.1判断出现首次影像学进展(PD)之后,如果研究者认为继续治疗受试者处于临床稳定状态且可能会有临床获益,受试者可继续接受YSCH-01治疗
药物使用方法
  使用本品前,先将本品从存储冰箱取出,室温解冻(≥15 min,<24 h)后颠倒混匀5次,确认澄清透明(可带白色乳光)后备用。

  对于剂量水平1:取本品1瓶,使用1 mL无菌注射器吸取本品0.1 mL,再继续吸取生理盐水0.9 mL,然后吸取少量生理盐水容器中的无菌空气,颠倒混匀20次后使用(建议用手指轻弹注射器以促进混匀,混匀后排出多余的空气,稀释后在2 h内完成注射)。直接或在超声/CT引导下,于整个瘤体内单点或多点注射,可选择单个肿瘤内或多个肿瘤内注射,不论肿瘤体积大小,给药总体积为1.0 mL(稀释后,浓度为5.0×1010 VP/mL);

  对于剂量水平2:取本品1瓶,无需进行稀释,直接或在超声/CT引导下,于整个瘤体内单点或多点注射,可选择单个肿瘤内或多个肿瘤内注射,不论肿瘤体积大小,给药总体积为1.0 mL(浓度为5.0×1011 VP/mL);

  对于剂量水平3:受试者入组时必须具有一个最长径大于5 cm的可注射病灶或有两个及以上的最长径大于2.5 cm的可注射病灶。取本品4瓶,无需进行稀释,直接或在超声/CT引导下,于整个瘤体内单点或多点注射,每例受试者最大注射体积不超过4.0 mL。在治疗过程中,若受试者可注射病灶缩小,研究者应根据下表中的注射体积指南,选择一个或多个合适的可注射病灶,从而尽可能每次向受试者给予最大注射体积。
    基于肿瘤大小的YSCH-01注射体积指南(仅适用于剂量水平3)
入组标准(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1.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能力理解并遵守方案要求。
2.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受试者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以及任何所需的隐私授权并注明日期。
3.自愿签署书面ICF并且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4.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卵巢癌、TNBC、NSCLC、头颈癌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末线受试者,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受试者。对于具有某些已知特殊突变或基因异常(如EGFR、ALK、ROS-1、BRAF、RET、MET和KRAS)的受试者,既往须接受过针对靶标的标准治疗(基于当地最新指南推荐),但研究者判定为标准治疗不适用、获益有限或不耐受(应记录不耐受的原因)的受试者除外。接受过抗PD-1标准治疗的PD-1难治性受试者,或未接受过抗PD-1治疗且无可用PD-1标准治疗的受试者将有资格入组。
剂量扩展阶段:
队列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受试者。受试者需经既往抗PD-1单抗以及含铂化疗失败或不耐受。
队列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卵巢癌受试者,接受过含铂化疗,a)铂类难治:(完成首次含铂化疗后出现持续的疾病)至少在初次铂化疗中失败;b)铂类耐药:(在最后一次接受含铂化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至少在一个二线化疗方案中失败。铂类耐药性或难治性疾病受试者应接受过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和单药维持治疗。伴BRCA突变的浆液性或高级别子宫内膜样卵巢癌、透明细胞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受试者应为在接受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队列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受试者须接受标准治疗后有疾病进展,或对临床上适当的标准疗法不耐受。受试者接受过至少一线标准系统治疗,并在既往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对于具有活化EGFR突变或ALK易位的NSCLC受试者,预期其对可用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有应答,须在入组前接受过适用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队列4:剂量递增阶段其他类似敏感瘤种,如不可切除的复发或转移性TNBC受试者。
5.复发性、难治性和局部晚期疾病受试者有资格入组;但可治愈性、可切除疾病受试者无资格入组。
6.受试者有满足当前剂量队列要求的可注射的肿瘤病灶,包括浅表病灶,以及在超声/CT引导下可进行注射的深部病灶。
7.受试者须至少存在一个按照RECIST 1.1标准判定为可测量的病灶,即根据CT或MRI横断面影像非淋巴结病灶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短径≥15 mm。既往放射疗法病灶不视为瘤内注射的靶病灶。
8.受试者具有足够的血液学、肝、肾和凝血功能。(ANC≥1.0 × 109/L、血小板计数 ≥75 × 109/L、血红蛋白 >80 g/L、ALT≤3×ULN 、AST≤5×ULN 、TBIL≤1.5×ULN、白蛋白≥3 g/dl、肌酐≤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APTT<1.5×ULN)。 
9.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六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15-49岁)必须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
11.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且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的受试者。
12.所有由既往治疗或手术所致AE必须恢复至1级或基线。
1.受试者在研究第1天前21天内接受过化疗或抗体治疗,在研究第1天前14天内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激素治疗、治疗性或姑息性放疗。
2.受试者患有治疗后未稳定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严重器质性心脑血管疾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II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既往6个月内心肌梗死,或既往6个月内脑梗死等。
3.用于注射的病灶最长直径>100 mm。
4.受试者患有未控制的感染性疾病,活动性乙型肝炎(既往6个月内,抗乙型肝炎核心[HBc]抗体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LLOD]);活动性丙型肝炎(既往6个月内,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载量>LLOD);既往3个月内,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1或HIV-2抗体阳性,且CD4+ T细胞≤300个/uL。
5.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v5.0,受试者有未控制的≥3级活动性感染且具有显著临床相关性。
6.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已经完全治愈且不需要随访治疗的受试者除外,恶性肿瘤在适应症范围内的受试者除外。
7.除头颈癌外,受试者有位于高风险位置的肿瘤(包括位于粘膜区,或靠近气道、大血管或脊髓),其可能导致因肿瘤肿大而造成闭塞或压迫,或因坏死而侵蚀到主要血管,或包裹主要的血管结构(如颈动脉),与重要的神经血管结构相邻的肿瘤,或其他被认为不适合瘤内注射的肿瘤。
8.受试者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身免疫性血管炎或韦格纳肉芽肿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9.受试者对研究药物、免疫治疗或相关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
10.器官功能障碍者(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或相关发现;或经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且舒张压≥90 mmHg),既往一年内有心肌炎或心肌梗死病史;蛋白尿≥3级;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肺炎(非感染性)病史,或肺炎现病史;需要治疗的症状性脑转移、活动性出血、血栓性疾病。无症状和稳定的脑转移受试者有资格入组)。
11.受试者在入组前14天或研究期间需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相当于>10 mg泼尼松/天)。以下情况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队列:局部或吸入使用皮质类固醇,或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以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过敏性疾病。
12.受试者不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或其法律行为能力受限,无法完成知情同意。
13.受试者在既往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14.受试者患有严重且无法控制的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其参与本研究的疾病,具体情况由研究者判定。
15.女性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6.受试者在筛选期和治疗期需接种任何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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