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 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75 周岁(含)。
3. 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
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注意:
1)参加 Ib 期队列 1、队列 2 和队列 3 及 II 期研究的 TNBC 受试者需满足既往接受过 2
线或 2 线以上(最多不超过 4 线)的标准治疗后肿瘤进展或者复发。化疗、生物、靶向
或免疫治疗药物可视为既往治疗,但激素内分泌治疗或抗 HER2 药物不包括在内(无论
是在确定为三阴性状态之前或任何其他原因)。如果在早期针对局限期疾病的辅助或新
辅助化疗完成后 12 个月内进展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则将其视为合乎
要求的既往治疗方案之一。对于记录有胚系 BRCA1/BRCA2 突变的患者,如果接受过聚
腺苷酸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治疗,则 PARP 抑制剂可被视为满足要求的 2
线既往标准治疗之一。
TNBC 定义为雌激素受体( ER )、孕激素受体( PR )以及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 ( HER2 )
均阴性的乳腺癌(若有多次检测结果,以时间最近者为准)。其中, ER 及 PR 阴性是指
免疫组化( IHC )中表达< 1% ; HER2 阴性是指 IHC 1+ 或 0 ,或原位杂交( ISH )阴性。
对于 ER 及 PR IHC 表达为 1%-10% 、且未达到明确阳性标准者,本研究中也认定为 “ER
或 PR 阴性 ” 。
2)参加 Ib 期队列 4 和队列 5 的受试者应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 HR+/HER2-的局部晚
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在内分泌治疗期间发生进展或不适合接受内分泌治疗,并且既
往在无法手术/转移阶段接受过 1~2 线化疗(如果在早期针对局限期疾病的辅助或新辅
助化疗完成后 12 个月内进展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则将其视为合乎要
求的化疗)。
3)参加 Ib 期队列 6 的受试者应为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确诊的不能进行根治性手术的局部
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且针对不能进行根治性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性的治疗。允许既往新辅助和/或辅助阶段使用过紫杉类药物等其他抗
肿瘤治疗,但须满足新辅助治疗未进展,紫杉类(新)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出现复发/转移间隔≥12 个月,卡培他滨或非紫杉类等(新)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出现复发/转移间隔
≥6 个月。
4. 受试者应有至少一处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1.1 标准)。参加 Ib 期及 II 期研究
的受试者若只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为单纯骨病灶者不可入选。
5.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 0 或 1 分。
6. 预期生存期≥12 周。
7.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
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根据
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评估确定: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 × 10 9 /L
血小板 ≥ 100 × 10 9 /L
血红蛋白 ≥ 90g/L
肾脏
血清肌酐 ≤ 1.5 ×正常范围上限(ULN)或者,如
果血清肌酐> 1.5 × ULN,则24小时肾小
球滤过率(GFR;Cockcroft-Gault公式)
≥ 50 mL/min
肝脏
总胆红素 ≤ 1.5 × ULN;≤ 3 × ULN [有肝转移时,
或有吉尔伯特综合征(非结合性高胆红
素血症)时]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
氨酶(AST)
≤ 2.5 × ULN;≤ 5 × ULN(肝转移时)
乳酸脱氢酶(LDH) ≤ 2.5 × ULN(该项不满足者,需要获得
医学监察员的批准方可入组)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 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 1.5 × ULN
部 分 活 化 凝 血 活 酶 时 间
(aPTT)
≤ 1.5 × ULN
8.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
末次给药后 180 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
2 年内的女性。
本研究为一项开放、剂量递增及队列扩展 I/II 期研究,旨在评价 ESG401 的安全性、耐
受性、PK 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确定 ESG401 的 MTD、RP2D 和给药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
一步评价 ESG401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研究将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进行,
肿瘤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乳腺癌、尿道上皮癌、卵巢上皮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肺癌、
胃腺癌、食道癌、肝细胞癌、滤泡性甲状腺癌、前列腺癌、肾细胞癌等。
该研究包括:Ia 期剂量递增研究、Ib 期队列扩展研究和 II 期研究。
Ia 期剂量递增研究
将采用贝叶斯最优区间(BOIN)设计方法确定最大耐受剂量 (MTD)。BOIN 设计操
作简单,类似于传统 3+3 设计, 但却具有和连续重新评估 CRM 方法相类似的优良的统计性
能。若因 DLT 事件过少而无法确定 MTD,则递增至剂量达到预测的有效剂量。将使用第 1
周期(21 天或 28 天)内观察到的毒性,包括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来决定是否递增至
下一剂量水平。
剂量递增计划如下:
剂量组(即剂
量队列)
ESG401 给药剂量 ESG401 给药频率 治疗周期 递增方式
1 2 mg/kg Q3W 1 每 21 天 加速滴定
2 4 mg/kg Q3W 每 21 天
3 8 mg/kg Q3W 每 21 天 非加速滴定
(BOIN 递
增)
4 12 mg/kg Q3W 每 21 天
5 16 mg/kg Q3W 每 21 天
6 20 mg/kg Q3W 每 21 天
7 12 mg/kg D1, 8, 15/28d 2 每 28 天
8 14 mg/kg D1, 8, 15/28d 每 28 天
9 16 mg/kg D1, 8, 15/28d 每 28 天
10 18mg/kg D1, 8, 15/28d 每 28 天
1.每 3 周给药 1 次;
2.在 28 天治疗周期内第 1 天、第 8 天和第 15 天分别给药 1 次。
此方案中最大耐受剂量的目标毒性率为 0.3,计划最大样本量为 53,前 2 个剂量组采用
加速滴定的方式,前 2 个剂量组(dose level)每组大于等于 1 例 ,后续剂量组每组大于等
于 3 例,患者以每组(cohort)例数为 3 依次入组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