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 Ia期(剂量递增):标准治疗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经组织学证实CD20表达的惰性NHL(定义见下文)、CLL或WM患者;
2 Ia期(剂量递增):既往至少接受过2线标准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所接受的既往治疗必须记录在入组申请表中。对于FL,既往治疗中必须至少有1种方案含有利妥昔单抗;
3 Ia期(剂量递增):针对前三个剂量水平:经研究者判定,能够在为期28天的DLT观测期内接受可能为亚治疗剂量的PSB202;
4 Ib期 - 剂量扩展:经组织学证实的CD20+表达。对于CD37+,如果在筛选时患者病历中无可用信息,可在入组后通过新的或已保存的血液样本获取并记录CD37+表达信息;
5 Ib期 - 剂量扩展:复发的惰性NHL:至少2种标准治疗失败、复发/难治或不耐受,组织学上可包含CLL/SLL、MZL、MALT淋巴瘤、滤泡性NHL、MCL或WM。(附录B)。对于FL,既往治疗必须包含利妥昔单抗。对于MCL,既往治疗必须包括烷基化药物;
6 Ib期 - 剂量扩展:之前接受至少两种标准治疗后,患者须有疾病进展的记录;
7 Ib期 - 剂量扩展:患者必须有可测量的疾病;
8 签署知情同意书;
9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2级;
10 任何抗CD20抗体治疗的末次给药距PSB202首次给药的时间必须>4周;
11 入组前任何时间内有Covid-19阳性病史的患者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接受复检,通过PCR检测确认Covid-19阴性;
12 签署同意书时至少18岁,无年龄上限;
13 任何其他既往肿瘤治疗(包括利妥昔单抗或BTK抑制剂)后有四周的洗脱期。但对于一些已深度预治疗的患者,如在启动后续有效治疗前中止治疗,会有疾病进展加速或“突然恶化”的高发病风险。如无残留毒性且经医学监查员书面批准,该类患者可在前述治疗停止后五个药物半衰期后接受研究药物
14 适当的血液学和凝血功能状态,即C1D1给药前的状态如下: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75*10^9/L且不依赖生长因子的作用;在DLT观察期后,允许使用生长因子进行支持性治疗 b.血小板计数≥75*10^9/L且不需要求输血支持;如书面记录到累及骨髓,可在C1D1前7天使用血小板输注以达到这一阈值; c.血红蛋白(Hb)≥9 mg/dL且不需要输血支持或生长因子治疗;在DLT观察期后,允许使用生长因子进行支持性治疗; d.适当的凝血功能,定义为aPTT和PT(INR)不超过1.5 ×正常值上限(ULN)(对于因既存疾病[如房颤]而接受适当抗凝治疗的患者,如有申办方书面批准,则符合资格)
15 适当的肝功能,定义为: ALT或AST≤2.5× ULN或≤5 × ULN(书面记录到累及肝脏); 总胆红素≤1.5 ×ULN或≤3 ×ULN(书面记录累及肝脏和/或Gilbert综合征);
16 研究参与期间能够依从门诊治疗、实验室监测和所要求的临床访视;
17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愿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3个月遵从常规有效的避孕措施;这包括带杀精凝胶的避孕套或避孕隔膜等屏障避孕法;
18 适当的肾功能,预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50 mL/min;
排除标准
1 仅针对Ia期(剂量递增):NHL伴巨大肿块,定义为肿块最大直径≥10 cm;
2 仅针对Ia期(剂量递增):PSB202开始治疗前出现疾病转化(如Richter综合征、前淋巴细胞白血病、转化性NHL、母细胞性淋巴瘤)。此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其它研究性治疗;
3 PSB202开始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4 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有限辐射野放射治疗以缓解病情(30%以上骨髓接受放射或接受全脑放射治疗的患者除外),该放射治疗至少应在首次给药前4周时已完成;
5 允许继续进行某些标准的抗肿瘤治疗,包括乳腺癌和前列腺癌的激素治疗,只要它们不在禁止的伴随药物清单上。在1a期,只允许在DLT期结束后将生长因子作为支持性治疗,1b期则无此限制;
6 治疗性单克隆抗体治疗至少须在PSB202首次给药前4周中止。如研究者认为安全且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如避免疾病恶化),经申办方书面批准,可在既往研究性药物或抗肿瘤治疗后尽快开始PSB202治疗
7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既往治疗中未恢复的毒性大于CTCAE(5.0版)2级或以上,但脱发除外
8 过去180天内有自体干细胞移植(auto-SCT)或嵌合型抗原受体改良T细胞(CAR-T)治疗史,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移植后血细胞计数恢复不完全导致的血细胞减少,需要抗细胞因子治疗,残留神经毒性> 1级的症状,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
9 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包括因任何既往实体器官移植导致的—如有接受移植)或持续的免疫抑制治疗
10 患者既往病史中有异体干细胞移植(allo-SCT)或异体C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