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符合这些入选标准方可被认为有资格参与本研究(所有受试者的通用入选标准和相关适应症特定入选标准):
所有受试者的通用入选标准:
1.愿意并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岁且≤75 岁
3.入组时体重>35 kg
4.筛选前接受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疾病(SLE、AAV、IIM)背景治疗(如麦考酚酯、环磷酰胺等),并在筛选前至少 4 周内使用稳定剂量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
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已行手术绝育或绝经后至少 2年的女性视为不具有生育潜力
6.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 IMPT-514 输注完成后 12 个月,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采取避孕措施
7.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白细胞单采术、白细胞单采术和清淋化疗前的背景药物洗脱、用于 CAR-T 输注安全性监测的住院治疗以及 CAR-T 输注后建议在距离研究中心 2 小时路程以内的地方居住至输注后 28 天
适应症特定入选标准:
SLE 受试者:
1.根据 2019 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分类标准或 2012 年系统性红斑狼疮国际临床协作组(SLICC)标准诊断 SLE,包括 ANA 阳性>1:80 或抗 dsDNA抗体阳性
2.筛选期 ANA、抗 dsDNA 抗体或抗 Smith 抗体阳性
3.SLEDAI-2K≥6 分,临床、非实验室检查项目至少 4 分
4.≥2 个器官系统为 BILAG2004 B 级,或≥1 个器官系统为 BILAG A 级
5.医生总体评估≥1.0(0-3 分 VAS)
6.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最高剂量≥0.5 mg/kg/天或等效剂量)和至少 1 种既往标准治疗(SOC)的疗效不佳,治疗累计持续时间至少 6 个月
AAV受试者:
1.符合 2022 ACR/EULAR 制定的 ANCA 相关血管炎的诊断标准,包括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和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
2.筛选期或入组前 3 个月内 ANCA 相关抗体阳性(特异性抗髓过氧化物酶抗体,MPO-ANCA阳性或抗蛋白酶 3 抗体,PR3-ANCA 阳性)
3.伯明翰血管炎活动度量表(BVAS)评分≥15 分(总分为 63 分),表明活动性血管炎• BVAS 评估中必须包括至少有 1 个主要项目,至少 3 个次要项目,或至少 2 个肾脏项目,血尿和蛋白尿;
4.既往治疗疗效不佳或缓解后疾病复发,既往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最大剂量>1mg/kg/d 或等效剂量)和环磷酰胺,或以下 1 种或多种免疫调节药物,治疗时间超过 6 个月:抗疟药、硫唑嘌呤、吗替考酚酯、甲氨蝶呤、来氟米特、他克莫司、环孢霉素以及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和贝利尤单抗、美泊利单抗);或补体抑制剂 avacopan。
IIM(皮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和免疫介导的坏死性肌病)受试者:
1.拟诊或确诊(概率≥55%或入组前 12 个月内有肌肉活检的评分≥6.7 分)的 IIM,且亚组分类为皮肌炎、多发性肌炎亚组中的免疫介导的坏死性肌病(IMNM)
2.检查出活动性肌肉无力,MMT-8 评分<142/150,5 项核心测量(医生总体评估评分、受试者总体评估评分、肌外疾病活动度评分≥2 分;总 HAQ 评分≥0.25;CK 肌酶水平≥1.5×ULN)中至少有 2 项异常
3.筛选时或入组前 3 个月内肌炎特异性自身抗体(例如,抗 Jo-1 抗体、抗 PL-7 抗体、抗 PL-12 抗体、抗 Mi-2 抗体等,详见附录 C)呈阳性
4.既往治疗疗效不佳,包括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最大剂量>1 mg/kg/d 或等效剂量)和至少一种其他治疗,如环磷酰胺、利妥昔单抗或 IVIG(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排除标准: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标准(任何疾病特异性排除标准以斜体表示,并指定是针对SLE、AAV 或
IIM),则受试者将被排除出研究:
1. 研究者确定的存在安全性风险或问题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基础疾病,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SLE、AAV、IIM)除外
2. 急进性肾小球肾炎,定义为自诊断以来的任何 3 个月内 eGFR 降低≥50%
3. SLE受试者: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狼疮,包括精神病、癫痫发作、狼疮性头痛或与神经精神狼疮相关的其他体征或症状,由有资质的专科医生在筛选期评估确定
4. 既往或目前患有显著的神经系统疾病,包括痴呆、不伴有瘫痪、失语、癫痫发作等缺陷的卒中或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细胞治疗存在安全性风险或问题的其他神经系统病史或发现
5. 有同种异体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史(如肾、肺、心脏移植)或未来计划进行此类移植
6. 既往有自体或同种异体 CAR-T 治疗史
7. 药物引起的 SLE、药物引起的血管炎或药物引起的肌病或肌炎
8. IIM受试者:重度、当前存在的横纹肌溶解或 CK 水平≥120×ULN
9. 任何原发性免疫缺陷病
10. 有显著心血管功能障碍病史或当前存在显著心血管功能障碍,特别是:• 在入组前 12 个月内,发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III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征或症状• 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筛选期评估)• 有任何严重心律失常病史、正在接受控制/治疗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显著心肌梗死病史、具有临床意义的瓣膜性心脏病(包括轻度或以上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或中度或以上二尖瓣关闭不全);复发性晕厥,或显著高凝性血管事件(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脑血管意外)病史;或肺栓塞病史
11. 肝或肺功能不全,定义为:•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IIM 受试者:ALT 或 AST>4×ULN,如果 ALT 或 AST 升高≥2.5×ULN 但<4×ULN 是由于肌炎活动(肌肉来源),其他肝脏参数如碱性磷酸酶在正常范围内•总胆红素≥1.5×ULN,Gilbert 综合症受试者除外•入组前 3 个月内肺活量测定结果为第一秒用力呼气量与用力呼气量的比值(FEV1/FVC)<70%•呼吸困难>2 级(CTCAE v5.0)•肺动脉高压,包括继发性肺动脉高压,WHO 功能分级为>2 级
12. 重度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考虑接受稳定治疗的轻度或中度哮喘或 COPD
13. 有证据表明 SLE、AAV 或 IIM 存在显著的肺或心脏表现(如心包炎、胸腔积液),研究者评估这些表现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或耐受 CAR-T 治疗的能力
14. 男性 QTcF>450 msec(毫秒),女性 QTcF>470 msec,根据单次 ECG 或间隔超过 3分钟的三次重复 ECG 中平均 QTcF(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值
15. 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充分治疗或手术切除的,且无疾病残留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原位癌(例如宫颈癌、膀胱癌、乳腺癌)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和 IMPT-514 输注完成后 12 个月内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17. 有显著慢性活动性或复发性感染病史或体征,或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为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显著慢性活动性或复发性感染
18. 在入组前 30 天内存在需要抗菌药物治疗的感染。如果单纯性尿路感染(UTI)和单纯性细菌性咽炎对积极治疗有反应,且经医学监查员同意,允许纳入
19. 筛选期 HBsAg、HCV RNA 或 HIV 检测呈阳性。如果受试者 HBsAg 呈阴性但 HBcoreAb呈阳性,应进行乙型肝炎病毒 DNA 检测,如果乙型肝炎病毒 DNA 检测呈阳性,则该受试者应从研究中排除
20. 在入组前<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减毒活疫苗
21. 在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高剂量皮质类固醇(≥6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无法在入组时将泼尼松逐渐减量至≤10 mg/天
22. 如表 9 所述,在白细胞单采术/入组或清淋化疗前,无法逐渐减量或洗脱背景治疗
23. 实验室检查排除标准:血红蛋白<8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2×109/L;淋巴细胞计数≤0.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
24. B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5/μL
25. PT、APTT 或 INR>1.2×ULN,接受稳定剂量抗凝剂治疗且能够在使用静脉通路程序前终止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26. 使用 2021 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协作组(CKD-EPI)公式计算的 eGFR<30 mL/min/1.73m2;如果 eGFR≥30 mL/min/1.73 m2 但<45 mL/min/1.73 m2,请根据肾功能调整清淋化疗预处理中氟达拉滨的剂量
27. 正在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肾脏替代治疗
28. 入组前 1 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29. 目前正在入组其他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或在结束其他试验性器械或药物干预后未满 30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30. 对研究药物或研究治疗(包括清淋化疗)的任何成分或制剂(如 DMSO 或 HSA)有超敏反应或危及生命的反应史。有关研究药物成分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研究者手册IB)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参与、对受试者构成安全性风险或可能混淆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