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能够理解并遵循试验方案要求,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1.书(ICF);
签署ICF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包含界值),男女均可;2.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肺癌(驱动基因阴性,或驱动基因阳性但靶向治疗失败或进展)或伴有肺部转移的晚期实体瘤,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
同意提供新鲜肿瘤组织样本或三年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4.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见附件1);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体能状态(ECOGPS)为0-1分(见附件2);6.筛选时器官功能良好(首次治疗前14天内无需输血、未使用造血刺7.激因子或人白蛋白或未使用药物进行纠正),具体定义为: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x10%L;血小板计数>90x10%/L;血红蛋白≥90g/L(9g/d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x正常上限(ULN);对b)于肝转移或者具有Gilbert综合征病史/疑似该病的患者(持续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主要为非结合胆红素高,无溶血或肝脏病变证据),TBIL≤3xULN;对于无肝转移的患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在肝转移的患者,ALT或AST≤5xULN:
肾功能:肌酐(Cr)≤1.5xULN或肌酐清除率(CLcr)≥60C)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附件3);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试纸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患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
d)心功能: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肺功能:呼吸困难程度≤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见术语标准(NCICTCAE)1级,且在室外空气环境下血氧饱和度
e)
(SpO2) >92%;
预期生存期≥12周;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及其女性伴侣)必须自筛选期9.至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患者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捐卵计划(见附件4)。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合并其他类型恶性肿瘤的肺癌患者或诊断为多原发性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2.治疗后症状稳定>2周的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肺部有可测量的病灶;首次试验产品治疗前14天停止激素治疗;
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或对花粉、粉尘过敏者;根据干扰素-y释放试验结果、临床症状和/或胸部影像学检查结果,判断患者可能存在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分枝杆菌感染者(有证据显示既往活动性结核感染已得到充分治疗,经研究者评估后可入组;对于潜伏性结核,经抗结核治疗至少4周,且在随机前无肝功能损伤[ALT≤3倍正常值上限、AST≤3倍正常值上限】者,经研究者再次评估风险可控后可以考虑继续筛选或入组);
5.有间质性肺病史(例如,特发性肺纤维化或机化性肺炎),或现患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例如糖皮质激素来辅助治疗的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
患有需要治疗干预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者;6.
7.有严重的出血性疾病史;或伴有出凝血功能障碍(实验室检查或病史)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试验产品治疗者;
8.有心脏疾病病史或当前确诊,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a) 近期发生心肌梗死或过去6个月内进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未能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b)
不稳定型心绞痛(过去6个月内):c)
d) 有临床意义的(有症状的)心律失常(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无起搏器情况下有临床意义的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
滞);
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腔积液/心包积液,不需9.要引流积液或停止引流3天积液无明显增加的患者可以入组);
10.筛选时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或在首次接受试验产品前4周内存在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1.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BMD006、PD-1/VEGF抗体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2.研究者认为,患有其他代谢、血液学、肾脏、肝脏、肺、神经系统、内分泌、心脏或胃肠道疾病等,且会使患者在参与治疗时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
一项评估吸入型mRNA肿瘤相关抗原干粉疫苗BMD006在晚期肺癌或 实体瘤肺转移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有效性的I 期临床研究
Part 1 研究过程包括筛选期(首次治疗治疗前4周内)、DLT观察期(包 括单次治疗治疗观察和多次治疗治疗观察,共4周)、治疗期(至首次 治疗治疗后52周或达到终止治疗标准)、安全性随访期(4周)和长期 随访(至首次治疗治疗后2年或长期随访终点)。 Part 1计划入组约10~51例患者,在6个剂量组中进行剂量递增, 包括BMD006 50 μg、100μg、200 μg、400 μg、800 μg和1200 μg。患者 于D1接受BMD006首次治疗治疗后,完成单次治疗治疗DLT观察(14 天)并经研究者评估安全可耐受,将进入多次治疗治疗DLT观察(14 天),分别在D15和D22进行BMD006治疗治疗,D28经研究者评估 安全可耐受,患者将在当前剂量水平下继续按照QW方案治疗6次,之 后从第11周开始改为Q3W治疗,直至首次治疗后52周或达到终止治 疗标准(定义为:患者发生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撤回知情同 意、失访、死亡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当前一剂量组全部受 试者完成 DLT观察期后 ,如满足剂量递增条件,才可开始进行下一剂量组 受试者的首次治疗治疗。