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岁≤年龄≤75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
(2)KPS评分260分(队列一),ECOG评分0~1分(队列二和队列三)。
(3)参与者同意提供经手术或活检获取的肿瘤组织标本,且队列1、队列2经分子检测证实携带IDH1R132基因突变;队列3经分子检测证实不携带IDH1R132基因突变;
批注:注意突变位点,必须是IDH1R132基因突变(4)队列1患者根据RANO 2.0标准,经磁共振检查证实具有在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垂直直径至少为10x10mm;患者必须有基线期的脑MR检查(给药前14天以内),如给药前皮质类固醇激素使用剂量增加,则需重新进行MR检查;队列2、队列3根据
RECIST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8批注:必须有可测量病灶(5)队列1胶质瘤参与者须满足:1)须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弥漫性胶质瘤(参考《WHO(第五版)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且为手术后复发患者;2)入组时距最后一次手术时间大于(包括活检、手术切除或其他进入颅内的手术操作)4-6周,且经研究者判断手术伤口愈合良好;3)给药前5天内,皮质类固醇激素使用剂量稳定或逐渐减少;批注:要求术后复发患者,不限制既往治疗线数。
队列2参与者须满足(除外胆道癌):1)经组织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进展性/转移性实体肿瘤。2)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法。批注:软骨肉瘤患者目前无标准治疗,不限制既往治疗线数。
队列2、队列3胆道癌参与者须满足: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胆道癌。2)既往经吉西他滨或氰尿嘧啶类药物治疗失败.
批注:胆道癌患者需要经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类药物治疗失败,不限制最高线数。
重要排除标准:
(1)合并疾病及病史
1)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甲状腺乳头状癌(低危)
2)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2CTCAE3级的患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结合研究者判断,风险较低者可以入组;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整个研究期间禁止使用抗血小板药物。
3)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4)有肝性脑病史。
5)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a)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需要持续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等;b)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2CTCAE2级感染);)活动性梅毒者;d)活动性病毒型肝炎目控制不佳者;e)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1)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N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g)患有未能控制的癫痫患者。(2)肿瘤相关及治疗:
1)在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2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小分子靶向药等,或仍处于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的受试者2)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重度腹水(研究者判断);3)既往接受过IDH1突变抑制剂治疗
通用名:TQB3454
制剂:片剂
分子式:C28H23CIF3N5O4S·H20分子量:636.04
规格:200 mg/片
机制:选择性抑制IDH1R132活性,从而抑制其下游2-HG水平、改善由2-HG异常升高所引起的DNA和组蛋白的高度甲基化状态,使染色质结构恢复正常,从而促使突变细胞恢复到正常的分化及发育过程,达到抗恶性肿瘤的目的。对野生型IDH1抑制活性较弱。开发方向:拟用于IDH1突变胆道癌、胶质瘤和其他晚期实体瘤的治疗。
本研究无安慰剂,均使用研究药物;每天空腹口服一次,用药较方便;
TQB3454片
片剂
200mg/片
每天一次,空腹口服,连续用药,每个治疗周期定义为4周(28天)队列一2个剂量组:600mg、800mg;
心善渊免
队列二、队列三1个剂量组:600mg;
每例参与者的研究总参与时间不超过24个月。
口服
申办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