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弱多病,经常头晕、眼花、耳鸣、晕血、晕针、晕倒及患梅尼埃病者;
(2)有性病、麻风病、艾滋病,以及HIV-1、HIV-2以及CMV、EBV检测阳性者;
(3)有肝病史、经检测HBsAg阳性、HCV抗体阳性者。甲型肝炎临床治愈1年后,连续3次每次间隔1个月ALT化验正常者,可供PBMC;
(4)患反复发作过敏性疾病、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者(患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者可以供PBMC);
(5)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骨结核患者;
(6)有心血管疾病及病史,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血栓性静脉炎者;
(7)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患者;
(8)消化系统疾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患者;
(9)泌尿系统疾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系统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患者;
(10)各种血液病(包括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血凝血性疾病)患者;
(11)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糖尿病等)患者;
(12)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症、严童神经衰弱等)患者;
(13)寄生虫病及地方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绦虫病、肺吸虫病、克山病、大骨节病等)患者;
(14)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5)已做过切除胃、肾、胆囊、脾、肺等重要脏器手术者;
(16)接触有害物质或放射性物质者(临床射线检查除外);
(17)易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者、同性恋及有多个性伴侣者;
(18)克雅病(克罗依茨-雅克布病,CJD)和变异性克雅病(vCJD)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接受过人和动物脑垂体来源物质(如生长激素、促性腺激素、甲状腺刺激素等)治疗者。接受器官(含角膜、骨髓、硬脑膜)移植者。可能暴露于牛海绵状脑病(BSE)和vCJD的人;
(19)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银屑病等)患者;
(20)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患者;
(21)被携带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者;
(22)3个月内有临床试验记录,有白细胞、血浆、血小板捐献;
(23)孕妇
(24)其他医生认为不能供PBMC的其他疾病或情况的受试者。3、退出及剔除标准:
1) 志愿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主动要求退出;
2) 违反入选/排除标准;
3) 出现其他不可解释之严重合并症时退出;
4) 如果治疗过程中发生妊娠,退出研究;
5) 出于安全原因,研究申办方提出停止研究;
6) 伦理委员会决定停止研究的志愿者;
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继续参与研究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