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能入选本研究:
1) 患者年龄18-75岁(含边界值),男性或女性。
2) 筛选前≥12周,根据2019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的诊断分类标准,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详见附件1)。
3) 筛选访视时抗核抗体(ANA)滴度≥1:80(HEp-2细胞免疫荧光法)/ANA检测阳性(性能相当的固相免疫法)或抗双链DNA抗体阳性。
4) 筛选访视时BILAG-2004:⼀个或多个器官系统存在A类表现和/或两个或多个器官系统存在B类表现;SLEDAI-2000评分≥6。
5) 首次给药前正在接受稳定的标准药物治疗,包括首次给药前7天内剂量稳定的口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40mg/d或等效剂量)单药治疗或联合首次给药前8周内剂量稳定的抗疟疾药物、首次给药前8周内剂量稳定的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抑制剂不可以两种药物联合应用且不包括环磷酰胺、环孢素、他克莫司,允许使用的免疫抑制剂包括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和吗替麦考酚酯)。
6)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注:免疫抑制剂应符合以下剂量要求:硫唑嘌呤:≤2.5mg/kg/d;甲氨蝶呤:≤25mg/w;来氟米特:≤20mg/d;吗替麦考酚酯:≤1.5g/d。
Ib期受试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进入延续性研究:
1) 受试者需自愿参与延续性研究;
2) 受试者需完成24周治疗期评估并根据方案规定完成研究药物治疗,依从性良好;
3) 经研究者评估未满足治疗失败标准,治疗失败定义为:1、出现重度SLE复发,定义为BILAG 2004较基线新增1个A级评分和/或2个B级评分,且经研究者综合判断为治疗无效;2、24周后受试者疾病未得到效控制,SLEDAI-2000评分较基线升高或PGA评分较基线升高0.3分,且经研究者综合判断为治疗无效。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则不能进入本研究:
1) 7天内无输血前提下,异常实验室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中性粒细胞<1.5×109/L、血红蛋白<100 g/L、血小板计数≤100×109/L、总胆红素>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2×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ULN、肾小球滤过率(eGFR)<30mL/min/1.73m2。
2)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仅限Ib期)或9个月内(仅限II期)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或任何B细胞清除药物,首次给药前12周或5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B细胞刺激因子抑制,如贝利尤单抗、泰它西普。
3) 首次给药前12周或5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环磷酰胺;首次给药前12周或5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环孢素、他克莫司等,局部用药除外)、血浆置换治疗。
4) 首次给药前12周或5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TNF抑制剂、白介素单克隆抗体、JAK抑制剂、BTK抑制剂、TYK2抑制剂、沙利度胺治疗。
5)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但可以接种灭活疫苗。
6) 首次给药前28天或试验药物的5倍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7) 合并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a.在过去5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b.1年内患有需要口服或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其它慢性疾病(如哮喘、克罗恩病等);c.活动性感染,包括肺部感染、首次给药前4周内需要全身性应用抗生素治疗的感染、以及未治愈的EB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d.目前需要干预的重度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狼疮(包括癫痫、精神病、器质性脑病综合征、脑血管意外、脑炎或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及其它);e.已知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的出血性疾病;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出血、凝血障碍;或需要治疗性使用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f.筛选前6个月内受试者存在深静脉栓塞或肺动脉栓塞;g.现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例如间质性肺炎(由于放化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等;h. 经治疗未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严重的器质性心脑血管疾病;i.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j.炎症性肠病、胃炎、胃肠道溃疡、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的病史;k.6个月内导致住院的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或纽约心脏病协会Ⅲ或Ⅳ级心力衰竭;l.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的活动性结核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或T-SPOT阳性。
8)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滴度超出正常值范围(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患者需要定期HBV DNA检测,并接受抗病毒预防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9) 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研究药物IMC-002的任何成分过敏。
10)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等。
11)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等。
12)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Ib期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则不能进入延续性研究:1) 受试者在24周内接受补救治疗;2)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继续接受治疗无法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继续参与本研究的情况。
Ⅰb 期
药物名称:IMC-002
药物规格:50mg/瓶
给药剂量:0.8mg/kg、1.2mg/kg、1.6mg/kg
给药途径:静脉注射给药【注射用 IMC-002 输液时长:每例受试者建议第一周期输液时间均为 180min(±20min),第二周期及后续治疗周期的给药时间根据第一周期的安全性结果调整给药时间。】给药频率:每周给药一次,连续给药 4 周,即 D1/W1,D1/W2,D1/W3和 D1/W4 给药。第 25 周开始即进入延续性研究,继续每周给药一次,连续给药 4 周,即 D1/W25,D1/W26,D1/W27 和 D1/W28 给药。
预处理:建议输注 IMC-002 前进行预处理,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给药时间
预处理给药方案
输液前0.5⁓1.0小时
皮质类固醇激素(建议需选用药物),如地塞米松5mg~10mg,肌注或静脉注射;抗组胺药物(建议需选用药物),如:苯海拉明,50mg,肌注或静脉注射;或异丙嗪,25mg~50mg,肌注或静脉注射;解热镇痛药(建议可选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0.5g⁓0.65g口服;吲哚美辛50mg,口服或者直肠给药。
备注:研究者可根据中心实际临床经验适当调整预防输液反应用药及策略。
II 期
试验组
药物名称:IMC-002
药物规格:50mg/瓶
给药剂量:Ib 期推荐剂量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率:每周给药一次,连续给药 4 周,即 D1/W1、D1/W2、D1/W3和 D1/W4 给药;第 25 周开始继续每周给药一次,连续给药 4 周,即D1/W25,D1/W26,D1/W27 和 D1/W28 给药。
预处理:建议输注 IMC-002 前进行预处理,具体建议措施同 Ib 期。
对照组
安慰剂每周给药一次,连续给药 4 周,即 D1/W1、D1/W2、D1/W3和 D1/W4 给药;第 25 周开始继续每周给药一次,连续给药 4 周,即D1/W25,D1/W26,D1/W27 和 D1/W28 给药。
注 1:经研究者和申办方根据已获得的临床数据可能调整 Ib 期延续性研究给药剂量及频率或维持原定给药剂量和频率进行给药。将根据Ib 期 PK/PD 数据,调整 II 期的给药频率,如调整为每 2 周给药一次。
注 2:在 Ib 期和 II 期研究过程中,受试者继续接受标准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抗疟疾药物、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抑制剂不允许两种药物联合应用且不包括环磷酰胺、环孢素、他克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