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入选标准:
年龄18周岁以上(含)。既往接受过有RET抑制活性的多激酶抑制剂(MKI)的患者可以入组,具体药物定义可由主要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议确定。根据RECIST1.1标准或神经系统肿瘤反应评价(RANO)标准(针对颅内原发肿瘤),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ECOG评分0~1。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既往2年内),或同意进行肿瘤组织活检。(需提供既往2年内的组织样本,切片20片,若无法提供需重新穿刺活检,出具病理报告。)主要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抗肿瘤治疗:
首次给药前14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抗肿瘤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抗体药物治疗除外)和任何形式的放射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免疫治疗或其他抗体药物治疗(首次给药前免疫相关毒性必须降至<2级)。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中性粒细胞因子支持治疗。者在首剂量前14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CYP3A或CYP2C8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参见附录8,局部用药不受限制)。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活检、引流术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对于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引流术(如胸腔、胆道等)和/或放置引流管的受试者,要求相关症状/体征已基本缓解,无需预防性/治疗性使用抗生素。研究期间允许患者进行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手术治疗。
存在已知除RET外的主要驱动基因改变(如NSCLC的EGFR,ALK,ROS1或BRAF基因改变;肠癌的KRAS,NRAS或BRAF基因改变)。PS:初筛时需重点关注合并基因突变情况:肺癌RET基因融合必须是KIF5B-RET,CCDC6-RET,NCOA4-RET融合伴侣中的一种(若不是这3个融合伴侣中的其中1个不可以筛选)
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或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心病患者;半年内发生心肌梗塞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者。筛选期Fridericia校正QT值(QTcF间期)>470msec,或正在接受已知的会延长QT/QTc间期的药物治疗,或存在可能延长QTc间期的其他因素。
存在原发性、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以下情况除外:使用稳定剂量类固醇(≤4mg/天地塞米松或同等剂量其他激素)维持或减量2周以上无症状者,或不需要类固醇治疗者。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级。脱发、色素沉着(任何级别)、外周感觉神经病变(≤2级)的患者可以入组。
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HIV感染、梅毒感染、HCV感染、 活动性HBV感染(HBsAg阳性,且HBV DNA>1.0×ULN)。
目标患者: Ⅱ期:所有受试者必须是经基因检验(中心实验室)为RET融合或突变(不包括 同义、移码和无义突变)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Ⅱ期暂只入组肺癌(200例)
包括以下队列: 队列1: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的RET基因融合非小细胞肺癌(NSCLC)。
队列5: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RET基因融合非小细胞肺癌(NSCLC)。
注:
队列1的一线系统性治疗包括: PD-1/PD-L1治疗及(含铂)化疗(联合及序贯 均可)。记录对于一线系统性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等的证据。对于未能 接受PD-1/PD-L1 治疗或(含铂)化疗其中1种治疗的患者,需提供合理依据。 队列5允许曾接受过(新)辅助治疗或以根治为目的的放化疗,但治疗结束至本 研究首次给药 ≥ 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