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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天晴一项评估 D1553 对比多西他赛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的 KRAS G12C 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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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D1553 片
适 应 症:
KRAS G12C非小细胞肺癌
癌      种:
肺癌
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者才能入组本试验:
1. 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愿意并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研究程序和要求;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 18 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AJCC 8th IIIb/IIIc/IV 期);
4. 受试者必须提供足够且合格的肿瘤组织标本(筛选前 2 年内的手术切除样本或穿刺/活检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确认KRAS G12C 突变阳性;(样本要求:手术切除样本,5~10μm,2~6片;穿刺/活检组织样本,5μm,8~15 片)
5. 既 往 经 一 线 抗 PD-1/PD-L1 治 疗 和 含 铂 化 疗 后 疾 病 进 展(RECIST 1.1 标准的影像学进展)或毒性不能耐受。可接受有明确的医学原因不能耐受抗 PD-1/PD-L1 治疗或含铂化疗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既往对抗 PD-1/PD-L1 或其他单抗类药物、含铂化疗药物或其辅料发生严重超敏反应等;(注:○1多模式治疗(包括新辅助(诱导)/同步/维持(辅助)治疗),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后 6 个月内疾病复发或进展,视为一线治疗失败。○2 既往含铂化疗至少 4 周期,有明确病史记录不能耐受含铂化疗者除外。)
6. 根据 RECIST 1.1 至少具有一个靶病灶。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为 0 或 1 分;
8.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且在相关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 血小板(PLT)≥100×109/L;2) 血红蛋白(HGB)≥90g/L;3) 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4) 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采用修正的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5)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则可以接受≤5×ULN);6) 总胆红素(TBIL)≤1.5×ULN(如果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可以接受≤3×ULN);7)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3.0 或者在抗凝治疗的目标范围内(如适用);8) 尿常规检查尿蛋白少于 2+,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9.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10.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1. 受试者在以下时间窗内曾接受过抗癌药或试验用药品治疗:1) 既往任何时间曾接受任何针对 KRAS G12C 突变的抑制剂,包 括 但 不 限 于 Sotorasib ( AMG510 ) 、 Adagrasib(MRTX849)、IBI351(GFH925)、Glecirasib(JAB-21822)、JDQ443、LY3537982 和 GDC-6036 等;2) 既往任何时间曾接受过多西他赛治疗;3)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的任何抗癌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或任何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4)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2. 既往存在其他驱动基因突变(如 EGFR、ALK、BRAF(V600E)、HER2、MET(exon14)、ROS1、RET 或 NTRK1/2/3 等)的 NSCLC(对于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以及腺鳞癌,对于无病史证明的不存在以上驱动基因突变的受试者,入组前需进行检测证明无上述突变存在;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无强制性检测要求,但已知存在以上驱动基因突变不允许入组);
3. 有症状或进行性加重的 CNS 转移或癌性脑膜炎。有脑转移史的受试者如果临床稳定则可考虑入选,需同时满足:1) 无神经系统症状、无需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且无放疗指征;入组前最近一次影像学显示脑部最大转移灶长径≤1.5cm;2) 如在筛选期首次发现 CNS 转移且无症状者允许入选;既往存在 CNS 转移且无症状者,通过两次间隔≥2 周的脑增强 MRI 或增强 CT(如果不宜进行 MRI)确认无 CNS 进展,且两次脑部增强 MRI 或增强 CT 检查均应在最后一次脑部放疗后(如果有)至少 2 周后进行;存在 CNS 转移且有症状者,在接受 CNS 放射治疗和/或 CNS 转移灶手术治疗结束后,如果满足 CNS 临床稳定的其他标准,则允许入选;3) 如接受 CNS 转移灶手术治疗者,需与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4 周;4) 对于接受 CNS 放射治疗后无症状者,在进行研究首次给药之前,必须已停用皮质类固醇至少 2 周;
4. 既往存在癫痫病史者;
5. 存在上腔静脉综合症;
6. 心血管系统符合任一情况:1)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 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2)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3) 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4)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5) 受试者静息时的经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QTcF)延长,心电图(ECG)测量的女性 QTcF>470ms 或男性QTcF>450ms,或存在尖端扭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6)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7. 入组前 6 个月内患有中风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8. 入组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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