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入选: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治疗且经二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能
耐受的和/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晚期(Ⅲb 期、Ⅲc 期,不适合
接受多学科治疗)、转移性(Ⅳ期)或复发性实体瘤;
2) >18 岁的,男性或女性(未怀孕或处于哺乳期)受试者;
3) I 期剂量递增阶段,候选的晚期实体瘤包括:
a) 皮肤黑色素瘤;默克尔细胞;肾细胞癌(RCC);尿路上皮细胞
癌;无 EGFR、TRK 受体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阳性突变/融合的
NSCLC;TNBC;HNSCC;MSI-H 或 dMMR;TMB-H;胃癌;
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皮肤鳞状癌;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和 HCC,
或研究者与申办者沟通后确认的其它瘤种。
II 期(剂量扩展阶段),包括皮肤黑色素瘤、透明细胞或非透明细
胞 RCC、TNBC、NSCLC、HCC、MSI-H/dMMR、GC/GJC、或研究者与申办者沟通后确认的其它瘤种。每个肿瘤及既往治疗的纳入标准
如下:
b) 皮肤黑色素瘤、透明细胞或非透明细胞 RCC、TNBC、NSCLC、HCC、
MSI-H/dMMR、GC/GJC、或研究者与申办者沟通后确认的其它瘤种。
每个肿瘤及既往治疗的纳入标准如下:
皮肤黑色素瘤:受试者必须有组织学证据、不可切除的 III/IV
期黑色素瘤;
RCC:受试者必须有晚期(不能接受手术或放射治疗)或转
移性(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 AJCC 定义的 IV 期)RCC;有组
织学证据的肾细胞癌;
TNBC:使用标准免疫组化(IHC)方法检测,受试者的雌激素
受体和孕激素受体阳性的细胞<1%,并符合美国临床肿瘤学
会/美国病理学学院指南(Allison2020)的疾病定义;由当地病
理学家使用 IHC 或原位杂交确定人类表皮生长因子 2 阴性;
NSCLC:受试者必须有局部晚期/转移性 NSCLC 的组织学诊
断证据,没有 EGFR 受体、TRK 受体、间变性淋巴瘤激酶、
ROS1 重排,或 BRAF 阳性突变/融合的非鳞状或鳞状
NSCLC;
HCC:受试者患有局部晚期/转移性 HCC,无法接受手术干
预,受试者的 Child-Pugh 评分必须为 5~6 分或 B7。;
MSI-H/dMMR:受试者必须有局部检测(聚合酶链反应或
IHC)证据证明微卫星不稳定性;
GC/GJC:受试者必须有局部晚期/转移性 GC/GJC 的组织学
诊断证据,无法接受手术干预;
在接受首剂 PRJ1-3024 给药前满足如下任何一项标准的受试者必须排除,具
体有:
1) 具有患有其它的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得到充分治疗的局部
基底细胞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充分治疗、乳头状、非侵
入性的膀胱癌;其它得到充分治疗且当前处于完全缓解状态的 1~2 期
癌症;或已经完全缓解 2 年以上的任何其它癌症。
2)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脑转移需要使用泼尼松龙(或其它同类制剂)
≥10mg/天;除非:诊断为脑转移的患者,在接受 PRJ1-3024 治疗前,
已完成治疗且从化疗和(或)完全切除中恢复,满足转移情况下对类固醇使用的要求,且基于前期治疗后≥4 周的中枢神经系统成像结果
显示,能够保持疾病稳定;
3) 首次 PRJ1-3024 药物治疗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
病,包括:包括心肌梗死、动脉血栓栓塞或脑卒中;需药物治疗的有
症状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心绞痛;有症状的外
周血管疾病;依据纽约心脏协会标准,3 级或 4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3 级高血压(舒张压≥100mmHg 或收缩压≥180mmHg);或经研究者评
估的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必要时可与医疗监查人员协商确定。
4)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需药物治疗的不稳定型心
律失常、2 级 II 型房室传导阻滞、3 级房室传导阻滞、2 级心动过缓。
5) 经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后的 QT/QTc 间期显著的基线延长(例如:反复
出现 QTc 间隔>480ms;CTCAE 1 级)
6) 存在导致尖端扭转的其他危险因素相关病史(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
和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病史);
7) 使 用 延 长 QT/QTc 间 期 的 伴 随 药 物 ( 详 见 :
https://www.crediblemeds.org/drugsearch )
8) 在 PRJ1-3024 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持续存在全身的细菌、真菌或病
毒感染(包括上呼吸道感染)。
注意:皮肤或指甲局部真菌感染的受试者允许入组。受试者可能
接受预防性抗生素给药,只要方案没有出于药物相互作用的考虑
禁止该抗生素使用。
9)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HBsAg 阳性且 HBV-DNA 超过
1000 拷贝/ml(2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高者为准),对于患有
乙型肝炎的受试者,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
本研究为多中心、非随机、开放、I/II 期临床研究,评价 PRJ1-3024 在晚
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PRJ1-3024 是一种口服制剂。
研究分为 2 个部分:I 期剂量递增研究和 II 期剂量扩展研究。I 期研究旨在评
价 PRJ1-3024 的安全性、耐受性、PK 和药效学,采用 2 例受试者加速滴定方
法和标准的“3+3”设计,确定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的 MTD 和疗程。一旦 I 期
临床研究确定了 MTD 和/或生物活性剂量(如 RP2D),即可启动 II 期剂量扩
展研究。I 期研究计划纳入 46 例试者。II 期研究计划纳入约 221 名受试者,
根据肿瘤类型分为 8 组。根据临床和 PK 数据,由申办者确定需探索的各种
疗程和剂量范围。DLT 评估期为 21 天,此外,每个治疗周期是 21 天。基于
获得的临床有效性数据,在 II 期研究中拟探索的肿瘤类型和各组的启动情况
可能会进行调整。根据获得的数据可能探索计划外的剂量组。其他受试者(不超过 20 名)
可被纳入 1 个或多个已被证明是安全和可耐受的剂量组,这一设计定义为回
填扩展研究。回填扩展研究有利于更好地评估 RP2D,更好地描述 PRJ1-3024
的安全性、初步疗效和药效学特性,可能在剂量增加同时确定 MTD。RP2D
剂量将纳入最多 12 名受试者。
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的肿瘤组织采集不应该从曾经接受过放射治疗的肿
瘤中采集。如果肿瘤活检不可行且没有可用的存档组织,经研究者和医学监
查人员同意,受试者可在不进行肿瘤活检的情况下入组。
将使用 RECIST v1.1 标准进行评估疗效评估,同时使用 iRECIST 评估肿
瘤假性进展。在免疫治疗诱导肿瘤消退前,部分受试者可能会短暂经历肿瘤
方案编号:PRJ1-3024-001 版本号:1.2,版本日期:2022 年 02 月 09 日
7 / 120
大小增加或新发病变(称为假进展)。经研究者和医学监查人员讨论后,发生
假性进展的受试者可能获准继续治疗。一旦观察到可疑的假性进展,须每 3~6
周随访 1 次,扫描检查确认病变的变化情况。如果该进展确诊,则受试者将
停止治疗。在停止治疗后(±3 天),受试者应尽快完成治疗结束(EOT)随访。
受试者接受最后一剂量 PRJ1-3024 后的 30 天(+7 天)内,进行安全随访(SFU)
治疗。如患者提前开始后续治疗,则该随访应在后续治疗开始前进行。
II 期剂量扩展研究
II 期剂量扩展研究计划在 8 个平行小组中进行,8 个小组中分别包括以
下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
A 组: 皮肤黑色素瘤;
B 组:肾透明细胞癌(ccRCC)和肾非透明细胞癌(nccRCC);
C 组: 三阴性乳腺癌(TNBC);
D 组: 非小细胞肺癌(NSCLC);
E 组: 肝细胞癌(HCC);
F 组: 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 (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MSI-
H/dMMR);
G 组: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GC/GJC);
H 组:研究者与申办者沟通后确定的其他瘤种;
8 个小组平行进行。对指定小组的扩展研究可以同时进行。基于取得的临
床疗效数据,II 期研究中拟计划探索的肿瘤类型和启动顺序可能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