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18-70周岁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可选择的标准治疗方案
2 ECOG体力状况评分0-1;
3 预计生存期≥12周;
4 基线至少存在一处符合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5 筛选期器官功能水平及相关实验室指标需符合如下要求:1 骨髓.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100g/L;2.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转氨酶和丙氨酸转氨酶≤2.5倍ULN;3. 肾脏:血清肌酐≤1.5倍ULN;4. 胰腺:血清淀粉酶≤1.5倍ULN;5. 凝血:INR或凝血酶原时间≤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1.5倍ULN;6. 血电解质:血磷及血钙于正常范围内;7. 尿蛋白:≤1+;
6 有生育能力妇女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停药后至少3个月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首次服用盐酸希美替尼前4周内处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治疗期;
2 首次服用盐酸希美替尼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3 既往曾经使用过选择性FGFR制剂或以FGFR为主要靶点的口服多靶点小分子激酶抑制剂;
4 盐酸希美替尼首次给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的不良事件
5 筛选期间影像学评估和既往影像学评估确定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6 手术和/或放疗不能有效治疗的脊髓压迫,或者无证据表明既往诊断和治疗的脊髓压迫在随机分组前疾病已经稳定至少4周;
7 受试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8 合并出血倾向者;存在活动性出血或既往有大出血史;
9 患有任何严重的和/或不可控制的疾病,或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
10 盐酸希美替尼首次给药前2周内患过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
11 已知HIV感染;
12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受试者;
13 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及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
14 3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病史;
15 哺乳期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