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 受试者或监护人能够理解并自愿同意参加本临床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可以按计划进行访视、治疗、检查以及其他研究程序。
3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I期剂量递增阶段要求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4 存在NTRK基因突变阳性(包括融合突变、点突变、基因拷贝数变异等)、或ROS1融合突变、或ALK融合突变,且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样本用于 NTRK或ROS1或ALK等基因分析(仅适于I期扩展阶段和II期)。
5 根据RECIST V1.1标准,I期剂量递增阶段的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I期扩展阶段和II期的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ECOG 评分0~1。
7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8 良好的器官功能支持,并且筛选前7天内未接受过G-CSF(长效者2周内)、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治疗或输血。
9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且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入选前7天内排除妊娠(如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单抗、小分子靶向药、免疫治疗等。特殊药物说明如下: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3 既往接受过同靶点药物治疗者(除外一代同靶点药物),适用于I期扩展阶段和II期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重大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
5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中效或强效CYP3A4/5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CTC AEV5.0 1级或以下(除外任何级别的脱发),或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
7 同时合并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 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 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CR>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
8 8. 存在重大临床意义的中枢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疾病控制稳定,经研究者判断后可入组);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经研究者判断癫痫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的患者除外);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中枢系统疾病。
9 存在重大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0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
11 知患间质性肺病、间质纤维化、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其他等引起的肺部疾病。
12 存在以下任一病毒学指标异常:HBsAg阳性或 HBcAb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滴度>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范围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
13 妊娠期、计划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1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HS301
英文通用名:HS301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0mg,80mg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40 mg、80mg、120mg、160mg、200mg、240mg剂量组受试者按既定剂量口服,单次给药间隔2 天后开始以28 天为一个周期的连续给药; 剂量扩展及II期治疗方案根据剂量递增阶段数据决定。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的毒性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HS301
英文通用名:HS301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80mg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40 mg、80mg、120mg、160mg、200mg、240mg剂量组受试者按既定剂量口服,单次给药间隔2 天后开始以28 天为一个周期的连续给药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的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