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包括: a)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b) 经评估或检测为HER2突变或HER2过表达疾病,经研究者确认的既往检测结果、研究中心或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均可接受。研究分为队列一和队列二:队列一纳入HER2突变患者;队列二纳入HER2过表达(IHC为3+)患者;
3 至少存在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的可测量病灶;
4 既往至少经过一种标准治疗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或患者拒绝现有治疗;
5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或≥ 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 90 g/L; b) 肝功能: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碱性磷酸酶(ALP)≤ 2.5×正常值上限(ULN),对于有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5×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 c) 肾功能: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40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详见附件);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e) 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经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详见附件),预计生存期≥ 3个月;
7 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无论男女)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
8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患者已从前期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至≤ 1级[NCI-CTCAE(第5.0版)],脱发、白癜风等研究者判断的慢性毒性除外;
9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或临床症状,包括: a)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级或4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b) 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 d) 需要药物治疗的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e) 基线测量,QTc间期,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者;
2 存在EGFR、ALK、ROS1或BRAF靶向突变;
3 已知对注射用A166及其组份过敏者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超敏反应史者;
4 既往因任何毒性导致曲妥珠单抗永久停药者;
5 存在脑干或脑膜肿瘤,或研究者认为需要局部干预的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脑转移瘤),或未经治疗的脊髓压迫;
6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肺部病灶放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等;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成药治疗;
7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者或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眼科手术者;不佩戴隐形眼镜无法正常日常生活者;
8 既往5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9 活动性乙型肝炎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高于参考值上限)或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参考值上限);
10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
11 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2 患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活动性肺炎、肺纤维化和需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经筛选期检查发现疑似有此类疾病者;
13 可能妨碍患者参加研究的任何严重和/或未经控制的并存疾病
14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15 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宜入组的情况。
主要目的:
1) 评估注射用A166治疗HER2过表达或突变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评估注射用A166治疗HER2过表达或突变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
1) 评估注射用A166治疗HER2过表达或突变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初步疗效(疗效指标:DCR、DOR、PFS、TTP);
2) 评估注射用A166、Duostatin-5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3) 评估注射用A166的免疫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