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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派安普利单抗(AK105)联合化疗对比安慰剂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鼻咽癌的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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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初治)
药品名称:
Ak105单抗
适 应 症:
鼻咽癌
癌      种:
鼻咽癌
入选标准1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2 主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75 周岁,男女均可。 亚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2 岁且<18 岁, 男女不限。 
3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 
4 预期生存期≥3个月。 
5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鼻咽癌。 
6 不适合接受局部治疗或根治性治疗的原发转移性(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分期系统第8版定义的鼻咽癌,IVB期) 鼻咽癌受试者;或既往根治性治疗(放疗伴诱导、同步、辅助化疗) 结束6个月以上出现局部区域复发和/或远处转移的鼻咽癌受试者;未针对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接受过系统性治疗,对局部区域复发不适合进行局部治疗或已进行局部治疗。 
7 根据 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选择为靶病灶,除非放疗病灶作为唯一可测量病灶且根据影像学判断明确进展,可考虑作为靶病灶。 
8 可提供既往的肿瘤标本或者新鲜肿瘤组织活检样本(优选新鲜组织样本)。 
9 通过以下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a)血液学(首次给药前7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i.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1,500/mm3);ii. 血小板计数≥100×109/L (100,000/mm3) ;iii.血红蛋白≥ 90g/L。b) 肾脏:i.血清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60mL/min。c) 肝脏: i. 血清总胆红素(TBil) ≤ 1.5 × ULN;ii. AST 和 ALT ≤ 2.5× ULN(如果发生肝转移, 则 AST 和 ALT≤5 倍 ULN);iii.血清白蛋白(ALB) ≥28 g/L。d)凝血功能:i.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e)心功能:i.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首次给药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150 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1)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24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11 对于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150 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12 受试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日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13 亚研究:体重≥35 kg。
 
 排除标准

1 患有病理诊断的鼻咽部腺癌或肉瘤的受试者。 
2 除鼻咽癌以外,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排除其他恶性肿瘤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3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试验性药物的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4 患有坏死病灶,经研究者评估有大出血倾向的受试者。 
5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 
6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1抗体、 抗PD-L1抗体、抗CTLA-4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 ICOS、CD40、CD137、GITR、OX40 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7 首次给药前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复发或计划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以下除外:a) 不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 白癜风、 脱发、 银屑病或湿疹) ;b) 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 c) 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 d) 少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 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e) 研究者判断所患疾病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复发。 
8 活动性或既往有明确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病史。 
9 存在免疫缺陷病史;HIV抗体检测阳性者;当前正在长期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允许使用局部、眼部、关节内、鼻腔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a)接受急性小剂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例如,单次使用地塞米松治疗恶心)的患者,可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并且获得批准后入组研究。b)需基线和后续 MRI肿瘤评估的患者既往对静脉注射造影剂有过敏反应的,可预防性使用类固醇。c)允许使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盐酸皮质激素(例如氟氢可的松)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患者, 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维持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10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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