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和入选标
准
患者必需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
1. 经组织学病理学确诊为 CD20 阳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2. 接受至少 2 个标准治疗方案后的复发或难治(难治的定义:两
个周期未达到 PR 或 4 个周期未达到 CR)的患者;
3. 至少具有 1 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其最长横径≥ 1.5cm;
4.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放疗、化疗、激素治疗、生物疗
法、免疫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28 天;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 1
级(除外脱发);
6. 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查的前 7 天
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短效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等药物;
前 14 天内不允许给予长效细胞生长因子):
− 血液学:白细胞计数(WBC)≥3×10 9 /L,绝对中性粒
细胞计数(ANC)≥1.5×10 9 /L,血小板(PLT)≥100×
10 9 /L,血红蛋白(HGB)>90g/L;
−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
移酶(ALT)≤3 倍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
常值上限;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 )≤2 倍正常值上限;
− 凝血功能:(入组前患者在未进行抗凝治疗)国际标准化
比值(INR)≤1.5 正常值上限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1.5 正常值上限;
− 肺活量(VC)实测值/预测值≥ 60%,或一氧化碳弥散功
能(DLCO)≥ 50%预测值;
7. 年龄大于 18 周岁(含),性别不限;
8. ECOG 评分 0-1 分;
9.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10. 育龄期女性和男性患者及其配偶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进行充分
避孕,且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测试必须呈
阴性;
11. 患者自愿同意参加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本试验为多中心、开放、单臂、剂量递增和扩展入组的临床
试验。按“3+3”的规则进行剂量递增,选择复发或难治的CD20阳
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患者,评价其 TRS005 静脉滴注的安全
性、耐受性(DLT、MTD)、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受试者于入组开始前按照方案规定接受各项筛选检查。入组
的 受 试 者 按 照 0.1mg/kg、0.5mg/kg、1.0mg/kg、1.5mg/kg 、
1.8mg/kg、2.0mg/kg、2.3 mg/kg 的 7 个剂量组递增(根据前期研究
数据,剂量爬坡至 1.5 mg/kg 时,出现中性粒细胞较严重下降的现
象,以 3+3 原则为准,如剂量组中最大 6 例时出现≤1 例 DLT 时
则继续顺序递增到1.8mg/kg,或及至2.0 mg/kg、2.3 mg/kg剂量组,
是否继续剂量递增由研究者与申办方共同讨论决定)。递增过程按
照 3+3 剂量递增原则分批入组,受试者以时间先后为序随机接受
TRS005 静脉滴注,每例受试者先进行单次给药研究再开展多次连
续给药,首次给药于 D1 给药一次,观察 21 天后,根据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开展多次连续给药,分别在 C2D1、C3D1、C4D1、C5D1、
C6D1 给药一次,共计 6个周期 6次给药。
基于前期4个剂量组研究的药代动力学数据、安全耐受性及疗
效数据,扩展研究计划 1.0mg/kg、1.5mg/kg 或者 1.8mg/kg(当最大
剂量超过 1.8mg/kg时)剂量组进入扩展阶段试验,继续以原研究原
则,完成6个周期治疗,预计各组研究例数均累积达到10例,共计
约 30 例;如果当 1.5mg/kg 剂量组 6 例出现 2 例 DLT 无法继续剂量
递增时,增加 1.3mg/kg 剂量组研究,扩展剂量组将预计选择
1.0mg/kg、1.3mg/kg,分别累计完成 12例研究,共计 24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