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1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明确诊断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参考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的诊疗规范),肉瘤、III-IV期黑色素瘤患者优先入选
2 缺乏标准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无效或失败
3 具有浅表部位原发肿瘤或转移肿瘤病灶,浅表部位肿瘤病灶直径(长径)≥1 cm,经研究者判断可接受当前剂量组戈氏梭菌芽孢注射治疗
4 在靶病灶部位必须没有临床、功能性和放射学证据表明骨受累
5 男性或女性,年龄≥12周岁
6 未接受过溶瘤病毒、溶瘤菌治疗
7 体力状况评分ECOG 0~2分
8 预计生存期≥3个月
9 至少有一个可评价的肿瘤病灶(RECIST1.1标准)
10 无主要器官的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造血功能异常,心、肺、肝、肾功能异常
11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2 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在参加试验前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1 具有明显的血液系统、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等器官功能障碍
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静息状态下,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QTcF≥480ms; c)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d)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3 有未控制的脑原发或脑转移瘤
4 患有自身免疫疾病,或免疫系统功能缺陷,或接受器官移植术后患者
5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拷贝/ml或2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艾滋病、梅毒筛选阳性者
6 具有不可控制的癫痫发作、中枢神经系统紊乱或精神病丧失认知力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有明显的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的活动性感染,尤其是厌氧菌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阑尾炎、胆囊炎、中耳炎、口腔感染、心内膜炎、子宫内膜炎、脑脓肿、心肌坏死、骨髓炎、腹膜炎、脓胸、输卵管炎、脓毒性关节炎、肝脓肿、鼻窦炎、肠道手术或创伤后伤口感染、盆腔炎以及菌血症等),目前需要抗厌氧菌治疗,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了抗菌药物,尤其是硝基咪唑类及头孢类抗菌药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a)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b)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c)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10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1 目标治疗病灶存在影响戈氏梭菌芽孢注射和评价的因素,如溃疡或坏死
12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3 有严重的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
1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