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1.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且年龄≦75周岁。
3 3.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4 4.根据RECIST 1.1的定义,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5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6 6.预期生存期≥12周。
7 7.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
排除标准
1 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意: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2.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例如恢复至基线或0~1级)。 注意: 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注意: 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较大手术治疗,在开始本研究治疗前,必须已经从手术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3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试验性抗肿瘤药治疗。
4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维生素A或任何维生素A衍生物。
5 5. 既往深静脉血栓形成史或肺栓塞史。
6 6. 有证据显示具有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视网膜疾病。
7 7.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需排除,但要求筛选期之前至少4周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
8 8.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
9 9. 严重肝、肾功能受损;
10 10.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基线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或其他心律失常。 ?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 msec/(RR sec)0.33)。
11 11.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 12. 严重骨质疏松症或发生骨转移的患者,血清25-羟维生素D检测值小于50nmol/L。
13 13.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乙型肝炎e抗体(HBeAb)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HBV DNA≥500 cps/mL或200 IU/mL或HCV—RNA阳性。
14 14. 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过敏体质,或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过敏
15 15. 妊娠试验阳性(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测试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16 16.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17 17. 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中文通用名: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
英文通用名:ATRA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隔天给药一次,共给药7次,21天为1个周期,给药一个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